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协议
甲方:
乙方: (业主)
为加强御江一品住宅装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和业主的生活正常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 住宅装修进行统一管理;
2、甲方应依据《业主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和维护绝大多数住户利益的立场出发制定合理的装修守则和收费标准;
3、甲方应配合提供乙方在制订装修方案所需的房屋结构及管线走向图;
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申请在3天内予审批,在装修管理监督过程中依法办事,不得故意刁难业主、施工人员和干涉乙方的正常且符合规定的装修施工;
5、甲方工作人员有权不定时对装修单元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现场给予纠正;
6、甲方有权检查进入小区施工的人员证件,没收过期的借用他人的证件,阻止未办理证件的人员进入小区施工;
7、甲方有权对违反本协议装修行为进行教育、责令整改、责令停工、没收证件、暂禁入场、造成损失赔偿或索赔等进行管理。如拒绝执行,可采取诉讼解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装修守则有关规定;
2、乙方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如装修项目需要更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
3、乙方必须按照与内部装修施工单位签定的装修合同进行装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行为;
4、乙方要督促其施工人员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乙方必须聘请具备有效资格的电工、焊工进行相关操作,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火灾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安全用电、安全操作,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电炉等电热器件,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对因施工不慎造成的房屋或相临房屋、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的损坏、下水道堵塞、渗漏等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第三条 装修流程说明
1、选定装修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2、填妥《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房屋装饰装修承诺书》等相关文件、表格;
3、业主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以便审核;
(1)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装修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2)装修设计图纸及说明一式二份(图纸比例不小于1:200),包括室内平面布置图,室内装饰大样、水电设计图。涉及单元格局拆改、地面、墙壁钻凿、给排水及防水更改、煤气管道更改等项目,应专项说明。
(3)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
(4)物业服务中心查验申报材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原则参照《装修守则》;
(5)装饰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缴清装修保证金、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详见《装饰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施工单位办理《房屋装饰装修许可证》、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7)业主应保证告知公司装修公司职工遵守小区公共管理规范,按装修管理规范按章施工,并配合物业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8)如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装修单位应及时办理人员增补手续;
(9)装修过程中,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合物业工作人员随时进入装修单位检视装修施工情况;
(10)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阐明装修规则,保证装修工程按章规范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未经批准和违章施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1)装修竣工后,业主填写《装修竣工验收表》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安排查验。验收通过后,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交回《房屋装饰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办退临时出入证押金手续,使用三个月后办理退还装修押金。
第四条 装修办理流程
1、业主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和装饰装修方案;
2、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格、资料;
3、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审批;
4、到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缴纳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5、装修过程;
6、物业服务中心检查监督、业主监督施工;
7、装修完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验收;
8、办理施工人员退场手续及退证,三个月后退装修保证金。
第五条 装修管理守则及装修项目施工守则
一、总则
1、本守则旨在规范业主范业主装修及其他施工行为,指引业主和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保证小区物业完好使用和安全,维护小区环境整体美观,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本守则规范的范围包括业主私有部分装修、房屋公共维修改造与其他施工/动土行为的管理、监督,但不包括开发商进行项目土建安装及整改期间的施工。
3、业主可依照自己的喜好风格进行室内装修,但必须留意施工项目不违反本守则风格,并且不影响楼宇结构公共设施。
4、业主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的装修方案施工并按照本守则规范施工,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未经批准的工程。
5、业主装修工程若不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即使事先物业服务中心未予告知,业主仍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貌,所需要的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6、业主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的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或设施损毁,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7、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施工单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并严禁从事一切产噪音,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作业。
