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合同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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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合同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oa 部
(一)维修方式:
1. 为了保障甲方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期间内,乙方定期为甲方的办公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定期 30 天保养一次。
2. 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3. 维修地点一般在甲方办公处,若由于所排除的故障需要仪器测量,或者甲方办公处不能修理还有乙方工作人员不想打扰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这几种情况应由乙方维修人员带回乙方公司维修。
(二)说明:
1.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2.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的`办公设备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3.为确保甲方办公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4. 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二、维修办公设备范围及服务收费标准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2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中学
乙方: 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 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 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 元整(5850.00 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预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2925.00 元);第二年度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 元)。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 电脑一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电脑交给甲方做 维修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金额:按附表的电脑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 元。(注:非墟镇内上门服务的客-户, 每次上门维修服务完成后还需按附表付清当次的上门服务地域补偿费。)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由乙方支付),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本电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接通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编号),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的各种共享软件(软盘由乙方自备)。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长宁墟镇内的用户,应在12小时内响应服务; 其他地区的用户,应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对于乙方有故障的电脑,如属部件级(如本店有需更换的备件)更换、软件恢复及用户使用问题应当场解决。
5.对于没有维修备件可当场更换的电脑, 电脑承诺:保证在20天内修复。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电脑始终没有出现故障,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甲方每 个月应对乙方所保修的电脑做例行检查(维护)一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合同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略)
维修保养合同书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 电脑一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电脑交给甲方做 维修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金额:按附表的电脑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 元。(注:非墟镇内上门服务的客-户, 每次上门维修服务完成后还需按附表付清当次的上门服务地域补偿费。)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由乙方支付),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本电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接通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编号),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的各种共享软件(软盘由乙方自备)。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长宁墟镇内的用户,应在12小时内响应服务 其他地区的用户,应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对于乙方有故障的电脑,如属部件级(如本店有需更换的备件)更换、软件恢复及用户使用问题应当场解决。
5.对于没有维修备件可当场更换的电脑, 电脑承诺:保证在20天内修复。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电脑始终没有出现故障,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甲方每 个月应对乙方所保修的电脑做例行检查(维护)一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合同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程控交换机维修保养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程控交换机概况
1.名称: 。
2.规格: 。
3.型号: 。
4.地点: 。
5.数量: 。
第二条 维修保养时间
1.合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具体维修保养时间
(1)常规服务
乙方在甲方付款 日内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五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国家公共假期除外,包括 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 国庆节 。热线电话: 。
(2)24小时服务
除常规服务外,如果设备突然完全瘫痪, 乙方设有24小时热线服务,时间为下午时分以后, 或是星期六、 星期日, 或国家公共假期。热线电话: 。
第三条 服务范围
1.基本服务
(1)维护服务是乙方根据甲方设备具体配置, 保证甲方设备正常运行,或将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包括由乙方制定的定期预防性维护等。
(2)常规检查交换机系统, 电源及电池以确保设备运行并满足安装时的要求。
(3)按用户要求,修改服务等级及功能存储码。
(4)市话中继线,专线及其他附件故障负责到内线配线架。
(5)对于配线架上的用户、中继、专线,以及外接的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给予建议。
(6)乙方工程师的定期检查结果或建议,以工作报告的形式提交给甲方指定负责人。此报告也用作甲方接收服务的依据。
2.预防性服务
(1)为预防设备故障, 乙方工程师为甲方设备定期或规定最少次数的现场维护。
(2)按照系统的.容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次数的标准现场服务。如果根据合同,需要更多次地进行现场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1)端口次标准维护;
2)端口次标准维护;
3)端口次标准维护。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的程控交换机设备必须装备乙方工程人员可以使用的合适的独立的远程网络设备。
2.甲方必须指定一个固定现场联系人与乙方工程人员及时联系。
3.甲方应具有较好的现场支持能力:应免费提供工作场地(包括空调,照明,通风和电源等)供经乙方授权的工程人员使用;
4.确保当乙方授权的工程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始终有联系人陪同协调。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部件/硬件的更换服务:其中包括零部件或乙方认为必须更换的硬件系统。所有的硬件和零部件是作为调换而提供的,调换的设备是新的或修复的标准部件,且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质量标准。
2.乙方具有指导和诊断职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会记录甲方的呼叫并立即转接给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偶尔因所有的工程人员都忙于应答其他用户,乙方会留下甲方的详细记录并保证在个小时内回电指导并进行询问诊断。
3.乙方具有更换职责:修理或更换的设备在乙方收到后的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及时交于甲方更换。
4.乙方具有技术支持职责:如是数据问题,则通过远端对甲方设备进行数据修改;如是硬件问题,则乙方将在 小时内派工程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第六条 不属于本合同的维修保养范围
1.甲方所购服务未包括产品的软件更新,若甲方欲对系统升级,则应支付购买新软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2.非产品故障,如果在考察甲方现场时,乙方证明用户报告的问题并非由于产品本身的故障所造成,乙方保留对甲方征收时间和材料费的权力。
