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销售合同范本(3篇)

时间:23-06-19 网友

空调销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

2、开工日期:定货 天设备到达施工现场。

安装施工工期: 天

3、技术指标: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制冷面积为 平方米。

a、制冷、制热运行室外环境温度范围为: 15℃ +43℃。

b、冬季室内温度达到16℃,夏季室内温度达到26℃ 28℃。

4、设备及材料如下

a、设备表如下:

序号设备规格名称产地

c、施工、安装、调试。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

3、验收标准、规范:按国标、部标有关标准和审核验收规范。

第三条 合同总造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数额为供货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 %;

2.货到工地现场经验收后付 %;

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经监理方会同甲方签字认可后付 %;

5.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1、确认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

3、授权委托现场监理公司,负责协调现场及乙方工作。

4、甲方将室外机的电源提供至室外机旁。

5、提供施工用电。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该工程为乙方总包模块水冷式中央空调工程。即货物的供货及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2、该工程包括室内风机、风管及配套设施的供货及安装。

3、按格力厂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

4、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按 省建筑工程施工防护措施规定执行。

5、成品保护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负责设备、材料及系统的看护管理。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工段进行清理打扫卫生。工程竣工验收前彻底清除一切垃圾并将垃圾送至到指定垃圾场。

7、乙方应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监理部门的质量监理督。

8、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原件和投标承诺的各项条款。

9、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按工段计划要求进行初检试压验收,如不符合安装质量,必须返工达到验收合格,返工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按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和时间执行,验收所有隐蔽系统合格后,再进行明工程施工。

第九条 试机:甲、乙双方派员共同参加试机,试机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条 验收:工程验收日期双方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现场验收,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方对施工方案进行较大的调整,需根据工程量及材料用量追加增减工程款(所有变更需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及监理部门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确定变更: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双方确定后再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及时间:整个空调系统保修期为 个月。

2、 年内免费上门保养服务。

3、终身维修,并按成本价格随时提供格力设备的备品备件。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财产安全、施工环境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自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6级以上地震;7级以上持续4天以上的大风。

第十六条 争议

1、未尽事宜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工程量调整,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的日期:本合同至本工程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完所有经济手续后,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合同文件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1、本合同签订的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 双方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合同签定的依据为设计图纸,如设计图纸发生变更,合同也将随之发生变更。

2、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 %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 %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订购大金空调一批,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产地、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 管

1、乙方供应的空调质量以上海大金产品的样本和说明书上的技术数据为标准。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德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空调设备是全新的合格产品。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要求。

三、交货时间

1、空调安装工期跟甲方装修同步配套进行。 年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空调设备、技术资料、安装、安装材料、风管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月日前完成空调

2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配件等补上,且不计费用。

3、空调设备在安装完毕后,乙方与甲方一起进行空调调试运行验收。因空调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乙方应完全负责。乙方负责协调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的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为:

4、空调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免费提供空调安装过程中的水、电等必要条件及其他相应配套工作。交货地点:

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地。

五、验收方法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双方根据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各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此次验收仅是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等的检验,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2、安装调试后对空调设备运行性能进行验收,以空调连续稳定正常运行效果良好为准,由甲方组织各相关方参加,最终结论以各方签字确认为准。

3、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合同设备的主材、辅材的品牌、型号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无偿调换至原品牌的规格、型号。

六、付款方式

1、设备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 %,空调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毕甲方验收通

2、过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到期后无息返还。

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萧山当地税务要求的发票,支付到 %时提供全额发票。

七、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 所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乙方按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交付的空调不符合合同质量的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十五天内给予无条件免费更换。

九、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立即派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达甲方所在地维修,直到修复为止。

2、售后服务方面,乙方所坚持的原则是先解决问题,后分析责任,把用户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保修期内乙方免收配件及修理费用(非质量因素除外),保修期满后备品或易损件的更换只收材料费。对同一部件连续出现二次故障的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直到甲方满意。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履行地为: (¥元)。

十一、本合同壹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空调销售合同范本(二)

签约地:

合同编号: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 手机: 邮编: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第二条:合同造价、设备型号及数量

合同总金额(小写): ¥元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设备及数量:详见工程预算清单(不含主机设备)

第三条 、工程范围

1、空调室内、外机的安装及空调系统的连接;

2、空调连接管、排水管等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3、室内外机联动线(室内机组电源线需由甲方拉到空调设备的2M范围内并预长2米)、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4、机组开机调试。

第四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且收到甲方订金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

2、实际交工期按照空调设备验收签字时间为准。

3、如遇以下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订金;

3.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及其他开工条件;

3.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装修设计变更、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3.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

3.6: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雨、雷电、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或高考、交通管制、第三方阻挠等意外事件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工具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包括清除障碍物。

1.2、甲方负责提供室内、外机电源到乙方指定的位置;