8、电梯向楼梯出口,原则上不允许装门封闭,如业主主要求装门,必须装防火门
二、费用
1、业主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理费等相关的费用。
2、装修保证金
(1)装修保证金按房屋套数收取,商业(店面)按1000元/套;高层住宅按1000元/套。
(2)装修竣工验收后使用三个月,经物业服务中心查验无造成公司设施设备损坏后,免息退还保证金。物业公司查验的只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项目,并不代表对整个装修质量负责。
3、临时工作
(1)临时出入证押金每证50元。业主装修竣工交还出入证押金。如退还出入证存在遗失,应扣除遗失数量的押金。
(2)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证10元;于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交纳。
(3)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或单位使用,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没收押金。
4、装修垃圾土头清运费
(1)装修垃圾/土头用袋装好,运往指定堆放点,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统一清运。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收取,由业主交房手续时交纳。
三、装修项目施工守则
1、入户门、室内窗、阳台窗
(1)为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美观与统一,禁止对单元入户门进行更改更换。
(2)业主可对入户门门锁进行更换,但所换的门锁必须与入户门进行更改更换。
(3)禁止对室内窗进行拆改,不主张对阳台落地窗进行更换。业主确实坚持进行更换的,应采取相同材质进行加工和安装。禁止重新安装时擅自扩大窗体规格尺寸。
(4)不得在室内窗玻璃、阳台张贴广告;
2、入户花园、阳台
(1)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单元阳台、入户花园等部位禁止封闭
(2)业主坚持对阳台、入户花园进行防护的,应采用隐性防盗网或采用和窗户颜色相近的有框玻璃窗进行安装,以保持房屋外观统一。
(3)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施工。
(4)入户花园、阳台、露台不得合并入室内功能使用,不得变更使用功能。
3、防盗网
(1)物业服务中心不支持业主在单元阳台、入户花园、窗户等部位安装防盗网
(2)业主坚持安装防盗网的,防盗网必须安装于阳台或窗户内侧,禁止外伸及安装在窗户侧。
4、墙体
(1)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可在不影响承重结构的基础上对单元室内隔墙进行拆改,但新砌墙体必须在结构梁体上方施工。建议采用轻质材料进行新砌墙体的施工。
(2)禁止拆改、破坏房屋承重墙、结构梁、结构柱等房屋承重结构。
5、防水
(1)洗手间防水施工后必须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确定不存在渗漏情况后,方可进行后续工项目。
(2)于阳台、露台安装洗衣机、洗衣池的部位,建议进行防水处理,洗衣池位置应尽量远离栏杆,以保持房屋美观。
(3)禁止更改卫生间、厨房的原有位置,以免导致房屋渗漏。
6、空调
(1)本案设空调为中央空调,主机位置放于设备阳台。
(2)空调冷凝水应接入预设空调排水管或阳台地漏,禁止冷凝水直接向外排放。
7、电力线路
(1)业主线路装修时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室内电子线路施工,以保障用电安全。
(2)电力线路应进行套管铺设,禁止直接布设裸线。卫生间等线位盒禁止封堵。
(3)线路铺设应合理计算用电负荷,避免使用时线路符合导致电力安全事故。
8、给水
(1)业主装饰装修时,应采用合格的给沙河材料进行安装。
(2)建议给水管安装后进行试水,以检查水管接口是否渗漏;
(3)因业主水管安装造成房屋渗漏的,由装修单元业主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9、排水
(1)装修时,地漏、排水管口应进行相应防护,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清理,避免泥沙掉人;
(2)禁止更改卫生间、厨房原有位置,以免排水水畅或房屋渗漏;
(3)卫生间洗脸盆排水应安装S形存水弯,以免异味进入;
(4)排水、排污管检查口禁止封闭,因装修须遮盖的,应保留活动盖板以便于检查维修。
10、排气扇
(1)对墙壁进行穿孔以安装卫生间排气扇,应由物业工程人员进行安装位置的指导。不得在房屋承重梁、柱上进行穿孔。
(2)排气扇须在室内安装,排气管不得超过墙体外立面。
(3)因进行墙体穿孔导致外墙、外墙瓷砖损坏的,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11、露台、阳台铺装
(1)业主对现有的露台、阳台水泥材质地面改为瓷砖铺设或重新铺设,业主应重新进行防水处理,并进行防水试验;
(2)对阳台、露台凸檐压顶铺贴时,因为凸檐外立面泥浆进行处理,以免影响美观;
(3)业主对阳台、露台立面涂料墙壁使用瓷砖改装的,需要保持与涂料相同颜色。建筑物贴外墙的墙壁,禁止进行改装。
12、燃气
(1)禁止擅自对室内燃气管道进行改装、包敷。燃气管道阀门附近禁止封闭。
(2)业主确需进行燃气管理更改,应联络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所产生的改装费用由业主承担。
13、有线电视、电信电话
(1)建议装饰装修时尽量不更改有限电视接口位置,以免造成电视信号减弱;
(2)禁止业主自行在室外、阳台等部位安装室外天线或接接收器,以免影响房屋美观。
14、智能化系统
(1)不主张业主对单元可视对讲系统等智能化的安装位置进行更改或移动,以免影响使用功能或故障;
(2)业主坚持智能化系统位置调整或移动的,应由物业服务中心联络智能化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业主需要更改位置的,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15、白蚁防治
(1)物业服务加心建议业主装修时,对木作部分进行白蚁防治;
(2)建议业主装修和入住后,定期检查室内白蚁灾害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处理。
16、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搬运
(1)装修材料、垃圾应在小区大门外装卸。小区禁止辆进入;
(2)搬运沙石、水泥等材料进场的,应将材料装袋。为便于业主节省人力成本;可采用平板手推车等工具将装袋的材料运送到单元楼下,再搬运至装修单元。禁止将材料直接倾倒在单元楼下再装袋上楼;
(3)施工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封口,应统一送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场,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定时清运;
(4)装修材料、垃圾不得堆放装修单元以外的公共场所、公共部位;
四、施工过程管理守则
1、装修期间,业主须确保有装修负责人在现场,并提供工程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给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发生紧急事故时与其联系;
2、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佩戴《临时出入证》,遵守小区各项公共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
3、装修工程只限于装修单元进行,装修工具、材料、沙石等必须放在装修单位内,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
4、不得擅自在公共地方接驳水管进行装修工程;严禁从消防栓取水调制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火警除外);
5、必须关门施工,以免装修尘埃、噪音对小区内其他业主产生影响;
6、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施工场所留宿;
