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销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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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一、代理销售产品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为: 。
2、该产品的规格: 。
型号: 。
3、技术性能: 。
4、质量标准: 。
5、用途: 。
二、代理权限及代理条件
1、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产品,甲方保证不再委托任何第三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销售上述产品,包括不得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团队、小组等各种形式的销售组织销售上述产品。
2、代理条件
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依法经营。
三、独家代理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独家代理期限期满前一年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如未能延期的,乙方仍然有权代理销售上述产品。
四、独家代理区域
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区域: 。
五、运输、运输费用
一般情况下,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保质保量地安全及时地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接收人。
六、产能保证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预测,备足存货、确保产能,保证乙方随时能够预订产品,不影响乙方的销售工作和客户的生产用货。具体预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供应价格及零售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该价格不包含产品运达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相应的增值税。
2、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建议零售价格销售产品。
3、甲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产品供应价格和零售价格。
八、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上述产品不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被他人起诉的,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客户服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服务,如发生任何异议或投诉等,甲方应当负责处理,乙方配合解决问题。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以下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其他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如甲方提供的产品有样式或者材料明显变更,则乙方可将此订单货物全数退货,并由甲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营业损失及商誉损失。
3、如甲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乙方前期成本和费用、预期利益等损失。
4、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同时承担乙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担保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
十二、诚实信用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保证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如有未尽事宜或者分歧、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件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联系人等为真实、准确的送达地址,一方将文书邮寄上述送达地后 日,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提前告知另一方。如因地址变更等造成无法送达的,则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后果。
十四、争议处理
如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纠纷的,则可以交由 人民法院审理。
十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邮编: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 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 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 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 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传真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 零售价格表(略)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甲乙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
如下内容:
第一条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2.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最好标明专卖店名称、地点)
第二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品种 ;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 执行。
(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于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规定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第三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人: 。
2.交货方法: 。
(①甲方送货②甲方代运③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次日起算。)
第七条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经过产品检验,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方面妥为保管,另一方面在 天(一般为3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异议后勤工作,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
乙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谋求共同发展,经真诚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扩音器系列产品在 地区唯一代理机构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
协议涉及的产品为: (以下简称为产品)。
二、授权区域和条件:
1、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 及其下属地区的区域独家代理。
2、首批提货数量规定为 。
3、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年度/季度/月)销售任务为: 。
三、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四、销售方式和产品价格:
1、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可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销售代理内的甲方所有系列产品。
2、乙方的提货价格为: 元/台。(到站价格,含运输、包装、增值税)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银行电汇结算底单传真件后2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发货
五、奖励制度: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完成(年度/季度/月)销售任务,并超出销售任务 ,甲方给予乙方(年度/季度/月)任务量提货金额的 %作为奖励。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生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产品说明书资料。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其中甲方技术服务人员(2名)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3、为了配合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推广使用该产品,代理区域内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定购产品,甲方将无偿将此类客户(订单)全部转交给乙方;
