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为小区保洁服务的合同范本
第一条:合同的主体:
甲方:深圳**物业管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 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第三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深圳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为准;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上述二标一书要求认真执行。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 及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 年。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力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
3.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保洁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4.教育保洁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清洁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及通讯工具(注:通讯工具如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根据乙方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洁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洁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洁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与检查权。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期间,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工作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场所。在作业现场上受乙方领导。在行政上受甲方领导。在义务上受乙方与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深圳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与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业/户满意。
4.乙方在 物业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员不少于 人(包括: 物业 人), 物业内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
5.乙方人员服装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与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 月 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与下月的保洁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合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保洁范围的情况,如需物业整改的事项,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10.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保洁服务费的10%。
11.乙方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物业内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的各种设施设备。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须经专业培训与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服务人员前须经考核,并向甲方报请,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上岗。
14.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如需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6.乙方为保证作业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与操作方法。
17.乙方应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与清洁用品等,保洁用品应符合国家绿色环保要求,并及时更新保证卫生安全。
18.乙方负责甲方的日常清洁范围,内部环境包括有:办公楼内科室的卫生、办公楼及住宅进户门框玻璃、过道、楼梯、户窗玻璃、自动扶梯、电梯内镜面、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墙面的洁具、地坪的冲洗、清洁、干燥、消毒、除臭与无异味等一切公共场所的清洁。外部环境包括:楼宇外墙、广告牌、标志性设置、中心广场、休闲场所、喷水池景、娱乐设施、健身器材、绿化地带、停车场(库)及附属建筑设施物、消防器材与围墙栏杆等保洁工作。
19.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扫保洁工作范围内生活垃圾,对业户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及时进行清运,并定时做好对物业区域内生活垃圾桶的清洗。
20.乙方按合约定期定时放置灭鼠灭蚊药,认真做好杀虫灭鼠工作,以防蚊虫苍蝇在物业区域内满天飞。
21.乙方服务人员在雨雪天应在进门处勤保洁,并放置防滑地毯与防滑提示牌及雨具存放器,以免造成进出人员滑倒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进出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2.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户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请,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行,人员从乙方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与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23.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乙方人员将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安排,进行抢险救灾等工作。
24.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 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与与甲方利益相悖的事宜,一经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服务费用:
本合同 及 服务费总金额为每月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保洁合同服务费转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甲、乙双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负赔偿责任。
4.国家法律、法规的立废,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不包括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多次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当期应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与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 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深圳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其他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与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设附件、清洁工具配置、日用消耗品配置、清洁卫生巡检表、巡检记录表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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