3.由人为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如雷击,火灾,水灾,地震)以及设备电源插头和配线架端子以外的事故对设备造成的损坏不属本合同保养范围。
第七条 维修保养服务费用标准
1.维修保养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2.硬件维修时,收取成本费。
第八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日内,甲方将本合同款总额(即人民币: 元)汇入乙方指定银行作为合同期限内的维修保养费用。硬件维修成本费于具体的硬件维修后另外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 。
第十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程控交换机维护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 诉讼 交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 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外包合同履行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确定履行外包维修合同:以按时完成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任务为临时工作期限,按照甲方所属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故障至修理完成为本合同履行的工作方式,即为非全日制的不定时用工。
如乙方不在甲方范围内工作时,其一切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外包服务范围
(1)服务地点:湖北省白莲河。
(2)工作内容及要求:甲方所属服务单位及相关区域的所有物业水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工作,含安保、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维护。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完成甲方服务单位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空调主机及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
(2)、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故障整修等,含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3)、其他涉及水电设备设施的范围。
第四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及第三方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甲方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维修施工期间,甲方予以工作上的配合及与第三方协调相关事宜。
(3)、及时为乙方提供因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所需的一切零星设备配件及材料。
(4)、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五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熟悉甲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合同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全天候为甲方提供水电维修临时服务。
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乙方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2)、每周对甲方办公楼、宿舍及其附属区域巡检一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在此基础上每月对甲方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整改或节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
(3)、每月现场安全检查:协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每月度一次和重大节日前的用电、消防安全等检查,用专业的角度提出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并协助甲方加以整改。
在甲方需要时,配合、协助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
(4)、认真、负责地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5)、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相关的工作。
(6)、乙方必须提供水电资质证书,并给甲方复印、备案。
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7)、乙方自带维修的必须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实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打入乙方银行工资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认可不定时用工月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承诺每月10~15日为发薪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其他
(1)、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非因乙方故意、过失造成的设备实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的施工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水电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采购、更换;必要时,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实施采购,乙方应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采购,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在维护施工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的设置。
(5)、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但乙方需经甲方同意。
(6)、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7)、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9)、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的证书失效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所属服务单位及相关区域的所有物业水电设备设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保养以及正常使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施工。
如遇重大设备设施项目的维修保养、安装施工或设备设施疑难杂症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采取外包。
第八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就空调维修保养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空调维修保养的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以下空调设备交给乙方负责维修:
(1)品牌: ;
(2)规格: ;
(3)型号: ;
(4)数量: 。
2.该合同签订后,若空调总数发生变化,乙方必须根据变化后实际的空调数量进行维修;同时甲方依据实际的空调数量,并按照本合同的收费标准,经每月汇总双方共同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3.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负责维修甲方的机房空调。
第二条 维修保养内容及要求
1.空调设备维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负责甲方所属的交换、传输节点机房和所有基站的普通故障(指不影响主设备运行)维修、紧急故障(指会影响主设备运行)抢修、大型的空调整改及因业主投诉引起的拆移机等。
2.故障维修响应时间要求:普通故障维修应在接到通知后市区 小时,郊区 小时,山区或海岛等边远地区t+ 小时(t为路途时间)赶到现场处理,紧急故障维修响应时间要求为普通故障维修响应时间的一半。
3.故障修复的时间要求:市区 天以内;郊区、山区或海岛等边远地区 天以内。
4.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甲方有权对空调维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友好协商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空调的维修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空调维修保养工作的管理考核办法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晓并完全同意甲方出具的'《空调维修考核办法》(略)的规定,自愿接受甲方根据该办法对乙方所进行的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并授权甲方根据考核办法支付维修费用。
2.每季度结束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完成该季度的考核。
3.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甲方同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对空调维修的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五条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空调维修零配件、常用耗材、拆移机和维修人工费的收费标准按《 年空调配件及各费用报价》(略)的价格执行,如果发生的费用不在该报价中的,一律按今年 空调厂家下发的《 年 空调超保收费标准》执行。
