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驻马店洁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需求方:(以下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称“乙方”):驻马店洁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由“ ”管理的“ ”小区位于 ,目前还没有电动车充电站,为了给业户提供安全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创建一个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小区,甲方委托乙方在该小区内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乙方应提出系统配置、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投资建设电动车充电站供甲方小区内业主使用,甲方可指派专人协调配合。
第二条 收费标准
合同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电费单价按供电部门电价收取,甲方电价随供电部门电价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21年7月 日起至2031年7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议续约。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以不影响业主出行为宜,供乙方安装充电站设备。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最近距离电源接入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有效的杜绝人为破坏设备的行为,如充电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充电站充值卡的推广宣传工作,规范小区居民充电行为,提高充电站设备的利用率。
5、甲方在本协议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和本协议类似的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乙方负责充电站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应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支付及利润分成:
1、乙方及时向甲方缴纳电费,电费不足应及时缴纳,以免造成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
2、甲方可为乙方代销充值卡,用户也可自行扫码充值,甲方可抽取全部充值金额的 10% 作为业务佣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如一方因需要解除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如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对协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应提交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21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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