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外包运维合同范本3篇
网络服务托管运维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晋中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需要乙方为晋中市网络、硬件等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乙方情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以满足甲方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的需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原则
1.1 本合同旨在名确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基本内容等事项。
1.2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技术质量的规定标准和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完成情况举行监督、签收,提出意见,以提高维护服务质量。
1.3 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
1.4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而给甲方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5 甲方托付第三方对设置在其网内的设备及软件举行调整、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掌握网内设置及软件增减或变更情况,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1.6 甲方需要从网内迁移其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双方配合,甲乙双方可就设备迁移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1.7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参加信息化建设系统建设中的随工、测试、验收等工作。
1.8 甲方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双方之间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
1.9 指定联系人:维护采购人利益及配合服务提供商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指定信息中心作为联系科室,需要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有信息中心向服务提供商发出书面或口头的服务要求。对非指定联系人发出的服务请求,服务提供商可以不予响应(特别紧急情况除外)。乙方指名为项目代表,全权负责与甲方日常服务合作事宜,双方指定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范围和约定
2.1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场所:
晋中市及所有部门(全市范围内)
2.2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内容:
服务提供商应依据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应达到关于服务质量的要求,服务提供商应对其人员提供服务所引起的对用户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服务方式及范围如下:
1、网络技术支持与维护: 网络系统分广域网、城域网、机关局域网、宿舍局域网部分。广域网通过网通;城域网以为网络中心接点,通过连接市政府信息中心的电子政务网,负责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
2、核心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网络系统核心设备包括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定期保养清洁、定时备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接入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城域网接入单位设备包括边缘路由器和交换机以及服务器、UPS等设备的硬件及系统软件维护,举行故障处理、定期保养、系统优化等。
4、终端设备:机关局域网PCI150台、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20台等;宿舍局域网PCI120台。以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病毒防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应急处理:双方协商确定多种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举行应急预案演习,保证在浮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尽量减少或幸免因为系统的故障而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如服务器故障、停电、通信线路故障、网络遭受病毒攻击等)。
6、网站维护:负责内外网站每日更新信息,日常网站维护。
7、机房治理维护:机房空调、新风、KVM、消防报警等日常运行维护。
2.3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派派名技术人员随时响应举行技术支持与维护。
2、快速上门:若预算接入单位的设备、系统、网络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服务提供商行以电话和远程TELNET支持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则在规定时间(4小时)内上门维修。
3、硬件维修:市局网络的设备浮现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服务提供商提出解决方案,经认可后举行维修或更换。设备保修按设备提供方的相关条款执行。产品超过保修期后,有服务提供商负责维修,费用由负担。
4、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依据导,提出关于设备更新、软硬件升级等合理化建议。服务提供商具备提供后续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能力。
2.4技术支持与服务标准
1、保证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
2、服务时间:8小时/天*7天/周。
3、在周一至周五,服务提供商安排人巡回维护;在周
六、日安排人巡回维护。对城域网接入单位上门维修服务时的交通工具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服务提供商的维护服务总报价中。
4、建立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登记制度:服务提供商对每一次电话咨询、故障申告等举行登记,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举行记录。对城域网预算接入单位和宿舍局域网住户上门维护服务登记时,要有最终用户的签字认可。
5、服务提供商在每月月底写出书面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汇总材料和分析报告给,以作为对服务提供商技术支持与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三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依据甲方网络所用设备总价、服务场所的分布情况、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人员配备,在市级采购办支持下,通过谈判:本合同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两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本合同款。
3.3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中的抵值易耗物品、所需工具、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仪表、车辆、交通费、人工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保证
4.1甲乙双方在交接网络所需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时,应确定认设备的运行质量状况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组织举行设备测试。
4.2乙方保证对甲方的设备在设备使用年限内按维护规程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及附件所规定的要求举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5.1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书面一致,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5.2甲方和乙方应将谈判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合同基础。
第六条:保密
6.1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举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幸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有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除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派的服务工作,乙方无权代表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实际书面许可之前,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任何知识产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举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技术支持于维护服务期限
9.1 自年日起,至年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通知
10.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办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十日视为已送达;
(3)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对于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2.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须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合同的完整。