2.付款
(1)所有空调维修费的结算需经甲方按照《空调维修考核办法》(略)以百分制形式每季对乙方考核一次,乙方当季的考核成绩每 分对应该季维修费的 %。若当季考核成绩在 (含)分以上时,该季维修费按100%支付。
(2)甲方按每季维修费考核后金额分两次支付,即分别于 年 月和 年 月,在收到乙方的正式发票之日起 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3)维修保质期为 个月。期间出现重复故障甲方不再支付零件费。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在本 合同生效 期间,甲方对乙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时按额支付有关费用;
(2)为乙方的维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3)遵守和履行在本合同中所应遵守和履行的所有承诺、约定和条件。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乙方对甲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维修工作;
(2)乙方如需要变更有关条款,必须经得甲方的同意和认可;
(3)配备不少于 名固定的空调维修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各种日常、突发和紧急故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 空调售后维修资格证,当中至少 人有电工证, 人有空调安装资格证(已含高空作业资格);
(4)设立维修项目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必须配备专用联络手机,手机24小时开机;该负责人应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如外出或不在当地,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通知甲方,同时专用联络手机应留给临时负责人,以便联络;
(5)为了切切实实做好空调维修工作,乙方公司指定专门车辆,以便于维修工作的开展;
(6)乙方工作中遵守持证上岗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严格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7)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若甲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而给乙方维修人员造成伤害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乙方如由于人为操作不当损坏甲方设备的,经双方专家确认是乙方责任的,可以修复的由乙方负责全部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9)乙方如造成钥匙丢失,由于丢失钥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处以当季度维修费用 %的 罚金 。
第七条 税收
除本合同有特别规定外,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的法律和 法规 各自交纳各项税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 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 日内违约方没有纠正,则守约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且无需通知对方,并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月度考核成绩在 分以下,视为乙方未有效履行维护甲方设备的职责,即乙方违约。
第九条 意外事故
如果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双方应当互相配合查清责任,根据双方的责任来承担损失;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造成的设备非正常损坏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方案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履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 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空调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为确保甲方机器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机器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具体内容包括:
三、合同期内,若甲方机器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 昌平 城区内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区外3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修。
四、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服务费。
五、如遇不能现场维修的故障,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取机返公司维修。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或消耗材料,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七、甲方设备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机器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八、甲方所属以下空调设备:
⑴ 备注
⑵ 备注
⑶ 备注 共计 台 合计金额(大写)
九、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十、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十二、 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9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主、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服务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一、服务范围:
甲方管辖区域的所有数控机械、普通机械设备。(具体包括哪些设备?)
二、服务项目:
1.设备故障维修。
1-1.设备故障维修是指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异常、停机等现象需要立即修复至正常状态的设备。
2.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
2-1.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乙方设备保养的对象是指甲方在规定计划内列出的非故障、并使其质量达到保养要求的设备。
附:(20xx年机械事业部年度设备保养计划)
2-2.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要求
按设备二级保养项目表中列出的内容及要求执行。
附:数控车床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
加工中心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
普通车床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
卧式镗床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
普通铣床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
平面磨床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
摇臂钻床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
2-3.设备大修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大修要求先对设备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设备损耗情况由乙方列出大修项目表,通过甲方同意后乙方对设备进行大修。
三、设备验收:
1.设备故障维修的验收
乙方排除设备故障后,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须如实填写设备维修报修单并交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设备故障保修单”上签字后方可视为本次维修有效。(按甲方设备故障报修程序办理)
附:设备故障报修单
2.设备二级保养(运行6个月保养一次)的验收
乙方设备维护保养完成后,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需如实填写设备保养记录表,交由使用部门车间主任及设备科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类二级保养项目表(含验收)上签字后方可视为本次保养有效。
3.设备大修的验收
大修设备按照本款机床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4、大修机床乙方根据修理及配件更换种类评估修理费用,乙方承诺修理费用低于市场价格三分之一。为了保证大修机床的质量,乙方同意,大修机床在使用6个月期间机床精度保持稳定的,甲方需全额付款,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付款。(按照本款机床出厂标准再次进行验收)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在服务甲方期间的规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2、乙方固定维修人员不得少于名常驻在甲方。
3、根据甲方工作要求,乙方需24小时提供服务。在任意时间段,乙方到甲方抢修或排除设备通知后,应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甲方保修地点并及时进行抢修排除故障。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包括上海市安全生产及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包括所聘用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全额经济责任赔偿及所有理赔责任。
