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时间:23-05-10 网友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第1篇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局部 协 议 书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工程,该工程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那么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工程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工程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工程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局部,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假设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工程,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工程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工程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工程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工程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假设客户购置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方案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方案、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方案,制定销售方案,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筹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工程、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工程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置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假设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置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假设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当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工程事宜,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工程的独家销售代理方,工程于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1-4层商业面积为 平方米,5-24层公寓面积为 平方米,公寓共计 套,以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假设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那么甲方对该工程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2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那么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双方同意,工程的1-4层商业销售底价为 元/平米,工程的5-24层公寓销售底价为 元/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上浮的差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销售。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 工程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工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工程开发经营权证,以及、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所有股东签字正式委托乙方为_ 工程销售代理的授权书,并现场公示;

(5)甲方负责办好工程相关政府和税务的优惠政策及免税手续。

(6)甲方提供工程所在银行贷款的所有抵押资料文件,关于银行负债问题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负责保证该工程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工程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承诺客户购置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9.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办理所有销售买卖房屋手续,乙方积极配合协调关系。

10.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11.本工程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

1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工程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表达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工程广告推广方案,并制定销售方案,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6)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工程的营销筹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工程各种有关宣传的方案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购房合同,负责催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催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工程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

在客户同意购置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

假设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前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

7.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8.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9.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假设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壹佰万元违约金。

2.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第2篇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工程:商业工程(暂定名)。

2)报告:全案筹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筹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工程之全案筹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工程名称:

2.地址: 街号 ,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工程的战略筹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根底的资源整合根底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工程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工程进行全案筹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效劳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筹划方案的根底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当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工程之报告及筹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那么以整套 元,每本 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筹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工程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局部(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筹划局部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工程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工程,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效劳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工程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筹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方案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局部,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缺乏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工程筹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工程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工程及筹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以及营销方案,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筹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效劳及支持,那么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那么根据其效劳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工程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筹划咨询效劳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效劳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工程的筹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那么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那么,按附件一(商业工程全案筹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工程筹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筹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筹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工程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前期开展筹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营销、招商推广筹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筹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筹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工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筹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筹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时机;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工程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参谋效劳。参谋期至筹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前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筹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筹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筹划方案;

1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工程报告及筹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当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工程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工程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筹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当。本工程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筹划效劳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筹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那么如下:

1.1筹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2筹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2022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局部(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局部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2022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局部(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局部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2022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局部(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局部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筹划费用的结算:

1.3.4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筹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局部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筹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局部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筹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局部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筹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

1.3.8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那么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 /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那么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工程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筹划费用之招商局部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到达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本局部费用为筹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待本工程招商率到达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筹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4001202270058-24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筹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筹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当;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筹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筹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前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假设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工程广告、宣传、推广之筹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工程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九条:招商、销售效劳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确实定:

1.1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工程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效劳佣金;

1.2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工程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本工程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那么由甲方支付;

1.5租金价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工程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本工程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那么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那么甲方以本工程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那么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工程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那么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 /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那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局部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为保证筹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筹划报告之内容;

3.2待工程整体筹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工程招商原那么,工程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那么执行;

3.3假设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懊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假设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那么乙方招商效劳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到达以上标准,或虽未到达,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那么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那么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范本。

3.4.1乙方将每隔 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4.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工程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那么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那么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根本支持;

3.4.4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 元;

3.4.5假设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工程,那么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工程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效劳费。

3.5.1乙方将每隔 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局部商户未得到确认,那么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那么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那么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3.5.2为保证本工程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 公平 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那么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假设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假设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那么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那么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确实定

工程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工程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假设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假设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防止的事件;但无支杠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工程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筹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工程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为该工程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工程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工程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假设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那么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当应诉义务,承当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效劳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商业工程(暂定名)全案筹划纲要 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第3篇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那么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那么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根底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那么上控制在 %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根底上向下灵活浮动 %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局部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工程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假设客户购置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方案;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工程、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置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假设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假设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当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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