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

时间:23-05-14 网友

解除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

解除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 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置坐落于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方法已达成一致意见,详细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含定金〕。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假设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回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当。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NO: 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局部款项共计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根据。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局部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局部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假如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受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场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NO: 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局部款项共计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根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局部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局部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假如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受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场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202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 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置坐落于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方法已达成一致意见,详细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含定金〕。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假设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回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当。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no: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元。银行贷款局部款项共计元由甲方年月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根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局部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3)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4)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5)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6)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局部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假如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受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场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房屋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 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背法律、法规是指违背、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违背国家政策是指违背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违背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

(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方,无行为才能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才能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别人,自己和别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才能人利益的情况。

(2) 违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进犯原单位优先购置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

(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才能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才能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获得合法受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别人出卖房屋的人等。

(2) 买方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违背法律规定,购置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背法律规定,购置别人享受国家或单位优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

(三)、 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展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

(四)、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中:

(1) 欺诈。即一方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构、捏造的事实欺骗对方,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同对方进展房屋买卖的行为。欺诈行为有以下特点:欺诈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成心;欺诈的手段可能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一方进展房屋买卖行为完全是由上述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结果,即假如理解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同意进展这项房屋买卖行为。

(2) 胁迫。即当事人一方因受到恫吓、胁迫而为的房屋买卖行为。恫吓是以将来施加危害而使别人恐惧的行为。在别人的恫吓手段要挟下进展的房屋买卖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理应无效。恫吓可以是针对肉体方面的,可以是针对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针对财产方面的,恫吓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亲属。恫吓的事实必须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发生的;假如是合法的、细微的损害、无可能性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恫吓行为。胁迫与恫吓不同,胁迫是对肉体直接施加暴力和强迫;胁迫是用正在发生的事实来逼迫;恫吓是以将来的危害相要挟。但无论是恫吓还是胁迫,都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

(3) 乘人之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此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彻难,或者是亲人有重病急需钱救治,或者是消费经营陷入了极度困难,急需资金等情况下,他方乘机得用这种困难,将房屋买卖价格压得极低,明显违犯等价有偿原那么。

(五)、 违背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并且,房屋买卖应依法定程序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假如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六)、 一方代理人与他方恶意通谋的房屋买卖这种房屋买卖行为是代理人背着被代理人与对方私下串通所进展的进犯被代理人合法权得的行为。代理人负有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达被代理人的意志的义务,假如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离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理应无效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别约定除外),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将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当法律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律师在此就解除条件及程序做如下总结,以供您参考: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获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获得房屋;

3)出卖人成心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成心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构造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种协商解除情况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后果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和需方于 **年**月 ** 日签署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详见附件)。基于供方供货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并经供方和需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早解除该《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当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购销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购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购销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当《购销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当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1.3需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购销合同》向供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恳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供方和需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其他

4.1本合同自供方盖章、需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4.3附件:《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分享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1

甲方(需方): 地址: : 联络人:

乙方(供方): 地址: : 联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本钱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槟榔型号、单价如下:

货物名称

槟榔型号

单位

单价 (大写金额)

注:以上单价计价单位为 元/斤,假设槟榔原果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甲乙双方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展价风格整。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短信形式的供货订单通知后(短信订单模板见附件1)当日内回复确认短信,并于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订单内货物运至约定收货地点。假设甲方出现需紧急供货的情况,供货时间根据双方商议确定。

2、收货地点: 市 区 客运站

3、收、发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联络 : 。乙方委派 为发货负责人,联络 :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在甲方收货负责人验收后确认收货。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别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当。

4、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单次订单重量低于10斤时由甲方支付运费,单次订单重量高于10斤时由乙方支付运费。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收货地点,由甲方委派收货负责人当场进展验收。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净含量、外包装当场查验核实,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1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6、风险转移:在甲方确认收到货物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当,此后风险由甲方承当。

三、质量保证与售后效劳

1、假设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出现产品发霉、反卤、干湿严重失调等影响槟榔正常销售的质量问题时,甲方以拍照方式存底并告知乙方且有权对问题产品进展退货。

2、乙方应保证甲方全年的正常货物需求,不得出现以次充好、断货、质量参差不齐等违犯诚信经营的情况。

3、假设乙方需进展停产或者放假等影响发货的行为,需提早一周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备货准备。