4、甲方产品价格变动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5、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费用由乙方负担。
6、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完成签订经营指标的前提下,非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遵循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原则,保证乙方在次年度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绝对优先权。
7、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8、乙方若在代理期限不能完成签订销售任务,甲方有权重新寻找代理商。
9、在代理区域内经销该产品时,若发现侵权假冒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售后服务条款:
八、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该产品,确保任何第三方(包括甲乙双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该产品,否则任何违约方赔偿给另外一方 万元,并终止合同。
2、乙方若在代理期限不能完成签订销售任务,甲方有权重新寻找代理商。
3、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4、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协议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合同加以变更。
3、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4、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时间: 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其所属文安府公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临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上发布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一般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位于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位于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的维护、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市场设立专店,作为该区域代理商,对该区域进行市场拓展及品牌销售服务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之内容如下:
一、授权区域经销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约期为年;◆区域授权经销内容、区域及方式:
(一)区域授权经销内容:ⅰ、甲方规定乙方在协议区域拓展店面,并完成地区市场最合理化的覆盖和进货、零售额;ⅱ、甲方规定乙方对其所拓展的店面进行品牌和售后服务及数据信息的经营管理工作,乙方不得同时经营其他类似产品。
(二)商品保证金
1、商品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乙方店面正常销售的基础商品押金,本合同签定时同期生效。
2、取得 市(特指北京、上海)经营权的代理经销商,等同于省级管理商;xxx市代理经销商必须具备在2个月内开发25家以上分店的能力;3。1若 市代理经销商放弃开发,则甲方有权选择该地的第二家开设分店;4。付款方式
4。
1、乙方以区域代理形式取得甲方授权,首次投入的商品保证金要求如下:
a、大区及 市(北京)50万元b以上;
b、省级代理经销商40—50万元b以上;
c、一级 市代理经销商25—40万元b以上;
e、地级 市代理经销商20—30万元b以上;
f、县级 市代理经销商10—20万元b以上。
4。
2、对甲方授权区域市场,收取乙方万元的商品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的同时全款支付给甲方,并确定开业时间。(三)特许商的授权:。授权方式:甲方按%退换货率提供退换货服务,并提供出厂价格,提供市场零售指导价格。零售价格乙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乙方有义务跟甲方沟通。ⅱ为更好的推动在该地区的发展,区域代理经销商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该地区设立特卖促销活动,公司有义务协同开展,公司将给予利润返点(按比例递增)。具体点数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协商确定。ⅲ区域授权经销权的经营、结算方式:
a、乙方在规定区域内拓展市场,但其所拓展的市场及店面必须经甲方考核并同意,
b、乙方负责管理该区域品牌并进行市场有效维护;
c、专厅装修道具返还及广告补贴政策:代理合同 篇10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 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甲方同意乙方在 进行 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 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 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 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 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 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 ,月平均进货额为 。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 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人员培训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一、信息反馈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 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 日前提出 %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四、其他此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制造商名称: (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
代理商名称: (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
1.委任
兹委任 为 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 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 ,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 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 制造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谋求共同发展,经真诚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扩音器系列产品在 地区唯一代理机构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
协议涉及的产品为: (以下简称为产品)。
二、授权区域和条件:
1、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 及其下属地区的区域独家代理。
2、首批提货数量规定为 。
3、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年度/季度/月)销售任务为: 。
三、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四、销售方式和产品价格:
1、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可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销售代理内的甲方所有系列产品。
2、乙方的提货价格为: 元/台。(到站价格,含运输、包装、增值税)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银行电汇结算底单传真件后2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发货
五、奖励制度: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完成(年度/季度/月)销售任务,并超出销售任务 ,甲方给予乙方(年度/季度/月)任务量提货金额的 %作为奖励。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生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产品说明书资料。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其中甲方技术服务人员(2名)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3、为了配合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推广使用该产品,代理区域内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定购产品,甲方将无偿将此类客户(订单)全部转交给乙方;
4、甲方产品价格变动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5、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费用由乙方负担。
