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协议书6篇

时间:23-06-24 网友

代理进口协议书6篇

代理进口协议书 (1)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而签订。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货处进口附件一所述货物,并提供所述货物之物流服务。(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1.2 本协议未约定的具体代理事宜根据本协议附件执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附件一进行变更。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 进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单(委托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订单、INVOICE、采购合同等具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的文件),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委托单为准,并于境外供货商发货期前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单的,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该等进口事宜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从甲方指定电子邮箱、传真或其它网络通信工具发至乙方的委托单等信息(不论是否经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均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代理该委托事项,乙方根据该委托单履行代理行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责任

  3.1 甲方就本协议及委托单承担其作为委托方的义务。

  3.2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及资料。

  3.3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进口货物价款、乙方代垫款项和有关费用。

  3.4 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3.5 除本协议第六条6.5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须给予乙方全额赔偿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责任

  4.1 乙方保证自己在其经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2 乙方应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的进度及履行乙方义务的情况。

  4.3 乙方有义务办理履行代理进口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4.4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进口代理费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货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的,由甲方开具地税发票给乙方。

  第五条 代理进口货物价款、进口代理费、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

  5.1代理进口货物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单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款过分低于国际市场行情,有可能虚报价格的,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对进口货物价格进行调整。

  5.3 如需乙方代垫货款、代开信用证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额货款、税款及代理费前,货

  物所有权属于乙方。

  5.4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5.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

  5.6货物入仓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结清款项,自乙方收货之日超过60天时,甲方仍未付款清货,乙方即有权处理在仓货物,并有权就处理在仓货物所得优先受偿。

  5.7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支付到期款项,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0.1%(滞纳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滞纳金,由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乙方享有对滞纳金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六条 货物运输、交付、验收以及风险的承担

  6.1 货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然后再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运输费用的承担按附件一的约定。

  6.2 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

  6.3 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6.4 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为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6.5 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时起直至将其交付给第三方承运人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代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货等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合同范本。

  6.8乙方已为每批进口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货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签收时即终止,为保证双方的利益,甲方应在货物签收前仔细检查,如有异样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图片、并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

  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法配合保险理赔事宜,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9 由于战争及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规定的进口代理费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

  7.2 就属于境外供货商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尽力协助甲方向境外供货商提出索赔,并会督促境外供货商尽速理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或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代理进口协议书 (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 (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 (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 ( 牌);型号: ;原产地: ;

  2.起运港 至中国 ;外方交货到 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 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 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 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 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 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每台人民币 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 型号 产量: 。

  2. 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 。

  4. 由买方在安装调试 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 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理进口协议书 (3)

  委托方:

  协议编号:DZ100215

  签约地点:武汉

  代理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相思木单板事宜,订立本协议。

  付款方式:T/T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授权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方指定(提供)的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收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进口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本协议及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对该外商的资信及有关进口货物的一切问题负完全责任,承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全部责任,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3)及时向代理方提供进口所需的资金,并向代理方支付手续费,承担货物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提出,通过代理方对外索赔,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或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或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5)委托方或其指定(或提供)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支付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代理方责任:

  (1)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

  (2)办理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办理货到目的口岸后的报关、报验的手续。

  (3)货到目的口岸后,由于进口手续不齐全或货物与单证不符合造成压车及其他费用的,代理方无责任,与代理方无关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合同范本(4)载货车辆当天下午5点30分,不出到友谊关保税区卡Ⅱ验货场,造成不能报关报检而产生费用的,代理方不负任何责任;载货车辆当天下午5点30分,载货车辆出到友谊关保税区卡Ⅱ验货场,由于代理方原因造成货物和车辆不能出关,所产生的费用由代理方负责。(5)载货车辆驶出保税区,代理方交付木材运输许可证给委托方指定的运输车辆后,本协议的责任已完成,到此车辆运输到货物落厂等所发生的一切责任(除木材运输许可证外)与代理方无关。

  (3)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委托方对外索赔。

  四、进口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进口货款由委托方支付。

  五、进口税、费与代理手续费(包括其他经济利益)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代理手续费、装卸费、中国车辆、人入边境园区所产生的费用(越南方的清关、车辆运输、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与代理方无关),由委托方以245元/吨包干给代理方,委托方应在货物报关前三天内将所有款项转入代理方帐户,由代理方据实结算。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代理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代理进口协议书 (4)

  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乙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 (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 ,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 进口( )一批。数量( )吨,价值 ( )美元。

  8.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进口协议书 (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 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 索赔处理:

  (一) 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 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 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 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理进口协议书 (6)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三、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四、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

  五、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六、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合同范本。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七、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八、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 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至二OO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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