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范文(8篇)

时间:22-09-04 网友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经双方协商达成承包协议。甲方将自有坐落在 小区的自行车棚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第二条 、承包费: 乙方在承包欺内须向甲方交付承包费整(¥ )。(承包费为上打租,甲方收到乙方承包费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自觉维护车棚内的所有一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车棚内的一切设施,否则乙方将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车棚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摩托车、自行车等存放保管的物品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交纳水、电费,维护室内上、下水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负责维修甲方车棚外部房屋、围墙等的自然损坏。

第七条 、承包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同时收回车棚。

第八条 、此合同须要增减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后再行增减条款。

第九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权)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为开办工厂之需要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面积约为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厂房,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厂房,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年租金为 元整(元/年),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缴纳。租金需提前10天内交纳。租金以转账为准甲方卡号(户名: )开户行: 。

如有征地及拆迁,甲方以乙方占用日期收取租金多余租金退还乙方。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随行就市按市场价,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六、乙方不可私自转租厂房,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甲方将 (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本租赁车间的功能为服装生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间不得违法经营、转租、转让。

2,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续租,需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

3,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电梯使用费每年人民币 元、门

卫费用每年人民币 元。另宿舍食堂租用费按照每月每 平方米元收取,公共卫生费每月300元。预付半年费用。

电费暂按每度 元收取,因甲方支付电费方式为预付,所以乙方需每月

日前预交电费 元给甲方,年终结算时多退少补。如遇供电部门中途调整电费,则同比例调整。

水费按水表抄表数实际结算,价格按工业用水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

天数乘以欠缴本金总额的10%。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及防火措施。另按厂规,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0元/次。

5,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不得破坏甲方厂房的结构。

6,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按甲方要求有序停放。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印章、签字、日期): 公司

乙方(印章、签字、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2租金

租金第 年至第 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第 年至第 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 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 月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月 日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5.3乙方应于每月 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 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 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六)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厂房(以下简称厂房)

甲方将自建位于,占地,厂房层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约平方。

二:租赁期限: ,即 日至 日。

三:押金及租金:

1、租厂押金:乙方应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无息归还。乙方提前终止承租的押金全部归甲方。

2、租金及交租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个月的2号前付清当月厂租,先付后驻。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厂房交付同时,将厂房租金付给甲方。

四: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

2、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申领相关的证照,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甲方只提供协助,不作任何保证其能否领取到相关的证照。

3、甲方提供完好的厂房及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4、乙方应该注意爱护,不得破坏厂房装修、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应按价赔偿。

5、如乙方需要增加水、电设施,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技工施工,一切费用(材料节人工等)由乙方支付,到期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迁。

6、租赁期间该厂房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卫生、房产税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表:水度,电度;工业电

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如不按时付清被停用须重新开通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厂房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作非法用途。

8、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押金不退:

(1)乙方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的。

9、乙方承租期内终止合同的,押金不退。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是4,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合同之日将租赁物内杂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交纳保证金,保证到期拆除。

12、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13、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必须在欺瞒日内搬迁完毕。逾期的需要交纳租金每日原租金的3倍。甲方原有的一切固定,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故意损坏的负责修复好,其他的可搬动的属于乙方的设施的,乙方自行搬迁。

14、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5、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6、其他约定事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七)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 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

三、月租金 元整( 元),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 元整( 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 )(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范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于 ,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转租、转让。

第三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该房屋出租期间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给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交验身份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购房合同,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也应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房屋改善甲方允许乙方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但不得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乙方不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改动房屋结构,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有意继续承租,应该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前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2、第 年租金每平米增加 元,即每年增加人民币¥: 元。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和返还

1、交付: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并在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 钥匙。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以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保证整个房屋内设施完整性的原则下可以拆除。返还后对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维修养护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当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的损失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复或增添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乙方装修、改善或增设的其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4、对于该房屋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在租赁期内承担维修责任。

第十一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和物业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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