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用房买卖合同
物业服务用房买卖合同
订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出售方) 公司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公司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就 公司拟出售物业服务用房(以下简称“本房屋”)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本房屋位于 地址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物业服务用房。房屋维修和管理属于甲方负责。
第二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买卖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房屋的出售价。出售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本房屋交付买方后,买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房款。
第三条 定金及尾款
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买方应在协议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房款支付给甲方。如果买方逾期支付房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定金,买方无权要求返还,也已放弃本合同所述的购房权。
第四条 房屋权属及保证
1. 甲方保证本房屋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并保证本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处于未承租、未处分、未质押、未查封之状态。
2. 如因甲方过错导致因权属纠纷产生任何纠纷后果及诉讼或仲裁程序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如买方如实享有本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甲方应予以保证,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五条 过户手续
1. 本合同生效,双方应于签署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过户,并根据法律规定,按相应的比例缴纳房屋交易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2. 甲方如有合理理由,未能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买方因无法获得物业产权证书产生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风险转移及损害赔偿
1.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风险和损失由买方负担,无论是否因甲方违约或过失造成。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房屋产生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房屋损失、损坏或其他损害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若由于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前,在书面形式下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2. 未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同所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经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但该方应于通知接收之日止3日内,向对方支付定金的20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自甲方交付房屋产权证书及交付房屋时办理入户手续时截止。
2. 此合同单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除本合同规定外,甲、乙双方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合同签署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表述,确认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严格履行。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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