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通关笔记九章用益物权真题 解析(021-022)

时间:23-07-01 网友

2019年民法通关笔记第九章用益物权真题+解析(021-022)

1.13-03-56

(多选题)2013年2月,M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N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N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M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N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参考答案】AB

【考点】地役权的取得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到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乙公司的地块上修路,此约定目标指向为地役权,甲公司为地役权人,乙公司为供役人。由此,A当选。

在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依据《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丙公司为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时成为地役权人。因本题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乙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对地役权的存在是知情的,故B当选。

而后,乙公司B地块过户给丁公司,丁公司为善意第三人,甲公司、丙公司均不得对丁公司主张地役权,故CD均不当选。

综上,本题选AB。

2.14-03-56

(多选题)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参考答案】AD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法定继承、遗产的范围

【解析】

《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选项A正确。

《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承包权转让的,转让合同生效,物权即发生变动,转让登记的效力在于对抗第三人。故选项B错误。

《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当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据此,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而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选AD。

3.16-03-54

(多选题)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集体土地只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B.河西村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C.河西村将荒山发包给Z企业,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可

D.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山,则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

 

【参考答案】BD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本题考查公开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4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据此,除家庭承包外,公开承包也是土地承包的方式之一,A错误,不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第1款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据此,对集体之外的人发包荒地,只能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B正确,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据此,C错误,不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据此,D正确,选。

所以本题选择BD。

4.17-03-07

(单选题)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B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解析】

《物权法》第12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以发包的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条件有二:(1)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有效;(2)发包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设立登记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故B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依照《物权法》第128条的规定,以发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未办理设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拥有在一定范围内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胡某与周某约定将已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周某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周某的要件有二:(1)转让合同有效:(2)让与人胡某拥有相应的处分权。过户登记(变更登记)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因此,虽未给周某办理过户登记,但周某已经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故D选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胡某与周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物权变动是否发生,应当依照《物权法》第129条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判断;转让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应当依照合同成立、生效的规则判断。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户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故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总结】本题将承包权的发包与流转这两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结合考查,考查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A选项具有干扰的作用:基于合同以外的法律事实引起物权变动,如继承人对于继承的房屋,存在着“转让人未办登记、不得处分,否则物权不变动”的问题,但是其不适用于本题。换言之,该项规则的逻辑是:因受让人取得物权必须登记,故转让人未登记而处分的,物权不变动。但是,该项规则以强制公示(合同债权效力、公示物权变动)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不适用本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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