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商代理合同4篇

时间:23-06-02 网友

商铺招商代理合同4篇

商铺招商代理合同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 。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 ㎡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 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铺招商代理合同3

  一、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70%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二、报酬标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 人民币。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 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三、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 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四、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商铺招商代理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__

  电子邮箱:

  送达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送达

  为扩大项目的影响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届展会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

  2、展览时间:

  3、展览地点:

  二、合作内容

  1、展位招展代理;

  2、商业赞助、合作代理。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乙方招展工作所需的合法文件和真实资料;

  2、负责提供展会相关招展材料给予乙方;

  3、对乙方制定的招商计划和内容进行指导、审核及确认;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相应的招展计划,并交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及执行;

  2、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相关事宜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承诺的'相关事宜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招展及相关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擅用组委会名义及相关资料对外开展与本次合作无关的事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影响;

  五、合作方式(不含税、票)

  对在合作中引进资金,实行评估奖励,具体如下:

  1、方式一:所有费用经组委会账户结算

  1)合作招展提成:乙方所招进的展位费,甲乙双方以组委会官方定价(国内标展:1、2号馆:rmb;3、4号馆rmb)(国际标展:1、2号馆:usd3400;3、4号馆usd2900)的5:5比例进行费用分配;

  2)资金引进奖励(展会赞助项目:非展位):乙方引进资金,甲乙双方按实际金额的7:3比例提成奖励。

  2、方式二:乙方独立设立账户,所有费用不经组委会账户

  1)合作招展提成:乙方所招进的展位费,以组委会官方定价(国内标展:1、2号馆:rmb;3、4号馆rmb)(国际标展:1、2号馆:usd3400;3、4号馆usd2900)的%与甲方结算,其余招展费用归乙方所有;

  2)资金引进奖励(展会赞助项目:非展位):乙方引进资金,按实际金额的30%比例提成奖励,其余费用归甲方所有。

  六、费用结算

  1、乙方应在项目开展前天(自然日)向甲方支付展位费用的%作为预付款。

  2、乙方需在项目开展前一天支付剩余款项。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协议。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所有协议的变更均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或签署补充协议,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2、合作期限内,双方须遵守商业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及相关活动的策划和执行方案、组织架构及岗位分工、各类招商函件、价格及折扣体系等)向同类竞争单位进行泄露。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招商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 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 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 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铺招商代理合同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工作,甲方与乙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 ,租(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销售租赁价格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成交额的 %;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按所租项目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佣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双方的品牌形象。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到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3、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4、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做出任何承诺。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委托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 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2、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3、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 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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