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推广墙身广告牌的广告宣传画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范围
佛山张槎路口与佛山大道交界位置,佛山大道北151号墙身广告牌(参考广告位示意图)----金星大厦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配合乙方及时进行喷绘以及安装。
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投放所需的费用。
3、甲方有权力监督乙方的广告画面以及灯光的完好性,以便及时可以通知乙方进行画面的更换和修复。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广告位的价格
以墙身广告位效果图(见附件)为基准,三号广告位的销售价为18万元/年,此价格包含灯光,电费,以及税费。包五次换画,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上画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其余的分三个季度,每个季度的首月向乙方支付10%.
二、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广告投放的广告进行广告喷绘制作以及安装。
三、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广告投放的广告及时进行广告喷绘制作以及安装,并确保广告宣传画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对确属有质量问题的广告宣传画或照明灯具进行维修、更换;
四、由于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人身安全或及其险情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若因政府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招租广告位相关信息进行调整,需立即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可以将广告宣传画发布费用总额平均分摊到发布期,单一计算广告宣传画发布费用);
5.若乙方违约或中途自行撕毁合同(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申请撤销乙方的单方行为,乙方并应承担违约金元及因违约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从对方所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均为有价值的商业资料,具有保密性;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2.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关的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漏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可能地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最小;
3.在本合同终止时,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双方继续负有保密义务;
4.因法律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甲、乙双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第六条 .违约处理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可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3个工作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该通知发出3个工作天内违约方不予答复及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2.本意向中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为准,如遇有抵触,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因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及不可改变的政策变更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或将协商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在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名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 乙方:
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二)
订做方(甲方):制作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施工,道路牌采用厚型不锈钢压制高精度背胶、钢管采用圆形镀锌管,其它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明细附表。加工数量按甲方要求。
二、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三、承包方式及费用负担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材料由乙方自理。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开始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内蒙古集宁美乐装璜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租用乙方广告立柱南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坐落地点:立柱广告牌南侧一面。
二、广告位尺寸:米×米。
三、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广告位租用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赁费元,计 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全额,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拆除画面。
五、甲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如发现问题与乙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七、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八、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乙方5%按日计算。
九、合同生效后,甲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四)
认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总价款为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元,在加工量达到 %,定作方付给承揽方 元,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 元,预留 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它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或酬金总额的 %违约金。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一、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五)
甲方:
乙方:
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 ),面积 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 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 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 年 月 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 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 月 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 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六)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维修加固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牌维修加固。
(二)工程地点:县政务中心楼顶。
(三)工程范围:县政务中心楼顶正面广告牌,见维修加固施工图。
(4)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本维修加固工程项目保证在 年 月 日时间范围内能安全正常使用,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2、本工程图纸方案说明、按照国家规定的并按深化完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5)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6)工程造价:
本合同造价为:(大写)陆千元整(人民币)元。
(7)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派张建华为甲方代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乙方办理结算。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维修加固的经验和资格。
2、指派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处理施工中的有关问题,遵守甲方的管理约定。
3、组织施工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拟全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4、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安全责任。
5、乙方维修加固施工人员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的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及操作规程,对每个成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
7、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生效后,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凭有效发票结算。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相应推迟。
4、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工程完工二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条款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其他约定:
(一)现场所有的变更均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约定一律无效。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户外广告维修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项目
乙方为甲方户外广告招牌全年的维修。
二、维修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期限
全年维修合同总价款共计:元(元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四、验收标准:灯光亮度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五、工作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的各项内容组织开展维修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维修工作中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
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送交维修报告。除正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外,当出现异常时,甲方物业部可随时呼叫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六、质量保证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霓虹灯广告牌正常使用。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广告牌维修合同律师版(八)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南大街东南角(长平路与箕城路交叉口原爱华商厦)楼房一栋,西墙面(5楼至六楼顶部)租给西华县花开富贵有限公司制作广告牌使用,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墙面,提供内一间房供乙方安装设备用,负责本单位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外部的工商市政协调工作。
3.租赁时间为年,从日止,每年租金一万元,每年价格不变。
4.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 年租金,此后每三年乙方向甲方交一次租金。
5.此合同甲方领导班子换人或其他更换,协议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以上事宜,双方共同遵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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