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代为收取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酒款委托期限自
第二章保证与承诺
第二条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乙方所代为收取的甲方账款均应在收到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账户,甲方账户为:
第三章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四章违约条款
第七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九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它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编号:
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商(协议供货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媒体价协议供货价最终单价数量单位金额
合计(大写)
注:1、协议供货价为政府采购最高限价;
2、本合同价格已包含购买产品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发运到指定地点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验收
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
2、验收标准:
3、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需方应将验收单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3、货物的保修期从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4、需方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损坏或缺陷,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应将货款按方式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
需方(签章):供方(签章):
需方代表人:供方代表人: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采购中心(签章):
经办人:
地址: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XX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验收单号: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单位单价数量总价
合计
备注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财政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货单位(签章):送货单位(签章):
收货人(签字):送货人(签字):
地址:地址:
收货日期:送货日期:
XX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验收单号: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发展,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就种植有机蔬菜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定期收购乙方所种植出符合有机标准的弄产品。
(二)甲方收购乙方做种植出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其标准为:当日采集的,甲方指定的,乙方种植基地种植的,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
(三)甲方保证在约定时间收购,收购价格随时常行情。
(四)甲方负责派人到乙方种植地点收购,产品质量由甲方验质员按质量标准验收后方为合格。
(五)付款条件:
甲方每次按收购的产品一次付清费用。但乙方需提前一天将各品种价格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购完成后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落实有机蔬菜按甲方要求种植。
(二)、乙方保证在甲方认定时间开始批量供货,种植的合格的产品销售给甲方,销售价格随市场行情。
(三)、乙方在收购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收购,并负责组织按甲方在种植地的收购点,保证甲方充足的货源正常收购。维护收购秩序,保证收购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免费提供收购场地,仓库和人员住宿。
三、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约,则以每斤元赔偿乙方损失,合计人民币 元。
(二)、若乙方违约,则以每斤元赔偿甲方损失,合计人民币 元。
(三)、乙方在交售产品时搀假,使假,以次充好等,甲方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收购,并追究乙方责任。
四、若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解释权归甲方。
五、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在经济责任承包形式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5#、6#厂房共贰栋,3#宿舍楼壹栋的外砖瓷砖、地板砖、瓷片、地脚线、步级砖等供货。
二、供货质量要求:
以双方确定的样板的规格、颜色、厚度必须和样板相同,不相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另一相同数量符合要求的'货品。
三、供货的数量和单价:
外墙砖:
1、棕色__元
2、白色__元
3、深米黄色__元
地板:
1、地板砖__箱_块_元
2、踢脚线__米÷60长_块_元
3、30_30:20__箱_块_元
4、20_30花片20__220__箱_块_元/块
5、梯级砖:60_3020__套_元
6、50_50平台8002400箱_块_元
四、供货时间要求:
以甲方通知规格、数量的在3天时间内到达工地现场。
五、付款方式:
按到达工地的批次数量支付80%,其余20%在工程验工验收后6个月内付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 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 ;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集装罐方式向甲方供应 ;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 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 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台州市场价格;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 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 储存集装罐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 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 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 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字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 储存及送料系统的预算总投资约为 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 万人民币至 有限公司账户作为50%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储存集装罐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免费适当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 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储存集装罐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在不超过± %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 %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15.当甲方购买的 量累计达到 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一部分转让给甲方;当甲方购买的 量累计达到 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二部分转让给甲方;届时该基本送料系统将归甲方全权所有。
16.协议书双方签字后自上述第一日期起 年有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17.若一方想要提出终止该合作,则该方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8.事先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19.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20.此协议的英文版本内容应与中文版本内容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一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产品供货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并由甲方网上超市负责销售乙方供应的商品(含包装、说明、服务等)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2、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3、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4、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依以下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品。
保质期限允许收货期限
7天以内生产日
15天以内生产日起3天内
1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5天内
6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15天内
12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30天内
24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45天内
备注:(1)进口商品,保质期限视商品实体或类型而定;
(2)若无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则按商品生产日起最短的日期给予验收。
第二条商品价格
乙方以报价单以税后的价格提供给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正常的最低价),如发现 有一家商家以低于乙方给甲方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如商品进货价格有任何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新的价格。双方就新价格生效日期之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包括负责将商品送达到甲方所指定地点的运费等一切费用。
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商业贿赂之禁止协议书
被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甲方员工个人或少数人,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所有商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账款,或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权及其他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提交司法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乙方对甲方任何员工个人要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应予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商品之交付
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起算 小时内送达甲方仓库(或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乙方如有交货延误,每延迟一天,应按进货金额的__%计算违约金。
乙方如在促销商品或海报期间,发生短缺商品数量,必须赔偿甲方 元的形象及业绩损失。
乙方出货单必须由甲方收货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法正常核算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商品检验
甲方有权指定验收商品者到乙方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商品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并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得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法律遵守
乙方保证其商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要管理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乙方若未遵守法律及规定,而造成甲方市场和顾客有所损失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
第七条货款支付
1.方式:双方据以结算的具体品种,价格和数量以及时间以双方指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甲方实际收货单和退货单为准。
2.时间:每月的20号,甲方提供上个月的详细账目列表;月底之前双方结清上个月的货款。
3.结款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若没能提供发票,则顺延至下次结算期。
第八条说明
如供应商更换职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未立即告知造成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乙方收到甲方定单不可超量或少量交货、更不可发错货,由乙方发货过程出现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退货要求
商品出现包装不整、残缺、到期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由甲方人为破损除外,并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上扣款,乙方对此应补足欠扣部分,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商品上网后连续两个月无实际销售则从网站超市撤下,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全部商品退货。
第十条其他条款
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证等。如未能提供乙方相当证件的,而造成甲方税务方面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一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商品所有销售权即归属甲方,但乙方拥有债权。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厂商报价单﹑促销协议﹑订货单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商品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经乙方确认后的订单,无论交货日期是合同终止前或后,乙方应约定交货,否则按商品交货违约赔偿损失。交货品种﹑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认定乙方为产品独家供应商,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接受其它供应商提供的同品牌、同规格的商品。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采购方代表(签名): 供应方代表(签名):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食品供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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