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解除施工合同(共12页)

时间:23-05-11 网友
律师函解除施工合同

  篇一:施工合同,律师函  篇一:律 师 函(一)  律 师 函  (20xx)广元律非字第29号 致:广东a律师事务所暨b律师  敬启者:  广东元善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c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指派叶宇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委托人与福建省d公司(以下简称“d”)建筑施工承揽合同事宜,现就贵所于20xx年3月14日致委托人的《律师函》提及的相关事宜,向贵所并d公司作如下答复如及催告:  如贵所律师函所述,d公司于20xx年9月2日与委托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为20xx年9月4日至20xx年10月8日共35天。  20xx年12月18日d公司与委托人签订了《深圳市c工程项目付款约定》,本律师认为,从该约定可确定下列事实:1、d公司未按期将工程交付给委托人使用;2、工程验收过程中,d公司迟迟未能解决工程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工程质量),已严重影响委托人对工程的正常使用;3、d公司迟延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d公司应与委托人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原合同约定处理);4、委托人认可工程项目外增加了部分工程,但没有确认d公司单方的工程报价,并就增加工程项目的具体事宜约定d公司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5、在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委托人再行支付d公司10%的工程款(248000元)及增加工程的部分工程款252000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d公司支付其拖欠工人的工资;6、d公司在收到委托人支付的上述工程款后,d公司必须用于发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否则,如出现工人的行为影响委托人的正常经营的,委托方有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权利。  20xx年2月1日至3日期间,d公司煽动、唆使不明身份人员前往委托人处违法索要工程款,阻挠委托人公司正常营业,该行为不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且已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d公司不仅先行违约、违法,且至今尚未完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委托人认为,d公司通过贵所向委托人发出律师函索要工程款,该等要求毫无道理。但鉴于委托人与d公司之前的合作关系,委托人要求d公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定相关负责人前往委托人处,针对上述事宜进行磋商,否则,委托人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与d公司的纠纷。以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所叶宇律师联系(联系电话:13922879436)。 专此函达,顺颂商祺!  抄送:  福建省d公司  地址:  广东元善律师事务所 叶 宇 律师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篇二:律师函——标准完美版 law officesfax: (0311) 87660658律师函  (20xx)冀龙律函字第033号  致:临朐县丰源金属制品厂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接受衡水科航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公司)的委托,指派黄浩律师就贵司违反20xx年7月23日与科航公司所签订的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20xx年10月12日所签补充协议的约定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20xx年7月23日,贵司与科航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贵司作为承包人施工承建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面积共四处约2400㎡。  实际结算面积以石家庄市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合同单价450元/㎡;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约壹佰零捌万元整。承包合同签订后,科航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第八条之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有关约定,已向贵司支付工程价款的80%,共计人民币陆拾万零肆仟元整(604000元)。  盖因双方所签合同之仓促,未能对工程面积进行科学测量,以致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巨大误差,后经贵司与科航公司重新测量,工程面积由承包合同中约定的2400㎡变更为730㎡,相应科航公司应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80%(以730㎡为计算基数),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262800元)。由于,科航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2400㎡为基数,已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80%,共计人民币陆拾万零肆仟元整(604000元)。贵司承诺于20xx年10月19日前,全部向科航公司退还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341200元),承包合同未变更条款持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本律师认为,双方所签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后所达成的补充协议是对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之变更,是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亦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之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后变更内容将覆盖并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双方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如一律师笔录内容属机密的,若阁下非收件人,敬请保密并与本所联系,请勿复制。  law officesfax: (0311) 87660658方违反变更内容,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然而,贵司置商业信用于不顾、法律规定之若罔,公然违约,拒不退还科航公司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341200元),严重损害科航公司合法利益。  有鉴于此,本律师特此函告:  第一,履行双方所签之补充协议,于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科航公司退还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341200元)。支付到: 账号:212160*********244  户名:李喜荣 开户行:河北省景县农村信用联社龙华信用社  第二,如贵司未能在函告日期之内向科航公司足额退还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341200元)或另行就该事项与科航公司达成协议的,本律师将在贵司收到律师函的第六日(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并将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以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贵司如能在函告日期内如约履行,科航公司将放弃贵司应退款项之利息及其他造成科航公司的损失;如进入诉讼阶段,贵司必将承担诉讼之不利后果(利息、诉讼费、商业信用丧失等无形损失)。 专此函告,务请贵司审慎对待。  顺祝商祺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1、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证明(双方所签之补充协议);  4、黄浩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笔录内容属机密的,若阁下非收件人,敬请保密并与本所联系,请勿复制。 law officesfax: (0311) 87660658  黄浩律师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  电话:(0311)87663285  传真:(0311)87660658  邮编:050051  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xx10711267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15号澳佳大厦十楼c座  律师笔录内容属机密的,若阁下非收件人,敬请保密并与本所联系,请勿复制。 篇三:工程违约--律师函 2  律师函  *****公司:  ****事务所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承包“****”项目楼体亮化工程有关事宜,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公司于***年10月10日签订了《亮化施工工程合同》,约定由贵公司负责对“***”项目楼体亮化工程安装施工,并约定自幕墙交工后20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甲方认为满意。  