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雇佣合同协议书三篇

时间:23-07-01 网友

个人雇佣合同协议书三篇

个人雇佣合同1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 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 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 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 年或 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 天,工资按照 %发给;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 %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 年或 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 天:超过 天,将扣发 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 天,扣发 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雇佣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4、试用期为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

  2、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业简单雇佣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度资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雇佣合同3

  __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 (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 ,向 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②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7.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任务不足,确需按规定裁减有关人员的;

  8.甲方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

  9.甲方经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改进生产条件,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的富余职工;

  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

  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4.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7.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任务不足,确需按规定裁减有关人员的;

  8.甲方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

  9.甲方经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改进生产条件,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的富余职工;

  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

  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4.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7.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任务不足,确需按规定裁减有关人员的;

  8.甲方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

  9.甲方经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改进生产条件,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的富余职工;

  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

  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4.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住房或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之修正:

  对于本合同之任何修正,只有双方共同签署,以书面形式承认的才能生效.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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