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6篇

时间:23-05-23 网友

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6篇

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户外广告媒体坐落地点:

  广告形式:

  第二条 广告内容

  户外广告牌规格:

  广告画面:由甲方提供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详见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

  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年,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广告时间往后顺延。甲方应在签订合同5日内及时把广告样稿及审批材料交给乙方。);上画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甲方制作通知下达后5天内完成制作安装(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及验收确认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约日期十日期限,超出时间乙方不给予顺延。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媒体上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该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及安装维护费用、保险费、营业税、户外广告发布审批或登记、备案费用、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等。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或第三方行为等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发布时间中断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广告发布画面并将累计中断日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补偿给甲方。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发布时间中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广告发布费的30 %,计 元 。

  2.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广告发布费的60 %,计。

  3.该广告正式发布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的10%,计 元 。

  4.为保证交易安全,甲方应将款项存入乙方以下帐号,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帐 户:

  帐 号:

  开 户 行:

  第六条 广告验收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最终确认样稿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广告的相关审批手续、制作安装并上画(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甲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为正式发布,乙方在通知甲方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白天广告照片供甲方审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广告内容和设计稿样,甲方有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其广告画面内容的合法性(如肖像权、商标权等均符合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甲方应于广告安装完毕后并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3日内整改合格,如3日内仍整改不合格,造成发布时间延误,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补偿给甲方。

  3. 广告发布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广告的发布进行监督,就广告画面的污损、缺陷等非正常发布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付款。

  5.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审批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如甲方手续不齐全,乙方确保可以发布广告,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有关部门要求处罚、整改或补齐手续等要求,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予以积极配合。如果甲方不能提供完备手续且有关部门又不能通融的,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作或协商处理办法,双方免责。

  6. 本合同到期,甲方如继续承租该广告位,甲方须在发布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未通知乙方,乙方视同甲方放弃该广告位的续约权。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确保甲方广告按合同及确认位置正确安装(指符合此类广告通行之安装标准)于广告位上。若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提出更换画面的要求,需提供更换内容,乙方应在确认样稿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安装完毕(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乙方承担三次更换画面的费用,如乙方安装换画超出该时间,则超过该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给予相应顺延。

  2.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广告位拥有合法的发布权利,应保证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有效使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乙方在广告发布前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以及该广告位发布权相关证明文件。

  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甲方广告发布的所有信息。

  4.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对该广告进行维护维修及例行清洁护理。如因人为、暴雨、风雪或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画面出现一般性损坏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超过该期限乙方应将累计超过时间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给予相应顺延。

  5. 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工程、维修管理、拆除过程中及发布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包括不可抗力)第三方受到任何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之责任和因此引致第三方对甲方索赔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合同执行期间, 如发生包括因政府政策、法令变化、政府行为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以及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

  4、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广告发布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以天为单位结算,甲方多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3日内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需承担延期退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广告位置及效果图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 (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 元,(大写: )。

  3、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

  帐号:

  日期: xx年 xx月 xx日 日期: xx年 xx月 xx日

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 (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位于 疏解公路 位置的单立柱广告牌。此广告牌规格为 6MX18M ,面积 216 ㎡。

  2、广告牌租赁期为 12 个月,日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

  3、此广告牌租赁费用总计 元,大写: 元,费用支付方式为 半年交 ,付款流程 本合同生效后即付清上半年租金32500元,合同生效后第五个月付清下半年租金32500元 。此款项包括一年的广告发布费、画面制作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等。

  4、甲方租赁此广告牌及广告位置期间,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5、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保证:甲方在此广告牌租赁期限内,甲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完全的广告发布使用权。

  6、在合同执行期间此广告牌如因政府政策原因的拆除,则乙方根据使用时间退赔甲方的超额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并相应延迟甲方使用期限。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7、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协议解决为优先渠道,合同附件及样稿构成合同执行一部分,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无法解决,那么合同争议 诉讼仲裁委员会,确实无法达成共识可上诉当地法院裁决。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 (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位于 公交站台广告牌发布甲方形象广告等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地点:

  二、广告媒介:

  1、公交站台广告牌规格:

  2、数量: 个

  3、价格: 元/个

  4、总计金额: 万/年

  5、工艺要求:广告材料采用户外喷画布。

  6、照明时间:

  每年11月22日—5月20日亮灯时间为18:00—22:00每年5月21日—11月21日亮灯时间为19:00—23:00因不可抗力或电力供应部门非正常供电等非乙方所造成的停电除外。

  三、广告发布时间:

  广告发布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

  四、本合同约定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此费用包含租用站台、一次的广告画面制作费、安装、广告发布期间的报批报建及审批费、维护费、路政管理费、照明电费等。

  五、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承担广告画面内容及文字的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2、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3、负责提供广告报批所需资料。

