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

时间:23-06-16 网友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

为贯彻实施《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和《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快推进水乡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探索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发展新路子,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水乡经济区发展实际,制订本指引。市、镇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执行办理项目程序时,须依据本指引予以审查。

本指引为2015年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乡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的总目标,坚持环境引领和绿色崛起的理念,以高端新兴、节能环保、生态低碳为导向,对水乡经济区新增产业投资项目按照禁止、鼓励和允许三类进行管理,并严格设置新增产业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强化功能分区控制,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分类指引

本指引所指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产业项目和现有产业项目的增资扩产。对新增产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分为鼓励发展、禁止发展和允许发展三种类型。

(一)鼓励发展的产业

鼓励发展的产业,主要指符合水乡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水乡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完善提升,单位产出率高、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现代服务型和生态环保型产业。

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并通过市相关配套扶持优惠政策,培育其加快发展、做强做大。

鼓励发展的产业包括以下20个行业的重点领域:

1.科技研发服务业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推广,企业共性技术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业“孵化器”、“加速器”等。

2.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演艺制作、动漫、游戏等网络创意产品制作,广播影视制作,文化中心、文化室,电影院线,创意工作室,系统软件、

专业软件、文化娱乐软件,媒介产品等。

3.设计咨询服务业

工业设计、时装设计、建筑设计,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会展服务,品牌策划,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认证服务、标准制定服务等。

4.生态休闲旅游业

休闲度假旅游、农耕体验旅游、亲水生态观光旅游、文化体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商务旅游、美食旅游、工业科技旅游、游艇旅游等。

5.健康服务业

健康管理、养生养老、康复预防、医疗培训等。

6.商贸会展业

交易中心、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社区商业等。

7.现代物流业

港口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增值物流服务,物流仓储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进出口产品交易平台等。

8.电子商务服务业和电子商务销售业

B2C、P2P、C2P等新模式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总部、后台中心、大数据库、公共仓、配送中心等。

9.外包服务业

科研外包服务,试验实验外包服务,检测外包服务,外包呼

叫中心等。

10.互联网产业

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核心网、接入设备、终端和测试仪表等产品的研发,固定、移动融合的多媒体子系统(IMS)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下一代互联网的新型信息传输服务业等。

11.海洋产业

高端滨海旅游业、海洋科技和教育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新能源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等。

12.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环境治理技术和设备、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服务业等。

13.装备制造业

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交通装备制造业、精密机械设备制造业、智能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数码办公设备制造业等。

14.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LED、电子信息软件等。

15.生物医药制造业

海洋生物、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品、现代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等。

16.新材料产业

先进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安全改性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生物全降解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光学玻璃新材料,新型节能型建筑材料等。

17.新能源产业

薄膜太阳能电池、光伏配件、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材料(多晶硅)深加工等太阳能光伏产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等生物质能产业,风电等。

18.3D打印产业

电子束自由成形制造技术、直接金属激光烧结技术、选择性激光熔化成型技术、石膏3D打印技术、分层实体制造技术、立体平板印刷技术、数字光处理技术等。

19.大宗粮油等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特色食品产业

饲料生产,谷物深加工、薯类深加工、蔬菜深加工、水果深加工、坚果深加工、棉麻深加工、花卉深加工、茶叶深加工、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地方特色品牌食品制造业等。

20.都市农业

休闲观光农业、现代种植业、现代设施农业等。

(二)禁止发展的产业

禁止发展的产业是指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现有产业指导目录,不符合水乡经济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生态低碳环保和产业转型升级,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物排放高、单位能耗高、单位产出效益低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禁止发展的产业门类,在水乡经济区全区域内禁止新建项目,现有项目不得扩建。禁止发展的产业,除包括现行产业指导目录中被列为淘汰类的、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发展的、以及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发展的产业以外,还包括以下产业或工艺:

——农业 畜禽养殖业

——采矿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各类金属矿采选业

3.非金属矿采选业

——制造业

1.谷物磨制(指单纯从事面粉、稻谷等主粮的粗加工)

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3.制糖

4.盐加工

5.白酒制造

6.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加工

7.棉、麻、化纤纺织加工及印染精加工

8.毛条加工、毛纺织、毛染整精加工

9.缫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丝印染精加工

10.废旧纤维纺织品

11.皮革鞣制加工

12.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生产

13.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

14.金属表面处理(主要指电镀、镀层、化学抛光、酸洗、氧化、磷化、钝化、喷漆(涂)、喷粉等处理工艺,为水乡经济区鼓励发展产业配套以及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内的除外)

