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车位租赁合同 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 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 元整/月,大写: 。支付方式为 。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停车位租赁合同 篇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租赁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车位租赁车位为 小区 号地下车库 号车位。
第二条 租期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包含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租金缴纳方式:在协议签订后五日内,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协议无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须保证拥有对车位的所有权,一旦该车位所有权不属于甲方,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地锁钥匙、通行卡等。
甲方有义务出具证明,使乙方能够按时顺利地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
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将车位租与他人。
协议期内,若甲方准备转让或出卖该车位,应首先通知乙方,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协议期内,若甲方将车位转让或出卖给他人,须保证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无需重复缴纳租金。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只能将上述车位用于停泊小型汽车,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破坏或改造。
协议期内,乙方须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由于乙方原因拖欠缴费超过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协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在地下车库内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财产、物品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协议期满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归还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地锁钥匙、通行卡等,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协议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签,应提前两周告知甲方。
第六条 罚则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租金,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缴纳全部租金,并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协议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对方,得到双方同意后方能更改或解除协议。
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补偿,而租金由甲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折算,返还余额给乙方。 协议期内,任意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均有义务告知对方。
第八条 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停车场车位租赁合同 篇三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 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
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 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
第三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
1、乙方在退租前 日提出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则从合同终止第 日起至书面交接手续办妥为止,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项租金支付并不构成租赁延续。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逾期 日(包括公共节假日),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存于车位上任何车辆或物件,乙方应承担甲方处置清理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动收回该车位。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应提交车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判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相抵触,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个人车位租赁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 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 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 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 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协议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车位租赁合同 篇五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丙方(担保人):
经三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方将自有的一辆捷达牌出租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 承租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每日为 元整,每月底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整。不得拖欠(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四、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000元(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五、 特别规定: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做违章、违法、违纪的事情,要配合甲方和出租公司合理的调遣,如乙方恶意违抗、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要爱护车辆,及时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乙方自己负责维修(且不得脱保,按说明书保养)。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自行营运,不得随意转租和交付他人长时间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4、在本合同期限内,该车辆涉及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和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开车到外地,否则后果自负。
6、甲方向乙方提供行车证、保险卡、营运证、车辆购置税证、车钥匙、遥控器。本合同期届满或中止,乙方及时全部交付甲方。
7、本合同期届满,该车辆无违章、无损坏、无欠款和无脱保行为,甲方及时退还乙方保证金_000元。
_、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私自扣车,如甲方私自扣车,赔偿乙方_000元。如乙方将该车转移,对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自愿赔偿甲方3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查处,不提出抗辩。
_、乙方提供的保证人丙方自愿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10、政府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法律见证机构:(加盖见证专用章)
见证律师:(印章)
年 月 日
最新车位租赁合同 篇六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 ,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景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幢地下 层,该车位编号为 (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职责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光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贴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职责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供给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能够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停车位租赁合同 篇七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汇景新城上城勋堡 的车位出租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二、租赁期共12个月,租期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租金从20xx年xx月xx日起计算。
三、双方商定租金为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650)元/月,租金一次性交纳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给甲方。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元),作为车位保证金650元和个人车辆出入磁卡押金300元,甲方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在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退回保证金和磁卡押金给乙方。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承租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车位,而乙方逾期不交出车位的,甲方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200%收取违约金。车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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