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转让合同
甲方:徐楼华联大卖场
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宿羊山镇徐楼街的华联大卖场转让,乙方愿意受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原租赁房主马中夫、徐作明两家房屋开办的华联大卖场,甲方所投入的固定资产与经营设施和库存商品等一并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止,2013年7月1日起乙方按与两家房主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方可继续使用经营。
二、转让后,乙方自办证照等有关手续,自主经营,所有债权债务等责任自负,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所投入的固定资产与设施合计:519747元,协商折价为40万元,现款商品约为45万元,共计85万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品交接前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60万元,再存入银行20万元,存折(卡)交给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密码,方可进行商品交接。
四、库存商品的交接与结算方法:
1、库存商品全部交给乙方(残次、过期、变质商品除外),按照微机内现行市场进货价计算总金额。
2、商品移交后,通知供应商前来核对账务,甲乙双方同时在场办理甲方所欠供应商货款转给乙方承担的转账手续。供应商不愿与乙方合作者撤走商品,冲减移交商品金额由甲方负责结算。
3、转账手续办完后,按照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商品总金额,减去预付给甲方现款商品金额,再减去乙方转账所承担供应商货款金额以现金方式结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货款两清后,乙方方可开门营业。
五、超市柜区承包商:服装鞋区承包商、洗化区承包经营商、糕点承包经营商、金锣冷鲜肉配送协议,按照原与甲方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之约定履行至合同终止。如乙方给承包经营商调整布局,变动合同条款或解除原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与承包商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2013年上半年房租金已缴清,承包商承包费已收清,从2013年7月10日起乙方按原租赁合同条款再交家房主房屋租金和收取承包商承包费。2013年上半年租金与承包费甲乙双方两清。
七、在结算总账时,固定资产与经营设施折价40万元乙方先付38万元,下欠2万元于2013年8月30日前付清。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结束时,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给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
1、服装、鞋区承包经营合同
2、洗化区承包经营合同
3、金锣冷鲜肉配送协议
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3年 月 日篇二:超市协议书(2012年)
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邯郸市客运东站派出所旁房屋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提供房屋,以租赁的方式将使用权租给乙方作为经营门市。
2、 一切经营手续和改装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费用 元整(大
写: ),押金 元整(大写:)【押金含租房保证金及货架价值】,方式为提前10日预交,协议期满,双方根据各自情况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 协议到期时乙方将改动地方恢复原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交接日电表数为 度,电费单价按客运东站商业用电标准(现标准为:1.1元/千瓦时)。甲方每月1
号收取电费。客运东站每月收取卫生费有乙方自理。
5、 乙方所租房屋主要经营烟酒、副食品、服装、五金及日常用品。经营的货品如与新东站超市及站内零售
6、 甲方应严格遵守东站的有关规定,服从客运东站的管理,搞好柜台内外卫生、注意用电、防火等安全事
项。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重视对服务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做好防盗工作。否则有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乙方应服从政府的同意规划要求,如因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的,由乙方负责,且剩余租金不退;如因政府政策法令拆迁建、城市规划、等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自行恢复房屋原样,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剩余租金不退。
8、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保证安全经营,并对其雇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其在经营时符合有关安全经营的
要求,对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雇员因疾病、意外及工亡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
9、 若因甲方需要,甲方需用该房屋,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办理终止手续,
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10、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除协议期满,不得提前
终止协议,否则,押金及剩余租金均不退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续签。
11、 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租赁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中没有掉字、涂改现象,双方签字或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2015年超市转让协议
超市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由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在与房东租赁期结束后,具有优先租赁权。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原《门面租赁合同》、《财物交接清单》和《库存商品盘点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交接超市协议书范本》相关文档: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5篇)09-01
最新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四篇精选09-01
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版09-0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范本(一)09-01
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协议书09-01
软件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