15.纸浆制造

16.造纸(包装纸、文化纸、新闻纸、生活用纸及纸板制造)

17.墨水、墨汁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

18.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

19.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0.化肥制造,包括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

21.化学农药制造

22.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

23.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炸药及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

2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5.化纤浆粕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

26.轮胎翻新加工、再生胶制造(通过规划环评的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专业基地内除外)

27.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8.水泥制造(含粉磨水泥)、水泥熟料

29.石灰和石膏制造

30.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32.平板玻璃制造

33.石棉制品制造、云母制品制造

34.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35.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3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7.炼焦

38.有色金属冶炼

39.印制电路板制造(为水乡经济区鼓励发展产业配套以及环保专业基地内除外)

40.废弃资源及废旧材料回收加工(通过规划环评的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专业基地内除外)

41.铅酸蓄电池

42.燃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以及生物质成型燃

料的火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供热锅炉,包括配套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除外)。

现有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环保专业基地,不得突破省核定的排放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基地内企业发展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立沙岛化工专业基地在满足总量控制、项目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发展墨水、墨汁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炸药及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等化工类产业;

——中堂造纸专业基地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增和搬迁入园造纸项目,现有造纸企业不得增资扩产;

——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在园区设施完善、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且项目符合水乡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接纳整合全市现有印染、电镀企业入园,并允许园区内企业增资扩产,但不得接受市外异地搬迁项目,原则上不引进新建项目;

——麻涌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在园区设施完善、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且项目符合水乡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接纳整合全市现有印染、电镀企业入园、允许园区内企业增资扩产,并可适当引进为我市企业配套的新建电镀项目,新引进的项目废水排放量要控制在基地环评核定废水排放总量的30%以内,但不得接纳市外异地搬迁项目。

以下两种情况,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新增经市认定的重大项目必须配套的电镀等污染投资项目,确需在环保基地外设立的;

——“两高一低”产业中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手段可大幅度拓展发展前景的个别企业项目。

(三)允许发展的产业

不属于鼓励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为允许发展的产业,允许发展的产业按市场导向,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发展。

三、准入条件

对鼓励发展和允许发展的产业,还必须符合准入条件限制,主要包括节能、环保和投资强度等指标准入以及功能分区限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1.实行重点指标准入

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在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的要求:

(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必须达到现役源“等量替代”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必须达到现役源“双倍总量替代”标准的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必须小于0.0047吨/万元、化学需氧量排放必须小于0.0054吨/万元。

(2)能耗必须符合我市《关于实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意见》(东府办〔2014〕79号)中有关 “市级、镇级双红线”要求。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级红线”0.585吨标准煤/万元以及所在镇“镇级红线”标准。

(3)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自建类项目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租赁类项目包括物业二次装修、设备和物业的建筑成本等)必须大于200万元/亩。

2.实行功能分区限制

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有关功能分区的管控要求。

——工业发展区。除立沙岛化工专业基地不限制发展化工类制造业外,工业发展区限制发展以上分类指引中所有禁止发展的产业。

——轻柔产业区。限制工业发展区限制发展的产业,同时限制发展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非都市型工业制造业。

——水乡新城区。限制轻柔产业区限制发展的产业,同时限制发展纺织、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元器件等制造业,限制发展工业原材料物流、散货物流等大宗货物仓储和运输。

——城镇生活区(含乡村居民点)。限制发展所有工业制造业,限制发展工业物流、散货物流等大宗货物仓储和运输。

——生态控制区。限制发展除生态农业以外的所有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研究制定鼓励发展配套政策

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备案、报建、用地、用水、用电、融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符合鼓励条件的企业实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在人才引进、出入境通关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扶持其加快发展、做强做大,培育成为水乡未来主导支柱产业。

(二)严格把好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关

市发改、环保、商务、国土、规划、住建、安监、水务等部门要严格对水乡新建、扩建产业项目的审批把关,杜绝不符合本指引的项目进入水乡。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不符合条件准入限制的产业项目,各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对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产业,按规定程序报批;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规划许可,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三)加强后续动态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动态管理和稽查,对项目审批或引进项目合同承诺达标的新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承诺时间段内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并收回所予以的优惠政策和资助。实施严格的涉水、涉电、环保、节能、减排、工商、税收、消防、国土、安全生产等各项监管联动执法措施,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并对检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

注:以上“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内容由 深圳市易讯时代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东莞168地产网资讯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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