四、货款支付

1、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供货订单时支付本次订单总价款的 %给乙方,在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确认后将本次供货订单余下的 %款项支付给乙方。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号: 姓名:

开户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假设未按约定支付货款,那么按当批货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所消费的散仔槟榔在株洲市区应保证独家供货给甲方。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当。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效劳、售后效劳工作。服装购销合同范文

五、甲方受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以下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背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施行。

5、乙方违背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正,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 :

法人代表: 店铺面积:

签协人: :

签协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乙方运输方式:

运输送达地点: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3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物:

第二条质量要求: 。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

第四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方法: 。

第五条合理损砂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注:为填空选择适用的内容,当事人应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展填写。

第七条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

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第十一条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

出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编码: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4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誉的根底上,就饲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饲料根本情况

产品答应情况

单价

〔元〕

金额

〔元〕

执行标准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5

合同编号:

供方:住所: :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需方:住所: :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交货和地点产品商标计量单价金额交货交货规格数量名称或品牌单位时间地点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以下第项履行:

1.1按国家标准履行。

1.2按行业标准履行。

1.3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消费厂名、地址、消费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当。

3.包装物处理按以下第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运费由供方承当。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当。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展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假设有以下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消费周期又恢复消费的产品

1.3供方所供产品,在消费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进展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方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3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预付款条款:。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假设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当以下第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当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当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种方式解决:

1.1申请仲裁。

1.2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以下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1、上海仲裁委员会。

2.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2.3、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以下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3.1、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3.2、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3.3、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3.4、交货地人民法院。

3.5、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那么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答应证

1.4印刷答应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危害分析^p 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

1.8.6质量平安认证书

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那么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假设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地:

供货单位: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6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置方〕:

王XX、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光滑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数量: 昆仑牌46液压油〔每桶2464元每桶170公斤〕 250桶。

二、货款金额

三、供货地点: 甲方负责乙方购置的光滑油发至乙方指定的哈尔滨 区,乙方负责接货验收,并签收回执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向乙方收取结算货款。

四、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到后,每月定期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5%,年底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当。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结清货款,乙方须还剩余金额并按剩余金额的5%给予甲方赔偿。

六、其他: 此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X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7

甲方:

乙方:本社社员 社员证号码:

根据国家规定、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根底上,为进步 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效果,稳固和开展农户+合作社+市场的消费经营形式,形成品牌+合作社+市场营销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平安,进步市场竞争力,就本社黄桃基地种植收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耕种地域的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展检测,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建立产品购销关系。

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乙方进展技术培训,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视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消费关系管理档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消费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展操作,并完好地在档案中记录。

第三条乙方在消费过程中的桃苗、农药等消费资料由甲方提供,本钱在收买价中扣除。乙方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

第四条订购农产品内容: -

第五条验收标准;果实无病虫害,成熟度 成,每只 克以上。

第六条交售地点:甲方场地及设在各地的临时收买点内。

第七条收买价格:在最低保护价( 元/公斤)的根底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

第八条付款方式:当场现金结清。

第九条

1、今后黄桃收获时,乙方自愿将多余局部黄桃向甲方投售的,甲方须优先按质、按市价、按种植数量全部收买。

2、黄桃苗不是甲方提供的(不同品种的),不在收买之列。

3、如乙方将多余局部黄桃向市场投售的,农场同样提供方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者甲方迟延支付收买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局部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黄桃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那么乙方有权回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黄桃苗或农资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提供的黄桃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应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未按约定收买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第十一条因发生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局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违约及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以下第 项方法解决:

1、向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报 镇政府备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8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络 : 联络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假如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假如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效劳。

第二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双方核定单价为:共计人民币 元,如因原料、材料、消费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那么,按上述价格执行。

第五条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费支付方式:

第六条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下的 元补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早或延期交货或交货缺乏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那么应承当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回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方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时候补付给乙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局部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负责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格式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 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背法律、法规是指违背、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违背国家政策是指违背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违背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

(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方,无行为才能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才能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别人,自己和别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才能人利益的情况。

(2) 违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进犯原单位优先购置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