  4、本合同期满后优先续约权,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友好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保留此广告位。

  5、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后6日内提供确认的广告设计稿。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予以修改,在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在甲方有效发布期限内,乙方不得与任何形式的客户直接签约发布本合同中的广告牌。

  3、负责合同期内的广告的巡视、检查、保养和日常维修,确保广告能正常发布,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于当天电话通知甲方。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牌、广告画面破坏、残缺(甲方制作画面除外)、不亮灯,则乙方应在知情之日起三天内免费为甲方修复完毕。

  4、乙方负责由此广告牌引起的工伤事故及损害第三者的人身安全或财物受损和赔偿。

  5、广告牌画面更换的所有制作、安装、发布报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一次画面制作和安装,并且一年内免费提供一次画面制作和安装,甲方需要更换广告画面,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办理更换申报手续。甲方提供的有关合法申报资料齐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工商报批及画面更换。

  八、违约责任

  (一)、在公交站台广告牌发布期内,除以下因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中途终止本发布合同的履行和违反相关的规定。否则,违约方须支付给守约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不可抗力因素。

  2、该公交站台的场地因市政规划需要,政府部门通知拆除或改造。

  (二)、如发生第一款不可抗力事件至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应出具有关书面证明和现场照片实景照片送甲方,双方经协商同意,置换合适位置签订补充协议或广告费用按广告牌实际租用日期计算退还。

  (三)、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05%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十五天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公交站台广告牌另行发布广告,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

  (四)、若甲方确认广告画面喷绘样稿及支付首期广告费后5天内,乙方不能完成广告发布(下雨、自然灾害天气除外),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05%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十五日期未完成广告发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由于政策或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广告发布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对于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应的广告发布费。

  九、附则

  1、对本合同中的价格及有关合作条款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

  2、甲方支付款项方式为银行转帐,如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现金支票时,必须向由乙方派出的具有收款授权书的收款授权人支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如咸宁市政府职能部门,需做公益广告征用公交站台广告牌,需乙方在10天内出具政府相关文件或通知告知甲方,甲方积极配合,每年时间不能超过45天。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发布期满之日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 章: 签 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第一条 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

  (二)广告媒体形式: 。

  (三)广告发布时间: 。

  (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 。

  (五)媒体规格和面积: 。

  (六)广告发布数量: 。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乙方提供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因其内容及版权问题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明。若提供虚假证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发布内容采用经乙方签字认可后的样稿内容。定稿后,甲方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农药、房地产等行业须相关部门特殊广告批文的,由乙方负责提供。

  2、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及载体的安全、养护和维修。

  3、乙方签字确认后的广告样稿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4、定稿后乙方再提出修改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在甲方提交样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定稿,逾期视为同意发布。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按每日合同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发布广告,若无正当理由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8、合同签定后,定稿前若乙方提出撤消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9、在合同期内,如因广告设备被盗、损坏及供电部门的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因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乙方退还相应的广告费用。

  1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其商业机密。

  第七条 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1个月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则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牌维修合同范本 (6)

  甲方(客户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媒体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此协议系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1.2 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1.3 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 。

  1.4 户外广告画面系指宝丽布喷绘画面。

  1.5 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1.6 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广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 年后终止。

  第四条 价款及其支付

  4.1 媒体租金为 (广告单价为 /月 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8.3,以人民币支付,即为:RMB (大写:人民币 )。

  4.2 费用包含:

  4.2.1 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4.2.2 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扫防锈油);

  4.2.3 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 盏及电费;

  4.2.4 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 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 次(包括第一次上画);

  4.2.6 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2.7 每年 次清洁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发布;

  4.2.8 于广告发布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9 每月於二十号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10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2.11 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 付款时间表如下:

  4.3.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2 乙方依设计稿(附件一)将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4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3 合同履行至第十一个月时,乙方开具媒体租金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4 由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开户行;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报批

  5.1 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5.2 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

  5.3 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安装或更换前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所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广告画面内容后两天内进行报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当局批准的证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无效之证明文件而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因而引起之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及索取赔偿;

  5.4 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惟甲方必须将画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关部门审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获准更换画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生效。

  第六条 构架制作

  6.1 在签订临时广告合约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之媒体构架图,并得甲方同意后,始能动工制作构架。结构图必须清楚标示广告媒体基础之要求、物料类型尺寸及焊接或连接点之标准及要求;并须将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部份之结构图及特殊情况详细列明。

  6.2 工程设计图完成并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负责提交该设计图与有关政府单位、业主、原广告代理及该物业工程设计负责部门,并促使于两星期内全部通过,如有时间上之延误,则甲方有权不缴付所延误时间之所有租金。

  6.3 乙方必须于起租日期前两星期完成构架制作,以便进行安装画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误之时间,将会顺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可向乙方索取赔偿因工程延误及解除合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优先权于解除合约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以相同条款租用本合约所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

