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合同范本5篇

时间:22-09-04 网友

办公楼租赁合同范本5篇

办公楼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 。

  (2)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年纯租金 元,即 元整。

  (3)本合同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4)水、电、暖费乙方支付,承租时水表度数 吨,电表读数 度。

  (5)物业管理综合费用,水电保证金等,承租期间按物业公司暂定标准执行,乙方自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6)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预收乙方房屋押金共计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双方合同到期在没有出现问题时退还乙方。

  (7)房租费:乙方先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屋租金共计 千元,先交钱后用房。次年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交付。

  (8)乙方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或门面因出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设计方案须经甲方盖章同意,以免影响建筑结构,合同范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如果乙方擅自动工引致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10)为了大厦的整体形象,乙方须服从大厦的总体安排和统一管理。

  (11)为保持本大厦的外立面美观,大厦外墙严禁自行制作广告牌和防盗网,确实需要安装防盗网的,须用不锈钢制作。且安装在门窗内。

  (12)乙方租期内,损坏房屋或公共场地和设施的,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负责修复或委托甲方修复,修复款由乙方负责。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恢复承租前房屋的原貌。(墙面、地砖﹑门窗、灯具完好)

  (13)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违约方须向对方缴纳半年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认同此房屋已交付乙方使用,并且即日起此房屋的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

  (15)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16)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居住地: 乙方居住地:

  合同签订日期:

  

办公楼租赁合同2

  出租方:x(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

  国籍:x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x

  x

  邮政编码:x

  联系电话:x

  传真:x

  E-mail:x

  承租方:x(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

  国籍:x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x

  x

  邮政编码:x

  联系电话:x

  传真:x

  E-mail:x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位于第x层,共x(套/间),房屋结构为x,建筑面积x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x(出让/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x。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x。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x年,即从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x个月,即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x%,即x币x元(大写:x),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2.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x币x元整。

  (2)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x币x元计付。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x(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x(月/季/年)x日交付给甲方。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x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x%.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x(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x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装修条款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

  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x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x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x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x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x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x%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x%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x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x。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x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x申请登记备案。本合同用中文和x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正本一式x份,双方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份,送x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x乙方(签章):x

  授权代表(签字):x授权代表(签字):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x签订地点:x

  

办公楼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以下简称甲方)向 (以下简称乙方)出租通用孵化楼事宜,签定《通用孵化楼租赁预约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市、 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合同。

  第二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三条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 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条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 。

  第三章孵化楼及租期

  第五条甲方将向乙方出租 园 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作为乙方 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合同第五条所定通用孵化楼,租期 年,自双方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本预约合同第五条所定通用孵化楼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 年内,孵化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 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本预约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合同,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传真号码为: 。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本预约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作为本预约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预约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本预约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____月 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系甲方旧办公楼,位于市街号;

  2、出租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甲方及相关附属设施;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的有效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双方验证后将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及交付

  1、租赁期共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向外出租此房屋,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乙方租赁。

  3、甲方分次交付乙方房屋:

  (1)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该房屋东楼街面房(现);

  (2)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甲方现营业厅所占临街房部分;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将除(1)(2)项之外的其它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

  4、交付之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设计、装潢、准备期间。该期间内,乙方不支付甲方任何报酬。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须按以下标准、方式为甲方缴纳租金: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每年租金万元。乙方按年交付租金,于租赁当年的1月10前一次性付清。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每年租金万元。乙方按年交付租金,于租赁当年的1月10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产权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租赁期间,此房屋的供暖由甲方在为其家属楼供暖时一并提供,乙方不承担供暖费用。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以及乙方使用该房需要的其它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与乙方使用房屋无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进行维修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在使用该房过程中,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修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承租此房后,可以对该房屋投资进行下列改造:(1)加层;(2)修建院内南平房;(3)水、电、暖设施的改造;(4)室内装修、改造等。但对上述项目改造时,乙方应当请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及可行性论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施工,确保不影响房屋主体安全。

  乙方对房屋进行上述投资时,应当按照不少于50年使用期限进行设计、施工,保证所增加的固定设施使用年限超过50年。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设置任何与此房相关的抵押及其它担保。

  2、租赁期间,乙方可以直接将此房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正常营业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营业的。

  3、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承租房屋设定担保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后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的。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十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政府拆迁及不可抗力

  1、租赁期间,如因政府规划而拆迁此房时,甲方所得拆迁补偿应优先支付乙方固定投资的损失。

  2、租赁期间,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1、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签定10—20年的租赁合同。双方重新签定合同后,对乙方投资增加的固定设施,甲方不再退还或支付补偿款。增加的固定设施在第二次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租金参照当时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投资的固定设施,按当时市场行情补偿乙方。

  第十三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3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应支付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设定抵押及其它担保的;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甲方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年租金的3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村民福利,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均租金的两倍支付甲方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不能因甲方领导干部的变更而变更,如因干部变更而影响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成立,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办公楼租赁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于乙方作为 使用。租赁房屋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1.2租赁房屋的使用功能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房屋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

  2.2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

  3.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

  3.3物业管理费、公维金、水电费及公摊费等应由乙方自行缴交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房屋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叁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履约保证金。

  4.2每次应缴(以合同时间为准)。物业管理费、公维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另计另收,乙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4.3租金的变动条款: 。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当如实向受让方告知租赁关系,同时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使用、维护和管理

  6.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乙方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6.3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仅限于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租赁房屋的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对房屋的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损坏有维修、恢复或赔偿损失之义务。对租赁房屋的人为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4为确保安全,乙方禁止在租赁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物品。

  第七条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应取得相关有权管理单位的许可(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7.4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否则乙方所留物品均被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就清理该些物品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讨。

  9.2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厦门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后果。倘若由此对甲方或周围其它用户的正常运作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共同使用的;

  B、乙方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原租赁用途的;

  C、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D、乙方拖欠租金连续拾天或累计达壹个月的;

  E、乙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A、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一个月以上尚未交房的;

  B、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C、甲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A、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

  B、因政府征用、拆迁;

  11.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它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2.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场所,并将其归还甲方,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房屋的,应向甲方按日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仍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房屋,且不负保管的责任或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

  12.2如乙方拖欠租金等应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房屋内的财产,经通告后七天乙方仍未补正时甲方有权处理该被留置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有不足甲方将继续追讨。

  12.3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为保护甲方权益,自合同终止次日,甲方会执行停止供水、供电设施,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

  第十三条广告

  13.1若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取得相关有权管理单位的许可,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和报建手续。乙方搬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厦门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它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租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最后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到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双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以外,违约方应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赔偿给守约方一个月租金数额的经济损失,逾期按日千分之三计息。

  16.2出现上述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各事项之一时,例如:乙方累计一个月未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或合同期滿逾期拖延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租赁处水电。乙方不得以甲方切断水电为由,提出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

  16.3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追偿手段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正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损失。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沟通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至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

  电话/传真: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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