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安服务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保安服务合同篇1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事保安工作,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规定的门岗执勤、巡逻守护、物资押运、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任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维护驻勤单位的安全秩序。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安排,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集中时间补休。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保安工作规范、执勤纪律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保安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元(大写: 元)。试用期工资 元(大写: 元)。
第八条甲方每月发给乙方 元医疗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包干使用,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门诊、医疗、住院等费用自负。
第九条乙方因病或因事请假的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次数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扣除其相应工资。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乙方因公伤亡,一切索赔按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非职务行为时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和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直至予以辞退。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应予以辞退的;
3.不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严重失职,给甲方或客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4.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因政策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规定交回标志、装备,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4.合同到期。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当事人要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订,保安标志收回,其服装和装备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1%的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除按本合同第二十条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风险抵押金全额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属于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服务期限而解除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八、其它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 (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保安服务合同篇2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低于 元。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 元,合计为每月 元。
3.甲方应在当月十五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 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保安服务合同篇3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遵义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第四条经营范围及方式: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甲方负责出具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
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条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第三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月日
保安服务合同篇4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低于 元。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 元,合计为每月 元。
3.甲方应在当月十五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 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安服务合同篇5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由乙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1年。如到期后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1年。如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二、服务项目
由乙方派遣名保安人员负责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负责甲方安全和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及巡查、记录;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检查和查验;对甲方各类物资、财产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的控制;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进行管理;对甲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甲方处置发生在机关内的紧急事件;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服务要求
1、每天24小时负责甲方保安工作。
2、执行甲方巡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巡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如:照明按时关开、漏水、水电设施设备等。
3、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甲方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查验,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放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准许外来车辆在甲方场院内停放过夜。
4、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允许进行甲方的外来车辆进行引导,规范停放到指定位置;制止发生在甲方大门前的乱停乱放行为,保证甲方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畅通。
5、对进出甲方的各类财产物资进行询问登记,对不明人员携带财产物资进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6、禁止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场院内。
7、及时控制甲方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主管并协助甲方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8、检查及登记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9、负责值班室及甲方场院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工作。
10、保安人员需全力协助甲方承办部门的指挥调动及交办事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
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它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4、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5、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有保安从业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上岗。
2、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进行监督和管理。
3、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4、乙方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工伤保险。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
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5、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工资和福利费用,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外的工作,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服务费用及给付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元(¥)。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次月15日前给付,以此类推,由甲方通过银行付款至乙方指定帐户,如果发生逾期不付,每超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计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九、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安岗位职责》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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