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安装和个人的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北京力升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空气能供暖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安装工程概况
1、空气能供暖设备规格型号:
(1)工程地点:
(2)工程最终造价:人民币 元整,¥
(3)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4)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5)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第二条开工日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空气能供嗳设备的具体安装地点,工程设备的安全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空气能供暖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开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空气能供暖设备及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空气能供暖设备及安装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 %)¥ 元;
(2)设备及安装工程余款(占合同总金额的 %)¥ 元,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付清。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空气能供暖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五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空气能供暖设备保修期为贰年;由乙方无偿提供服务,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设备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六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乙方单位:北京力升源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
乙方代表: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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