7、单元室内装修一般期限批准为90天;超过90天尚未完工之装修竟,必须提前至少三天至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延期手续手,方可继续施工。
8、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禁止运载违规物品或超负荷运载运载品必须快进快出,不允许超时将电梯作停站作业;
(2)为了保护电梯及公共设施,不允许斗车、平板车等搬运和进入电梯。搬运完毕,如有水泥、沙石、垃圾等泄露电梯间及地板上,需要及时清扫干净;
(3)进入轿厢的货物不得超过1.3米、深1.3米、高2.2米、厚度为5厘米(包括5厘米)以上的模板,严禁硬塞入电梯轿厢;
(4)在搬运过程中,如有损坏电梯者,将视情节作出赔偿或修复等处理。
9、公共部位维护
(1)装饰增修期间,注意对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场地)的保护,如有造成损坏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修缮责任和赔偿;
(2)责任人拖延修缮时间或拒不修缮时,物业服务中心可立即制止责任人装修施工,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修缮,费用由责任人支付后恢复其施工。物业服务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五、装修现场消防安全规定与保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单元7内必须配置有效灭火器(不少于4KG,每50平方米配备1个,每个单元不少于2个),装修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指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
2、凡使用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的,需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3、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尽量使用阻燃不燃材料。电线、灯具、、插座等必需使用标准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电线必须使用与电器功率相符的铜芯电线;
4、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对于天那水、油漆及易燃物品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安全,用后应妥善处理。
5、在施工现场以外,不准明火作业,更不准搭建碘钨灯等高温灯具。
6、日光灯灯具必须安装在安全位置,电线、灯具不得直接接触木板及其它易燃物品,需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7、装修施工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和堵塞防火门;
8、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煤、柴等明火煮食。施工人员离场前,要检查各类水、电、燃气开关是否关闭妥当,注意锁好门窗;
9、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由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为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而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建议业主施工单位购买装修工程保险,包括火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公共责任险等。
六、违章处理
1、物业工作人员不定时对装修单元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现场给予纠正;
2、违规现场严重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留工具、停火停电、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进行处理;
3、为了保证楼宇外观的统一和完整,保护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物业服务中心将对本小区内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与《装修申请表》内容不符或不按规定装修的行为,可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建筑结构及严重影响房屋外观的装修工程更改或还原,并由业主承担整改费用(可从装修保证金扣除)。必要时,物业服务中心可以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予处理;
4、因乙方及所聘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守则的有关规定,经甲方管理人员劝诫不改者,乙方或所聘装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
2、本协议附件中《业主手册》与协议同时使用,具备法律效力,自协议签字之日生效。
3、乙方非业主的,其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委托同意。业主(住户)对其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甲方:
签署及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
签署:
联系电话:
消防责任协议书
业主单元:御江一品 号楼 室
业主姓名:
消防工作重于泰山,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逐级逐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群防群治,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九江名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定: 为区域防火责任,就有关防火责任以下协议:
一、区域防火责任区域
1、业主/住户使用单元入户大门以内;
2、业主/住户使用车位及停放的机协车辆;
二、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
1、遵守并教育本区域其他物业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提升消防安全常识;
2、积极参与并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相消防管理和教育活动,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3、协助物业服务中心搞好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引导并教育本区域其他物业使用人共同爱护本小区消防设施设备;
4、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制定本责任区域消防预案,确保责任区域消防安全;
5、在本责任区域合同配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排除消防隐患;
6、本区域防火责任人树立防火意识,安全使用电器、燃气用具;
7、及时申报本责任区域内装修、动工、动火等行为,监督并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范,预防火灾;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物业服务中心、区域防火责任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该物业更换业主时为止,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区域防火责任协议书,前责任人有义务告知和督促新责任人签订本责任书,否则,由其前责任人承担责任
甲方:
签署及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
签署: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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