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消
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
施 工 合 同
合 同 条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项目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等安装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给水管网等安装工程施工(详见附件1)。
1。4 工程详细概况如下:
1.4.1采暖管网:
1。4。2消防管网
工程项目
工程量(m)
敷设类型
保温形式
工程标准
备注
大型褐煤低温热解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厂前区消防管网
1200(暂定)
直埋敷设
图纸要求
合格
1.4。3污水管网
工程项目
工程量(m)
敷设类型
保温形式
工程标准
备注
大型褐煤低温热解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厂前区污水管网
800(暂定)
直埋敷设
无
合格
1。4。4雨水管网
工程项目
工程量(m)
敷设类型
保温形式
工程标准
备注
大型褐煤低温热解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厂前区雨水管网
800(暂定)
直埋敷设
无
合格
1。4。5给水管网
工程项目
工程量(m)
敷设类型
保温形式
工程标准
备注
大型褐煤低温热解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厂前区给水管网
160(暂定)
地沟内敷设
图纸要求
合格
注:结算工程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承包方式。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总价款: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详见附件2中标单位投标总价)其中:
采暖管道安装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消防管道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污水管道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雨水管道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给水管道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已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季节性施工费用、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本合同价款已含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由发包人代承包人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全额扣回。
3.2.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3。3.进度款支付:按月支付进度款式,当月进度款应按当月最后一天已通过相关方验收后的实际完工量的造价的80%进行支付。
3.4.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由发包人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工程合同价款金额的10%,即(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3.5。本工程合同价已含税金等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合同工期
4。1. 建筑工程工期节点细化表
4。1。1。采暖管道安装工期节点
开工日期
管道材料到货日期
安装敷设完成日期
管道打压、防腐、保温完成日期
沟槽回填土完成日期
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日历天数
2012年10月5日
2012年10月4日
2012年10月10日
2010年10月12日
无
2012年10月25日
22天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含内蒙古地区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的冬休期)
4.1。2. 消防管道安装工程工期节点
开工日期
管道材料到货日期
安装敷设完成日期
管道打压、防腐、保温完成日期
沟槽回填土完成日期
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日历天数
2012年9月30日
2012年10月4日
2012年10月20日
2010年10月25日
2012年10月30日
2012年11月5日
37天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含内蒙古地区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的冬休期)
4.1.3。 污水管道安装工程工期节点
开工日期
管道材料到货日期
安装敷设完成日期
管道灌水试验完成日期
沟槽回填土完成日期
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日历天数
2012年9月30日
2012年10月4日
2012年10月25日
2010年10月28日
2012年11月2日
2012年11月15日
47天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含内蒙古地区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的冬休期)
4。1.4。 雨水管道安装工程工期节点
开工日期
管道材料到货日期
安装敷设完成日期
管道灌水试验完成日期
沟槽回填土完成日期
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日历天数
2012年9月30日
2012年10月4日
2012年10月25日
2010年10月28日
2012年11月2日
2012年11月15日
47天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含内蒙古地区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的冬休期)
4。1。5。给水管道安装工期节点
开工日期
管道材料到货日期
安装敷设完成日期
管道打压、防腐、保温完成日期
沟槽回填土完成日期
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日历天数
2012年9月30日
2012年10月4日
2012年10月15日
2010年10月20日
无
2012年10月25日
26天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含内蒙古地区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的冬休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2。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建筑物脚手架拆除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4.3.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当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
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
6。1.承包方式说明: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除需要发包人缴纳的天然基础的地基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外,若此四项检测因承包人的原因需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税金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如部分项目可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民工保证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根据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由发包人报建前一次性交纳后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其余代扣代缴费用在发包人交纳后的下期进度款中予以一次性扣回.)
