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1.包车事项1.1.包车类别:
1.2.包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包车起讫地自 省 市 县至 省 市 县。为 程包车,路程约 公里,主要途经地:
1.4.包车人数(含导游、工作人员)共 人。
2.承运车辆2.1. 座以上 客车 辆,车牌号: 。
3.包车费用3.1.包车费用为 元/台,共 台,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3.2.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司机的食宿费、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支付。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权利及义务
5.1.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5.1.2.甲方不得以包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5.1.3.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5.1.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5.1.5.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5.2.乙方权利及义务
5.2.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取得相应的包车客运资质,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并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5.2.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讫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5.2.3.乙方应在起运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乙方有权中止承运。
5.2.4.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
5.2.5.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
5.3.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3.1.
5.3.2.
6.违约责任6.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按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6.3.甲乙双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他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由双方协商。
6.4.调解仲裁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必须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系统打印。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每车复印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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