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时间:23-06-06 网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适用于进行技术研究、系统开发、研发)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1.1 技术开发:指属于 (请选择填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2 技术开发成果: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3 可行性研究: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

1.4 新技术开发: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5 新产品开发: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6 新工艺开发: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7 新技术系统开发: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8 技术指标和参数: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第二条 技术开发项目

2.1 委托开发项目名称: 。

2.2 委托开发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

2.3 委托开发项目要求达到的目标、及技术规范和标准: 。

2.4 委托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法和路线: 。

2.5 本合同的技术成果形式: 。

第三条 技术开发期限

3.1 服务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 2 服务进度:

年 月 日完成 ;

年 月 日完成 ;

年 月 日完成 。

第四条 研究开发计划

4.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研究开发计划书面提交甲方审阅。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由双方确认最终的研究开发计划。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1 技术资料清单: ;

5.1.2 提供时间和方式: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上述技术资料归还给甲方。

5.1.3 其他协作事项: ;

5.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3 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5.4 其他: 。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研究开发计划确定的时间和进度完成技术开发工作。

6.2 乙方应定期给甲方提供阶段性报告,汇报工作成果。

6.3 乙方负责在技术开发期间文物的安全责任和技术安全责任。

6.4 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确保不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

6.5 乙方应负责研究开发人员的安全。

6.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6.7 其他: 。

第七条 保密事项

7.1 与本项技术开发有关的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对本项技术开发及其成果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协议本身、研究开发过程中的任何内容和提交的任何文件、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7.2 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7.3 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他国家机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他国家机构注意保密。

第八条  风险承担

8.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本研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风险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不再支付开发失败部分的费用。

8.2 当事人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成果验收

9.1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9.1.1 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9.1.2 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9.2 验收期限:乙方交付技术开发成果后;甲方在  日内完成项目的验收。

9.3 验收的标准及方法:

9.3.1 验收标准:                         ;

9.3.2 验收方式:         ;

9.4 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签字验收并作为付款之依据。

第十条  成果归属

10.1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归 所有。

10.2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署名权归 所有。

10.3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著作权归 所有,该著作权所带来的收益由 享有,责任问题由 承担。

10.4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 所有。

10.5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享有。

10.6 其它约定 。

10.7 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1.1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该费用包括试验费、劳务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技术的研究开发相关的费用。(分项报价详见附件1。)

11.2 付款比例和期限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

后 工作日内

第三次

开发成果验收后 工作日内

第四次

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工作日内

备注条款:

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11.3 付款方式: 。

第十二条 税费承担

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维护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代表,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代表。一方变更项目代表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项目代表的职责是对对方履行合同各项义务予以书面签字确认,双方相互沟通协调、组织验收等。

一方变更项目代表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售后服务

14.1 乙方的售后服务期为: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14.2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4.3 其他: 。

第十五条 设备归属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所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2 乙方逾期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且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6.3 乙方服务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约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研究开发期限不予顺延,逾期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研究开发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6.4 甲乙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6.5 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违约责任:    。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 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 提交 仲裁。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1 技术背景资料:                  ;

19.2 可行性论证报告:                 ;

19.3 技术评价报告:                  ;

19.4 技术标准和规范:                 ;

19.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9.6 其他:                      。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20.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0.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2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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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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