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广告牌租用协议经典版(三篇)

时间:22-09-12 网友

路边广告牌租用协议经典版

甲方:

乙方:

甲方有魏 号桥头西侧广告牌一块转让给乙方,为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1条甲方广告牌位于魏 号桥头西侧( 县魏)。

第2条甲方所转让的此广告牌用地是与魏所取得合同用地,时间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为即日起(签订合同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以后土地使用权由乙方自己承担。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不再承担有关租用土地费用。

第3条由于甲方在建造此广告牌没有办理政府相关手续证件,甲方转让给乙方后若有政府行为拆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切拆迁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4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付清转让金柒万伍千元(75000元)。

第5条此合同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商解决,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路边广告牌租用协议经典版(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

为了促进东瓜镇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立柱广告牌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土地情况和租赁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东瓜镇元双路边东瓜社区竹园居民小组未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租给乙方建设单立柱广告牌,用途为建设立柱广告牌1个,立柱占用土地约2平方米。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方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土地,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政府征收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金为一次性全额支付,共计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后甲方不退回乙方租地费用。

2、租赁期间,使用该土地所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土地使用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立柱广告牌场地、施工用电和广告牌照明电源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需提供土地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给乙方办理广告牌的申报审批工作(申报及建设周期为60天)。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广告牌及土地租赁范围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4、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但因政府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土地设立广告牌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在土地租赁范围内建设立柱广告牌,广告牌是对外(社会)宣传发布公益性广告内容为主。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立柱广告牌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制作、安装及定期维护,因立柱广告牌安全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可更换广告牌内容、材料和广告载体的制作方式。

8、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自行拆除广告牌及其附件。

第六条转租、转让

租赁期内,乙方将土地转租(让)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让)该土地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全合同。

2、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或政府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必须服从,不视为一方违约,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广告牌及附件的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居民小组换届

若居民小组法人变更,原合同依法生效,不得修改和阻挠,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土地的,甲方应按立柱广告牌市场造价费用10倍的价钱为标准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安装的立柱广告牌及附件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其他条款

1、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乙方、东瓜社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路边广告牌租用协议经典版(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广告稿发布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现有户外广告位。

二、广发布媒介为:单立柱、灯杆广告位。

三、广告发布的地址、规格、单价:

1单立柱广告位租期为 月 日— 月 日○(共2个月)每月3600元租金,合计:72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

2灯杆广告(中兴南路、春光路、朝阳西路)101根,租期为 月 日— 月 日(共2个月),每月12575元租金,合计:2515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3税金:32350×11%=3558.5元。

4以上三项共计:○7200+25150+3558.5=35908.5元(大写:叁万伍仟玖零捌元伍角整),若延期使用,租用价格仍为单月价格。

四、广告发布方案由乙方设计、甲方定稿(但甲方的广告内容必符合广告法有关规定要求),定稿后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方案效果。

五、甲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审批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乙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手续证照复印件。甲方如果在发布期间需更换版面或效果,必须事先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另作广告内容审批,甲方表现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对不符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如不修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如果甲方强行发布,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乙方无关。

六、发布样稿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七、付款方式:此合同款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全款项35908.5(大写:叁万伍仟玖佰零捌元伍角整)。

八、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媒体所有权、经营权属乙方,甲方只有合同期的使用权,如遇城市建设,扩改道路灯政府行为,所发布的广告媒体无条件终止,乙方不做任何赔偿,只退还剩余期间的发布费,或另找适当位置重新设置。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出现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发布,应承担总价3%违约金。如出现其他不可预见事项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有关事项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如出现拖款,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广告,甲方承担总价的3%违约金。

十、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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