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合集8篇

时间:23-07-02 网友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合集8篇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1

一、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出让人):

甲方住址: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人):

乙方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标的:

甲方(出让人)自愿将村组人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受让人)。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土地界址图》。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转让土地面积为亩。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日以现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双方责任

1、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2、甲方确认其家人(包括父母亲及兄弟姐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交易无任何异议,必须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且该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该土地转让后,乙方对该土地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转租、收益和处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协助。

4、甲方必须承认转让后的土地世世代代属于乙方。

5、乙方的继承人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甲方和甲方的继承人应当保证乙方及乙方继承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6、若遇该土地有权属纠纷,由甲方(出让人)出面解决,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出让人)承担,乙方(受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若遇到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换界或者国家政策性变化,均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让人)必须保证和维护乙方(受让人)利益。

9、该土地若被国家或村集体征用,所得收益和相关补偿概由乙方单独享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且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实现上述权利。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若甲方违约,甲方除了须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转让金及相关支出外,应当另行赔偿乙方投资建房及建造相关设施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须按违约时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三者市场价总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自愿放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该合同第八条进行协商补充,补充内容同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见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乡村组人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买商品房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为园号楼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实测面积。该商品房为现房。甲方依法获得并合法拥有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权属证号为:。

第二条价格与费用

1、该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为拾__万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交房前所发生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发生上述费用。

第三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元(¥)于20xx年月日(双方立契过户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2、余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作为余款,即人民币元(¥)于__年__月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如因银行放贷拖延,而非甲乙双方原因所造成则不追究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4、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前,甲方应已收到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垵已交付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期届满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售价5%,还应就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双方各自违约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在本合同第三条履行完毕后日内,通知乙方收楼,以便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装饰、设备标准

甲方交付商品房装修、设备标准以现房实际情况为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条入住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须将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同时双方办理立契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贷款银行未能批准双方根据本合同之条款上述出售单位;

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8。2条款规定情况下,本合同应解除。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欠款(除房款以外)和违约金后,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情况下(如有)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应付而未付欠款和违约金(如有)已超过乙方已付房款总额,则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乱等其他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理由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机构出具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约定

乙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后,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如期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其有效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各方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附则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市有关规定条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本合同中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构成本协议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本合同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充分合同,并取代之前双方达成任何承诺、陈述和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经营部在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盖章):

资质证号:

经纪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拥有位于 市 路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 区,集体土地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地类(用途): ,该宗地四至: 。(注:该宗土地是由 转让给 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 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 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 /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立项在境内开工建设,主厂区需用乙方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安排,经甲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责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位置

项目用地坐落在,206国道西侧。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沟,共计亩(含未利用地亩),其中村亩(含未利用地29.64亩),村亩(含未利用地34亩)。

二、转让土地补偿标准

1、转让农用地每亩万元,建设用地每亩万元。以上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每亩万元。计款万元;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亩,计款:万元整。

2、转让土地范围内附属物补偿共计万元。其中,迁坟经清点计单棺座,双棺座,计款:万元;树木赔偿计万元包干。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万元。

三、其他条款

1、项目工厂开工后,甲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劳力。

2、以上款项必须先汇至财政专户和乙方指定的专户,并完善领款手续,附领款花名册。(注:农户土地、迁坟及青苗补偿费用打卡到户,村集体补偿费用拨付到镇财政所账户,树木赔偿万元拨付到曹村镇财政包干并兑现。见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后,项目即可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青苗不再给予补偿,也不得再进行耕种。项目施工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正常,如出现群众干扰、阻工,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应将第二项款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厂不能用地。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否则由毁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受让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通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通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比例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 ;(2) ;(3) 。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 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如下: 。

二、转让方式

1、土地的转让价为 元/平方米,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三、付款时间及条件

1、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

2、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协议

1、乙方取得该转让土地后,甲方保证有一条宽为3米的路进场,乙方只有该路永久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8

转让方:武汉市xx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受让方:武汉xx物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前言

1、甲方转让的本宗地因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没有办下来,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即持有的与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办事处20xx年8月26日签订的《投资开发合同书》,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武汉市xx区土地局关于对违法用地处理(包括本宗地)的会议纪要。甲方承诺对该块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2、甲方承诺本宗地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让取得,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即使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不完善处,甲方均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担费用解决。

3、乙方承诺受让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两规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设符合当地环保标准的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甲方承诺协调本宗地的用途不限于仅兴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农产品食品加工项目及配套设施,实现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双方在此条件下,就本宗地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本宗地位武汉市xx区xx街,约30亩,东至湖北xx公司,西至xx公司,南至园区大道,北至xx村,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汉市xx区xx街规划土地管理所的证明)

(二)、转让的本宗地还包括该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土地转让价款

(一)、单价每亩xx万元(工业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过户更名产生的所有税费,土地约30亩,总价约xx万(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为准)。土地面积误差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

1、第一期:。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xx万,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证办证、更名过户手续使乙方取得土地证,乙方取得土地证后3日内,甲方将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没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双方签定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xx万元。

2、第二期:乙方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再支付甲方xx万。

3。、第三期: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三、责任承担:

交付前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本宗地管理、控制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交付次日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一)、甲方承担本宗地在办证、过户更名等土地转让环节所产生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罚金等所有税、费。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墙和建筑物、构筑物xx万元。

(三)、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报建等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保证条款的不真实,经土地行政管理确认,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诺的实际状况(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设施),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在三十日内,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办证、过户手续,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没有按期支付甲方转让款,每迟延一日,支付迟延支付总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附件: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土地流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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