1.3、甲方在其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图纸预留乙方所需位置。

1.4、施工过程中,如需报质监、消防、环保、物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5、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1.6、甲方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室外机安装的位置和因工程需改动建筑结构的地方,应由甲方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1.7、甲方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安装到位;

1.8、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1.9、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

备,防止被盗或损坏。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

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2、乙方负责设备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2.3、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本工程范围内的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协调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见附件1《合同外工程通知单》)。

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到货检验:乙方将空调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共同检查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等有异常应当场通知乙方,逾期视为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良好,乙方不承担责任。

2、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

2.1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2天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时间;不做回复,超过5天内,视作甲方已验收;

2.2若甲方未经双方正式验收签字自行开机使用,视作甲方已验收。由自行开机引起的故障和造成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修

3.1、保修期:商用空调机整机保修18个月,压缩机主要部件保修按厂商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机组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3.2、在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因操作失误或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因此发生的人工和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3.3、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开机调试档案单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3.4保修期满后甲方报修的,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人工和设备材料费。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预付订金为人民币为万元整(即¥0000.00)。

2、设备到达现场当日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即¥0000.00)。

3、空调室内机安装完毕、隐蔽工程施工完毕, 日内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即¥000.00)。

4、总工程安装调试完毕,2天内付工程余款的为人民币 元整(即¥5000.0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购买的材料不合格,乙方不负责;

2、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其他义务,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竣工每日应付违约金元。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验收合格;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保修期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特此授权,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拆除和取回前述设备和材料。

6、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有单方毁约的,毁约者按合同总价款的 %赔付对方。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解决时,应向签约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需要时书面记录议定条款,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约定有不一致的,附件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预算清单

附件2: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3:合同外工程通知单

附件4:工程期间往来传真件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人: 签约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空调销售合同范本(三)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 元详见采购清单以上产品总金额万元(大写: 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验收合格前该货物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验收后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臵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六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清点,清点后由乙方进行安装,在安装完毕且经乙方验收后,方视为验收合格,由甲方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2、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应能为甲方提供紧急维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

3、对所有空调每年至少进行1次免费保养,并确保空调的制冷、制热效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按甲方议定的货物采购清单及单价,本合同货款总金额为万元(大写: 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 %作为定金,并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2、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前,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 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双方签署的《质量保证协议》并不影响本合同第11条、12条的效力。

第九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

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每逾期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双方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定,就甲方采购乙方海尔空调,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与规格:

二、数量和价款

三、付款方式

1.从签合同起,甲方付给乙方订金 元(壹拾万元整)。

2.货到甲方指定地方后再付 元(壹拾万元整)。

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乙方 元(贰万叁仟伍佰元整)

4.乙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税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装

1.在榆次区范围内空调安装运费全免。

2.超出榆次区范围内运费由甲方承担,安装免费。

3.空调自带3米长连接管,在安装过程中加1米加 元,挂架免费。

五、供货期限

从签合同起,20天内到货。

六、售后服务承诺

1.整机六年保修(免费)

2.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只收材料费,不收工本费。

3.处理结果 %进行回访。

4.如遇空调有故障时,接到报修后市内30分钟内准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必须修复(除等配件原因外)

七、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如期支付货款,则从逾期之日起以未付金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应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按每日 %的违约金支付甲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⑴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⑵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⑷投标书及其附件

1.2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详细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2.3本设备交货地点:(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具体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 ,邮寄地址: ;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地

址: ;

3.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 元(大写: 元整),以上货物(按照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付款方法

⑴合同签定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为工程预付款;

⑵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为工程进度款;

⑶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

⑷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 %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开始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提供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提供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 %。

5.2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提供。

6.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用最新技术,最好工艺,最优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提供本设备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采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维修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 元进行处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及时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当使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7.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货物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在货物到达华盛寺工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货物产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在交货前,乙方应核对货物的质量、规格、铭牌、性能、数量等。

7.3.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不可抗力

如在制作或装运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将已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书航寄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认可;经书面认可后可免被视为违约。此时,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加速货物成交。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设备交付延迟达二个月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即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银行利息。

A、自然灾害(风暴、水灾、火灾、地震等事故)

B、罢工、战争

C、其它人力不可控制范围之事件

9.索赔

9.1如果乙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负有责任,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已支付的货款退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3)在七天内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地、铭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和)设备来更换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同意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9.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误期赔偿费

除本合同第8条所列情形及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和/或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为人民币伍千元,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 %)。一旦达到延误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合同的修改、转让、终止和解除

11.1甲乙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商定变更合同某项内容,并签定书面修改书。甲方在交货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增加数量、增大容量等除外),不应承担额外费用,但可根据买卖双方协商更改交货期。

11.2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合同签约后任何时候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或者是投标文件中有严重虚构信息。

11.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5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十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照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剩下的货物,甲方可选择:

A.任一部分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2.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签约地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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