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通用3篇)

时间:22-09-10 网友

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通用3篇)

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 市 区 路 弄 号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 结构,房型为 房 厅 厨 卫,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 房 厅 厨 卫,施工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 ,墙面部分 ,天棚部分 ,门窗部分 ,其他 ;   

  (二)房:地面部分 ,墙面部分 ,天棚部分 ,门窗部分 ,其他 ;   

  (三)厨:地面部分 ,墙面部分 ,天棚部分 ,门窗部分 ,其他 ;   

  (四)卫:地面部分 ,墙面部分 ,天棚部分 ,门窗部分 ,其他 ;   

  (五)其他:地面部分 ,墙面部分 ,天棚部分 ,门窗部分 ,其他 ;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

  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管理费 元、设计费 元、垃圾清运费 元、税金 元、其他费用 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

  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 元,其中人工费 元、税金 、其他费用 元。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 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 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 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 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 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

  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

  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每日施工时间为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 日按延误工期 日处理。不满 日的按 日处理。

  返

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营业地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开工前三日

  工程进度过半双方验收合格,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详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部门 份。

  发包人: (签字) 承包人: (签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姓名): 电话:

  施工负责人(姓名):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报价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及施工队各执一份(工程图纸)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容易搬动的家具归纳,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作为原则.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和消防等项工作.

  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质量监督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项目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增项不享受打折优惠,并增项负款后再与施工.

  第五条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太原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他规定: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执,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有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有甲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

  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结算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填写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 工程付款方式

  1、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

  3、工程进度过半指: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后如未有意义,既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预延误。

  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以实际发生金额而定)。

  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于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

  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

  下午:至 点 分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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