  第七条 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细则

  7.1 设计

  7.1.1 乙方按照甲方的创意进行设计;

  7.1.2 画面尺寸: 米× 米× 面= 平方米;

  7.1.3 该路牌的材料为:整体广告架结构为钢架结构,设计抗风能力为九级;画面为 布,电脑喷绘精度 ,50米距离效果清晰,设计保质期1年,不褪色、不破损;

  7.1.4 该路牌的设计及效果图见附件;

  7.1.5 该路牌广告为电脑喷绘加射灯;白天展示为电脑喷绘,夜晚为电脑喷绘外加照明(射灯);

  7.2 制作

  7.2.1 乙方可自行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制作;

  7.2.2 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负责提供免费制作画面一次。

  7.3 验收与发布

  7.3.1 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7.3.2 照明时间: 。

  第八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

  8.1 广告发布是指此户外广告按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发布,即广告牌符合本协议第其七条中的规定,即为广告正常发布。合约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租用之广告媒体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况,则乙方需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全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免费补还或在下一期媒体费中按比例扣除受影响租期之租金。如甲方选择在合约期满后免费补还受影响之租期,而乙方未能作出相应之安排,乙方必须于合约期满后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之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8.2 乙方同意甲方要求,于合同期内(签署当日前已竖立之广告媒体除外)不得承接建设于甲方广告媒体同一地点正面、上方、下方二十米范围内位置的任何广告。又或有其他物体或建筑物于广告正前方长期竖立阻挡该广告任何部份,则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生即生效。乙方并必须于合约终止后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画面制作费用。

  8.3 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于合约期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并需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

  8.4 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每年更换广告画之权利,画面由甲方提供,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预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每年安装广告画面次数多于 次,甲方同意乙方将收取合理安装费用。

  8.5 广告媒体构架或广告画,如有任何损坏或要求修改等,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约期内,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挡甲方广告的任何部份。

  8.6 广告有效发布时间为 年,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至 年后结束。

  第九条 户外广告的维护

  9.1 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

  9.2 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48小时内排除障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但是属于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广告的监测

  10.1 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10.2 乙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

  第十一条 协议完整性

  11.1 本协议正文及其明确指向的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合作主题的完整的意思表达。

  11.2 前款规定并不妨碍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本协议框架和原则上就细节问题签订进一步的细则。

  11.3 在此之前双方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关本次合作的口头的和书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和续展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作补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

  12.2 如果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某一或若干条款在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响或减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签订合法有效的确认书或附件以实现原协议该条款的目标。

  12.3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欲行使此优先权,须在本协议终止之日3个月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第十三条 发布中断

  13.1 如广告媒体因中国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应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3.2 广告媒体除因中国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它外来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之证明文件)、压力等而必需拆除或暂停发布,乙方需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3.3 倘若在合约期内,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媒体(例如:广告媒体所处建筑物或道路的任何部份须进行维修或因国家任何活动或任何其他原因需暂时搬走或遮盖广告媒体).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将有关之证明文件于广告暂停发布之日起三天内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须延长合约期限以赔偿广告媒体展出受到妨碍的时间,而甲方无须为延期缴交费用。乙方并须于事发后三天内通知甲方有关广告媒体於何时停止展出及将在何时恢复展出。又若乙方未能在合约期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还受影响之租期,乙方必须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的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14.3 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4.4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或不能发布时间延续至1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预付的费用按发布时间的比例退回甲方,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5.1.1 乙方在鉴于条款中关于户外广告媒体的权属、乙方的资格和能力的陈述

  15.1.2 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不能发布或逾期发达一个月以上的;

  15.2 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5.3 若甲方根据本条规定选择终止协议,乙方应该根据该广告牌广告发布期间的有效期剩余时间,按比例地退还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以及该笔费用的利息;

  15.4 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

  15.5 甲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甲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15.6 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5.7 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

  15.8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以补充损失方的损失,受损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赔偿金。

  15.9 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之承担,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16.2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十四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16.3 仲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6.3.1 如果当时双方书面同意,则由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16.3.2 如果双方不同意按上述规定进行仲裁,则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法院按其调解和仲裁规则最终裁决。

  16.4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败诉方多於一方,败诉方应按比例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确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7.2 本合约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17.3 在合约期满或提早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于十四(14)天内拆卸移走广告画面,而甲方无须再承担本合约期满后之任何媒体费用。

  17.4 本合约对本合约双方及其代名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双方不时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约束力。

  17.5 不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违约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17.6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份地转让本协议。

  17.7 所有退还甲方或客户的退款,需以本合约内第二条所定的货币支付。

  17.8 通知: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电传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和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往或寄往适当的地址。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航空寄出,邮截日期後的十二(12)日应视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图文传真发出,电报或传真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适当地址,直到向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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