六、甲乙双方责任
1.为了保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预后的使用质量,甲方管辖范围内的数控机床、普通机床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维修与保养,甲方人员不参与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发现由于乙方维修保养引起的设备损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其中,在维修过程中难免遇到技术难题不能解决的,应允许年度有三台的比例请求外方技术支援,技术支援的费用经过正确评估后由甲、乙方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2.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配件,对设备易损件的配件准备适量的库存,减少配件停顿造成的停机,由甲方造成的配件未采购到位引起的设备使用延误乙方不负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配件,乙方在维修设备需使用配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以旧换新,更换的配件由甲方负责保管或处置。
4.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过程中,甲方有责任提出对部分机床磨损过大,精度急剧降低,已经不能满足加工要求的设备进行大修,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机床进行大修评估,出具大修清单由甲方认可后按要求实施。
七.维修保养服务费:
1.乙方为甲方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整体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2.乙方依据甲方验收、签收的“设备故障报修汇总表”、“设备二级保养验收表”为凭证,结算服务费。
3.甲方付于乙方服务费为月结,即每月 日结算上月的服务费。
八、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协议各项约定的一律按违约论处,并对违约方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维修保养设备过程中未经甲方负责人同意擅自拆换设备零部件,包括安装假冒伪劣零部件的,一侓按违约论处,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终止本协议。
3、乙方在维修服务期间擅自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一侓按违约论处。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甲方: 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 电脑一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电脑交给甲方做 维修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金额:按附表的电脑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 元。(注:非墟镇内上门服务的客-户, 每次上门维修服务完成后还需按附表付清当次的上门服务地域补偿费。)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由乙方支付),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本电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接通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编号),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的各种共享软件(软盘由乙方自备)。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长宁墟镇内的用户,应在12小时内响应服务; 其他地区的用户,应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对于乙方有故障的电脑,如属部件级(如本店有需更换的备件)更换、软件恢复及用户使用问题应当场解决。
5.对于没有维修备件可当场更换的电脑, 电脑承诺:保证在20天内修复。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电脑始终没有出现故障,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甲方每 个月应对乙方所保修的电脑做例行检查(维护)一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合同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保险理赔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接修流程及手续
3.1
甲方有车辆维修、保养要求时,由甲方填写内部《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申请表内写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等项目经甲方相关人员签批后连同车辆钥匙放于甲方保安室并通知乙方取车;
3.2
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需以最快时间到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3
甲方开具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是乙方维修(项目)的唯一凭证,乙方须将申请表连同车辆一同带走并在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5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6
车辆竣工后,乙方需将实际维修项目及费用在甲方提供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内填写清楚,在送还车辆时一并交付甲方.
4.维修费用
4.1本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及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乙方应低于《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应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作出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鉴于甲方车辆每日均需执行运输任务,甲方原则上会在上午10:00前通知乙方取车,乙方需于当日23:00前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于21:00前通知甲方并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按本条款提前通知甲方的,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伍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时间:时间:
维修保养合同书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原市迎泽大街__号 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市迎泽大街__号 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乙方的修理期限应在本 合同生效 后两个月内修复,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
二、维保金额:
1、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贰拾万 元整(包括维修费壹拾陆万 元,保养费4万 元整)。
2、乙方翻新此套设备费用为伍万 元整。
三、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按要求修复车库设备的各项功能,功能修复后,由乙方对车库机械设备各部位进行翻修工作,包括喷防锈漆后,颜色和性能等外观基本达到初始状态。
2、乙方保证修好后一年内设备性能完好,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从接到甲方报修电话之时点起算)内解决问题(夜间或节假日48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如果因设备使用故障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和保养期内,免费负责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运作系统的调试、检查、维修、软件的升级及更换所需零件的订制供给(软件升级不另行收费)。
4、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甲方按照合同原附件配件价格付款后,更换,免收人工费如甲方提出软件的特别更改,则乙方需另行收费。
四、甲方责任范围:
1、维修、翻新、保养费分三部分:
(1)、维修费共壹拾陆万 元(小写:16万 元),支付标准: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维修价的30%,设备全部修好尚未验收时付维修价的30%,由质监局和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经质监局盖章发证之后,将维修价尾款交与乙方。
(2)、车库翻新费伍万 元支付标准:在乙方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整修、喷漆等工作完成并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保养费共肆万(小写:4万 元),支付标准:从维修竣工质保期满一年后,进入保养期,一个保养期为一年,每年保养费为壹万 元,在每个保养期开始时由甲方支付乙方,保养期暂时约定四年,期满后,双方另行续约。
2、甲方在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否则后果自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的书面文件为有效,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 违约责任 :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合同书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 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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