目前,约定的交工期限已过,贵公司尚有三条竖向亮化灯带未安装,且玻璃幕出现大量漏水点等现象,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多次通知贵公司限期整改,贵公司至今未来人处理,已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工程计划和进展。  本所律师查阅了贵公司与***公司的上述合同和相关资料,认为贵公司应按约定落实***公司的整改要求,以免影响***公司的计划和进度。为此,请贵公司在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按合同约定对上述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如贵公司不能如期整改,***公司会另聘第三方对贵公司未整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整改施工,所涉费用由贵公司承担。  望贵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积极主动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谢谢。  *****律师事务所  20**年*月*日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  经办律师:***  电话:****email: ****  篇二:律师函(房屋租赁解除函)  XXXX律师事务所  Jiangsu XXXX Law Firm  地 址: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邮编: XXXXX  律 师 函  XXXX函字第XXXX号  XXXX先生 台鉴: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先生的(下称“委托人”)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就贵方在履行与委托人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分租、“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事宜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的《租赁合同》、《XXXX市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现状照片及租金清单等材料,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委托人和贵方于XXXX年XX月XX日就委托人所有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对房屋状况、租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XX年XX月上旬,XXXXXX社区工作人员向委托人反应,贵方存在“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XXXX年XX月XX日,经委托人核实,出租房入住四户,且对客厅进行分隔搭建后出租。 另经委托人核算,贵方租金交至XX  XX年XX月XX日。后因贵方存在“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故委托人予以拒收下期租金。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贵方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履行,其双方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双方义务亦受法律制约。现因贵方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承租房分租多人及对承租房的客厅进行分隔搭建之情形,业已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六条条、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及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之约定,并经委托人同意,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贵方收悉本律师函之日,委托人即与贵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贵方对本解除函有异议的,则贵方应当在收悉本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贵方尚欠委托人XXXX年XX月XX日至同年XX月XX日(暂定,以实际收函之日为准)期间租金XXXX元。另贵方在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并在双方结算时向委托人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三、贵方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违约金为XXXX元,故委托人扣除贵方保证金。  四、考虑到贵方实际交换房屋情况,委托人给予贵方合理腾房宽限期,宽限期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方在腾房宽限期内使用房屋的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且拆除自行搭建的客厅隔板;另贵方应提前三日告知委托人交房日期,以便委托人积极协助双方的交房手续。  若贵方超过腾房宽限期仍未腾房的,亦或未按我方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本律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一切后果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都一并由贵方承担。  特此函告,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此致。  XX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XXXX 致  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函以中国邮政EMS邮寄至贵方户籍所在地、XX居住地及租赁房屋地)  附法律条文及出租房现状照片: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篇三:解除二手房交易合同律师函  解除二手房交易合同律师函  致:###先生  **律师事务所受***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函告阁下如下事项:  20xx年6月8日,委托人与阁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朝…………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卖给阁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定金人民币10万元于20xx年6月9日前支付;剩余价款分3次付清,分别为20xx年6月15日支付人民币190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缴税当日支付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期向阁下交付了涉案房屋,然迟至今日,阁下仍未付清应在6月15日支付的190万元。委托人多次向阁下索要购房款,阁下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  委托人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二》第七条规定“买卖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逾期履约,自逾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格的每日0.5‰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遇税、费调整还应赔偿守约方多缴纳的税、费,合同继续履行。自逾期之日起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任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守约方可依据定金罚则或成交价格的20%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居间等各项费用。”  现委托人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解除其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解除通知自本律师函到达阁下之日起生效。同时委托人将按照约  定没收定金,并要求阁下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致使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阁下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请阁下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搬出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原状交付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阁下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与诉讼有关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均将由阁下承担,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阁下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二0**年七月十五日

《律师函解除施工合同(共12页)》相关文档:

水电站建设施工合同3篇09-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09-0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09-01

监控工程施工合同09-06

监控工程施工合同(2篇)09-06

监控工程施工合同7篇09-06

监控安装施工合同09-06

监控施工合同通用09-06

弱电智能化施工合同09-06

word)建筑智能化施工合同09-0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