(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才能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才能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获得合法受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别人出卖房屋的人等。

(2) 买方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违背法律规定,购置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背法律规定,购置别人享受国家或单位优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

(三)、 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展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

(四)、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中:

(1) 欺诈。即一方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构、捏造的事实欺骗对方,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同对方进展房屋买卖的行为。欺诈行为有以下特点:欺诈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成心;欺诈的手段可能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一方进展房屋买卖行为完全是由上述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结果,即假如理解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同意进展这项房屋买卖行为。

(2) 胁迫。即当事人一方因受到恫吓、胁迫而为的房屋买卖行为。恫吓是以将来施加危害而使别人恐惧的行为。在别人的恫吓手段要挟下进展的房屋买卖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理应无效。恫吓可以是针对肉体方面的,可以是针对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针对财产方面的,恫吓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亲属。恫吓的事实必须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发生的;假如是合法的、细微的损害、无可能性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恫吓行为。胁迫与恫吓不同,胁迫是对肉体直接施加暴力和强迫;胁迫是用正在发生的事实来逼迫;恫吓是以将来的危害相要挟。但无论是恫吓还是胁迫,都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

(3) 乘人之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此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彻难,或者是亲人有重病急需钱救治,或者是消费经营陷入了极度困难,急需资金等情况下,他方乘机得用这种困难,将房屋买卖价格压得极低,明显违犯等价有偿原那么。

(五)、 违背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并且,房屋买卖应依法定程序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假如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六)、 一方代理人与他方恶意通谋的房屋买卖这种房屋买卖行为是代理人背着被代理人与对方私下串通所进展的进犯被代理人合法权得的行为。代理人负有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达被代理人的意志的义务,假如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离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理应无效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别约定除外),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将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当法律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律师在此就解除条件及程序做如下总结,以供您参考: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获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获得房屋;

3)出卖人成心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成心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构造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种协商解除情况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后果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2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 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背法律、法规是指违背、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违背国家政策是指违背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违背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

(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方,无行为才能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才能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别人,自己和别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才能人利益的情况。

(2) 违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进犯原单位优先购置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

(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才能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才能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获得合法受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别人出卖房屋的人等。

(2) 买方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违背法律规定,购置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背法律规定,购置别人享受国家或单位优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

(三)、 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展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

(四)、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中:

(1) 欺诈。即一方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构、捏造的事实欺骗对方,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同对方进展房屋买卖的行为。欺诈行为有以下特点:欺诈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成心;欺诈的手段可能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一方进展房屋买卖行为完全是由上述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结果,即假如理解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同意进展这项房屋买卖行为。

(2) 胁迫。即当事人一方因受到恫吓、胁迫而为的房屋买卖行为。恫吓是以将来施加危害而使别人恐惧的行为。在别人的恫吓手段要挟下进展的房屋买卖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理应无效。恫吓可以是针对肉体方面的,可以是针对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针对财产方面的,恫吓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亲属。恫吓的事实必须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发生的;假如是合法的、细微的损害、无可能性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恫吓行为。胁迫与恫吓不同,胁迫是对肉体直接施加暴力和强迫;胁迫是用正在发生的事实来逼迫;恫吓是以将来的危害相要挟。但无论是恫吓还是胁迫,都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

(3) 乘人之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此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彻难,或者是亲人有重病急需钱救治,或者是消费经营陷入了极度困难,急需资金等情况下,他方乘机得用这种困难,将房屋买卖价格压得极低,明显违犯等价有偿原那么。

(五)、 违背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并且,房屋买卖应依法定程序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假如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六)、 一方代理人与他方恶意通谋的房屋买卖这种房屋买卖行为是代理人背着被代理人与对方私下串通所进展的进犯被代理人合法权得的行为。代理人负有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达被代理人的意志的义务,假如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离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理应无效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别约定除外),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将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当法律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律师在此就解除条件及程序做如下总结,以供您参考: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获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获得房屋;

3)出卖人成心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成心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构造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种协商解除情况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后果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XX年6月6日,张某向新某公司购置商品房,双方签订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新某公司购置位于某市某路45号某1号楼1—2号门面,合同还对商品房的价款、付款的方式、房屋交接的方式、质量争议的处置、保修责任等进展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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