6、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完成签订经营指标的前提下,非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遵循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原则,保证乙方在次年度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绝对优先权。
7、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8、乙方若在代理期限不能完成签订销售任务,甲方有权重新寻找代理商。
9、在代理区域内经销该产品时,若发现侵权假冒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售后服务条款:
八、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该产品,确保任何第三方(包括甲乙双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该产品,否则任何违约方赔偿给另外一方 万元,并终止合同。
2、乙方若在代理期限不能完成签订销售任务,甲方有权重新寻找代理商。
3、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4、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协议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合同加以变更。
3、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4、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时间: 时间: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意: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代理期满后,优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权。
二、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作为 (区域)甲方产品唯一代理商,不得设立第二家,如有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系死产品。
2、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非正常渠道采购或销售假冒产品。
三、供货及付款。
甲方对乙方所购产品实行现款现结政策,在甲方收到乙方定单后,三天内组织发货。
四、贷物提运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运费及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
五、样机提供方法。
乙方可在代理价的基础上按10%优惠购买样机,每种型号只限一台,地区代理需搭建专门的 演示平台,用于搭建演示平台的样机可按照优惠价购买。原则上每个地区代理仅可分批购买10台享受优惠价格的演示平台样机。
乙方以优惠价格购买的样机,不得随意进入市场流通,因而干扰整个价格体系。甲方保留检查权力若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减少相应的优惠条件。
六、乙方承诺销量。
乙方销售不得低于五台,即可取得上述地区代理权,省级代理不得低于10台,即可取得上述省级代理权。
七、地区广告宣传及促销。
极限的区域性市场促销活动,原则上技术市部合同代理商联合组织。
1、乙方在开发初期市场中,所需的广告宣传费及其它费用开支自负。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及名义。
3、乙方为宣传甲方产品所做的广告宣传及商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的应先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价格保护。
经甲方核准,自协议生效日起自动粉墙机出厂价为 元/台。
甲方在某一机型降价(统一报价)以后,三天内对乙方此前30日内该机型的已付款进货进行价格维护。价格补偿仅用于下一次进货。
价格保护额=原代理价—新代理价其它: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具备市场优势的定型产品、过硬的技术支持和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2、 阶段性地提供产品统一销售报价,并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3、 努力保障顺畅供货。
4、 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5、 对乙方在进行极限产品直销过程中,出现的一次提货10台的最终用户定单,在价格上遇到竞争对手压价时,经调查核实,厂方可对此单独实行特殊价格。
6、 甲方负责维护正常销售市场秩序。
二、乙方责任。
1、遵守甲方有关代理协议。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力作好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维护甲方产品形象。
3、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
4、乙方无权转让甲方授权的特约代理商。
5、乙方有义务推广甲方产品。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合同法办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鉴于:
1、双方均为合法设立企业法人或公司指定负责人,双方均依法享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相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是手机游戏 的研发公司(或研发公司的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甲方承诺对本游戏具有(或因授权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拥有游戏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及技术(包括所有结果代码、文档、列表、库、数据文件以及需用于游戏服务的所有相关程序软件)的全部权利,并有维护和升级上述游戏的权利和能力;
3、甲方将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本游戏的和服务。
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手机游戏 (下简称“本游戏”)进行运营、推广、发行、使用、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游戏在全球(含iso、iso越狱、安卓版本)的独家代理商,乙方如需增加语言版本或者平台,甲方不可另外收取费用。
2、甲方完全拥有本游戏(包括中文版及其他语种版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各类公开场合做出涉嫌侵权的不实宣传。
二、代理期限: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合法独家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代理商。
2、甲方应当确保本游戏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已存在的的知识产权,游戏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本游戏在开发完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独自负担。
3、甲方授权乙方在全球所有平台范围内各语言版本游戏的代理运营权具有唯一性,甲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在任何平台运营或授权第三方运营本游戏。
(二)乙方
1、乙方对合作平台的用户直接进行或通过合作平台运营商进行本游戏的市场行销等活动,并可以将本游戏转让或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代理运营,及或向第三方销售本游戏;
2、甲方提供服务器技术支持、市场接入、商务推广等维护与支持服务,以及对最终用户的客服工作,甲方会指定专门gm来和乙方的gm联系沟通,为乙方提供协助;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所有关于本游戏的升级资料、补丁、版本升级、服务器端程序的升级以及最终用户端程序的升级都将被认为是本游戏及服务器端程序的补充。乙方将对以上所有更新资料自动享有代理权而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4、双方约定本游戏外广告资源游戏内外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独立运营,盈亏自负。甲方原则上不得在产品内添加任意与本游戏无关的链接,除甲方自行研发的游戏产品外,不得将其链接到第三方游戏类产品网站。
四、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五、违约责任
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乙双方若违反合同条款,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 人民法院解决。
七、附则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 (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
代理商名称: (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
1.委任
兹委任 为 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 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 ,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 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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