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按约定承包人除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
6.2.综合单价包含范围:
6。2.1管道安装工程部分
6.2.1。1。 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等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利润、行政事业收费、风险(风险费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燃油、交通、运输费用的市场价格的变化)、责任等各项费用。
6。2.1.2。 开挖沟槽土方及余泥场内运输需按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堆场推平,此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计取。
6.2.1。3. 本工程造价已含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即室外设计标高±30cm以内的平整)的费用。
6。2.1.4.建筑、安装的材料,除图纸及补充说明作了规定品牌和要求外,没有要求的,承包人应选择中等以上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要求为省名牌产品,须为省名牌网站可查询到的),承包人收集有关材料上报,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工程师确定后方可采购,其中管材必须选用大型生产企业的品牌.在施工前,承包人须将材料样板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方可采购使用。
6.2.1。5。 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承包人要求的到货时间与订货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48个日历天。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负责运货车能够到达的指定地方的场内道路修建),承包人负责卸货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及采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2.1.6.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考虑。
6.3。管网安装工程总价包干范围:
6.3.1.土(石)方工程,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等工程项目所属开挖沟槽范围内的土方工程。
6。3.2。砼结构工程: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等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全部砼、砖混结构(包含各类井)工程。
6.3.3。砌体工程: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等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砖井及砌体.
6。3。其它约定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确定的、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包括发包人确认主材价或综合单价,承包人不同意而拒绝施工或要求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此部分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不予计取;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第三方进场施工的工程造价,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发包人有权决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及承包范围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该项工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此部分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不予计取;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6。4。结算方式
6。4.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范围内的全部管道安装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等安装工程包干价已含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反映全部工作内容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若现场实际施工范围有调整,如调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中此项工程工程总量的5%,则按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现场签证单或工程量调整核定单按实增减,不超过5%的,不予增减。
6.4.2.价差调整原则
本工程对所有材料、人工费、机械费及措施项目费等所有费用均不予调整。
6.4.3。设计变更部分的结算方式
以图纸为基准,仅对设计单位发出的(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修改通知的设计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6。4。3。1。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计算原则:
6.4。3。1。1。当设计变更仅限于对原尺寸发生变化时,则按变更前后两者之间的量差计算工程量,如此变更工程量超过该项工程工程量的5%,则按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现场签证单或工程量调整核定单按实增减,不超过5%的,不予增减。
6。4。3。1。2。因设计变更而导致主材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材料价差时,则仅按设计变更图纸的变更部分计算工程量,如此变更工程量超过该项主材用量的5%,则按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现场签证单或工程量调整核定单按实增减,不超过5%的,不予增减。
6.4。3。2。设计变更部分的计价标准为(含新增工程、现场签证):
6.4。3.2。1。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
6。4。3。2.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其它费用均不调整。
6.4.3.3.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工日单价按清单未列项目计价程序表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参考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体工程不再计取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发包人审核并确认,作为结算造价依据。(此部分的结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各专业《清单未列项目计价程序表》)。
6.4。3。4.当单体工程投标报价书的相同项目(具有同一工作内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综合单价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6。4。3。4.1。该项属增加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低的报价进行结算;
6.4.3。4。2.该项属减少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高的报价进行结算.