12.4 本合同共九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一份,份,甲乙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业务员签字: 业务员签字:
日期: 日期:
某品牌网络渠道服务外包合作协议2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品牌托付乙方开拓网络渠道,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一年。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之网店托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网店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托付给乙方的托管店铺旺旺ID为:_;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治理服务,包括7天×14小时客服、美化装修、上传新产品、店铺优化、销售和日常维护。
3.服务细则请见《附件一:***品牌网络渠道外包服务细则》
(二)服务费用
1.甲方须在本协议书签署即日向乙方支付本(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店铺托管服务费用,即人民币元整 (人民币大写:) 。乙方受托期间,因各种与本协议书说描述的事务而产生的广告推广费用支出将按《附件二:渠道外包服务额外相关费用》甲方另外投入。
2.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一个月内(按30天计算)结算清销售提成费用。过期支付按每日0.1%的利息计算
附:销售提成费用细则:
1) 目标销售额为人民币万,超出部分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5%的销售提成;
2) 目标销售额为人民币万,超出部分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6%的销售提成;
3) 目标销售额为人民币万,超出部分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7%的销售提成。
3.乙方计划本投入淘宝广告推广费用为人民币万整(人民币大写:元整),费用结算由甲方提出下一季度的广告推广计划申请,由乙方一致后在具体实施前及时支付。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内有效。合同到期后,甲方有优先续约权,具体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可举行协商。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一致,不能单独或托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淘宝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脚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由乙方决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
货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应在日内补脚,未能补脚的,应日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公布产品供应信息。
(二) 甲方店铺的库存须真实有效,如因甲方库存不真实或通知不及时,造成已经拍下货物的买家最终无法收到货物而申请退款
的,甲方仍须结算给乙方该笔交易的销售佣金。(注:甲方店铺的库存缺货率可以为2%,超过2%的缺货部分乙方将全额结算销售佣金。)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 甲方需对提供给乙方托店铺里的销售的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甲方托管给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
(六) 甲方负责产品的货源、同时向买家发货。
(九) 甲方除不能参与已托管店铺的销售客服之外,其它如新产品的公布、推广、售后等问题甲方都可以合理参与。
(十) 对于甲方托管店铺的售后服务,乙方会在每日集中处理,如遇到乙方权利之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
乙方,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如甲方不予配合,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 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 甲方如因货源等问题导致其店铺无法继续正常运营,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退还其已交的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 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 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正常操作;
(六)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别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壹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网络堵塞造成乙方服务器拜访速度下落或不能拜访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不承担由上述情况而引起的责任。但当上述情况自发生起持续连续的时间长达壹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幸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间,甲方被托管的店铺所产生的营业额都算乙方的销售业绩。
(八)甲方必须按第一条第(二)款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如甲方未能如期支付,乙方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并且乙方保留上诉及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伤害的;
3.甲方提供或有意编造虚假的货源凭证或货源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公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脚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7.甲方未经乙方一致,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
8.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
因甲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之后,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 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伤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假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
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竭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爱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举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
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 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
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协议一致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2.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终止的;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峻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终止后果
1. 假如本协议依据第七条第1、2项规定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
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助对方恢复至签署日前的状态。
2. 假如本协议依据第七条第3项的规定而终止,违约方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脚额补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竭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后仍然无法解决的争议或纠纷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服务费数额,即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第六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操纵范围、无法预见、无法幸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幸免或者操纵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中签订的店铺为乙方唯一认可的给甲方提供托管服务的店铺,甲方换店铺的唯一前提是因为违规被淘宝强行封店,如有其它特别情况须双方协商。
(六)《附件一:(***品牌网络渠道外包服务细则》和《附件二:渠道外包服务额外相关费用》作为本合同副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签订本合同之后乙方视甲方已认可乙方《服件一:***品牌网络渠道外包服务细则》和《附件二:渠道外包服务额外相关费用》中的服务内容,乙方按照服务操作细则完成相关服务操作,未完成规定操作的,乙方负相关责任。如因甲方提出超过服务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引起的纠纷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同意给第三方客户作为参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业务员签字: 业务员签字:
日期: 日期:
IT运维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需要乙方为网络、硬件等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乙方情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以满脚甲方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原则
