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电子版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
3、厂房 (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整(¥: )。
2、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 年 月 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 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缴纳 元整(¥: )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债务,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8、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欲变更账号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厂房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盖章或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如租赁物无存在缺陷,乙方应予接收,逾期接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3)乙方保证厂房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 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隐瞒厂房已经被抵押或查封的事实。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日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电子版(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2租金
租金第 年至第 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第 年至第 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 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 月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月 日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5.3乙方应于每月 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 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 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 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 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 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 仲裁委员会 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电子版(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 市 社区房屋作为 制作加工场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 市 区 社区现有房屋及新建车间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 生产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
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 年支付 次,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 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天内予以修缮,超过 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违约合同终止,违约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若是甲方,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 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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