1.1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基本内容等事项。
1.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技术质量的规定标准和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完成情况举行监督、签收,提出意见,以提高维护服务质量。
1.3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
1.4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而给甲方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5甲方托付第三方对设置在其网内的设备及软件举行调整、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掌握网内设置及软件增减或变更情况,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1.6甲方需要从网内迁移其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双方配合,甲、乙双方可就设备迁移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1.7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参加信息化建设系统建设中的随工、测试、验收等工作。
1.8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双方之间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
1.9指定联系人: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全权负责日常服务合作事宜,双方指定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范围和约定
2.1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场所:
(场所填写)
2.2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内容:乙方应依据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应达到关于服务质量的要求,乙方应对其人员提供服务所引起的对用户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服务方式及范围如下:
(1) 网络技术支持与维护:„„
(2) 核心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网络系统核心设备包括等,以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定期保养清洁、定时备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接入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
(4) 终端设备:„„。以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病毒防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应急处理:双方协商确定多种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举行应急预案演习,保证在浮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尽量减少或幸免因为系统的故障而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如服务器故障、停电、通信线路故障、网络遭受病毒攻击等)。
2.3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派 名专职技术人员,举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另派 名技术人员随时响应举行技术支持与维护。
(2) 快速上门:若甲方的设备、系统、网络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以电话和远程等方式支持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则在规定时间( X小时)内上门维修。
(3) 硬件维修:„„
(4) 技术咨询:乙方有义务依据要求提供电话热线服务、举行各种电脑操作指导,提出关于设备更新、软硬件升级等合理化建议。乙方具备提供后续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能力。
2.4技术支持与服务标准
(1) 保证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
(2) 服务时间:X小时/天*X天/周。
(3) 建立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登记制度:乙方对每一次电话咨询、故障申告等举行登记,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举行记录。对上门维护服务登记时,要有乙方的签字认可。
第三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依据甲方网络所用设备总价、服务场所的分布情况、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人员配备,通过谈判:本合同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支付方式)
3.3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中的低值易耗物品、所需工具、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仪表、车辆、交通费等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4.1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书面一致,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4.2 甲方和乙方应将谈判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合同基础。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举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幸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有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除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派的服务工作,乙方无权代表或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实际书面许可之前,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任何知识产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举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
第七条: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期限
8.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通知
9.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办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十日视为已送达;
(3)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对于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2.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须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合同的完整。
12.4 本合同共 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网站运维服务外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此托付乙方负责其互联网站点,域名为 的网站信息日常更新维护,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一致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签订合同后的3日内支付乙方服务外包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甲方需将网站更新维护资料及方案提前6小时通过email,qq,微信等发往乙方的电子信箱,或者由乙方依据双方事先约定的挑选渠道及网站自行更新录入,甲方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必须合法并无版权纠纷
3.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错误或存在版权争议导致乙方更新页面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此协议正式生效并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服务外包费用之日起代甲方维护其网站信息更新工作;
2.网站运维服务外包形式为普通分为包年制:
2.1 包年制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__月__日为截止日期,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服务外包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元);
2.2乙方为甲方提供 虚拟主机一个,不再另行收取空间租用费;
2.3 服务外包期间乙方为甲方更新、维护的页面数量为不限;
2.4如甲方需要对网站的结构、模板、图片、动画等举行修改或制作,乙方另行向甲方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代维网站期间应即时响应甲方的要求,在收到甲方的email或者其他方式的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相应的更新维护工作,如更新数据量较大,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的,需预先通知甲方。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除暂时制外,本协议期满前30 天,如未接到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双方视为自动续约,续约期限为一年,并以此类推。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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