6。4。3。5。当发生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时,如发包人发现在承包人报价中有明显高出同时期市场价格时,发包人有权不按此报价部分结算,而按双方确认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6。4.3.6.承包人于签订合同后须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全面测量现场土方面标高,并绘制成5米×5米的方格网标高图(若地面起伏较大,应绘制满足工程量计算的方格网标高图)。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或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将方格网标高图提供给发包人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方格网标高图的,则视为已认可发包人提供的土方标高等数据.若因此造成差异而导致工期及造价增加的,发包人均不给予任何工期及经济补偿。
若发包人交付承包人施工之施工现场(施工围墙内)土方标高超过设计室外标高的±30cm以外的,则由发包人项目管理部解决。
项目红线内土(石)方属发包人资源,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调配。承包人外运土(石)方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须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4.4。结算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原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原件)、工程量计算书(包括钢筋抽料表)、工程结算表、结算需要的其它资料。
七、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7。1.2.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7.1。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7.2。 乙方责任
7。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
7。2。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并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7.2。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7。2。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如因乙方原因超期,按每超一天,扣工程结算款的万分之一扣回。
7.2。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7。2。6.严禁施工车辆碾压牧民草场,严禁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乱丢乱倒到牧民草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附则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9.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9。3.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十、合同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包范围
附件2:承包人投标报价书
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协议
附件6: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7: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及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
甲方: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 乙方签字:赤峰宏基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2012年06月05日 签约时间:2012年06月05日
附件1:承包人承包范围
本项目承包人承包范围:
1。1。管网土方、砖、混凝土工程部分
1.1。1.土(石)方工程,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范围内的土方工程。
1.1。2.砼工程: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全部砼、砖混结构、基础以及井等工程。
1.1.3.砌体工程: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全部砌体及砖砌井工程。
1.2.管网安装工程部分
1.2。1。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全部防腐、保温工程。
1.2.2。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各类管材敷设、安装.
1.2。3。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全部管件阀门、连接件等构件。
1.2.4.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安装管网打压、灌水等施工。
1.2。5.。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其他安装项目。
附件2:承包人投标报价书
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
廉洁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总承包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发包人责任
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
1.5.发包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承包人责任
2.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的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
2。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 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厂前区采暖、消防、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整套施工图中涉及到的焊接、防腐、保温工程和其他混凝土、砖砌体构件(含各类井)。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通过验收后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混凝土、砖砌体构件(含各类井)工程为 设计总说明的合理使用年限,管道的防腐、保温工程为 5 年;
2、消防、污水、雨水管道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其他项目: 2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三十分钟内)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管网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5%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4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
自工程竣工验收满2 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3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
自工程竣工验收满5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3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协议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协议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和与承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执行本办法.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但应计入投标总价。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发包人):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包人):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
本协议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协议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干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此金额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
2、支付原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实行先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后支付费用的方式。施工单位申请此费用分三次:在基础验槽后、主体结构施工至一半、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监理单位审查核实签字盖章确认,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支付.
3、具体支付比例: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所定的施工范围,在完成验槽后支付20%,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
4、竣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最多支付至60%。
5、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由建设单位按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管理规定支付,专款专用。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人为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评价人为当地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三、发包人责任:
1、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但应计入投标总价及合同总价.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四、承包人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检查、管理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指定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争创文明工地。
2、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按清单内容全部、全额落实,若没有达到清单数量(如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硬化达不到清单数量),建设单位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约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2、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约定:有关监理公司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责任,由建设方在监理合同中按规定约定。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1建设过程中,对于施工场地存在各类管理、质量问题,发包人的相关主管部门也有权利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承包人具体处罚额度的高低由发包人在管理过程中视情况的轻重程度确定;
2施工现场的管理主体为承包人。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围蔽、道路、临舍、临水、临电、材料堆放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等;
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根据4~9点要求,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场地总平面设计》及《施工场地管理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定后,严格参照此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对项目分区、板房区设置等做出重大变更(此情况下发包人考虑给予合理的签证补偿)外不得改变,若因施工场地设计不合理而被迫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负责;
4场地围蔽。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的整个项目总工期要求、规划总平面,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围蔽、安全监控等工作,并承担场地内所有材料的进出登记管理(包括各分包单位材料)和保护等工作;
5道路硬化。承包人开工前,应根据场地的建设要求,对承包区域的道路进行硬化(注意预埋管线),并负责道路的维护、管理,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堆放材料;施工道路应充分考虑总包及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需求,若有道路不畅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修建或修整;
6临水临电。临水由发包方打井提供,但承包方应建适量的贮水池,并负责管理抽水水泵等设施。
7堆放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工程进行过程中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对材料堆放场地的需求,并积极配合,且有责任对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放进行管理。
8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罚款细则【详见附件7】。
附件7: 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
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
序号
项目
处理方法
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一
工程进度
1
未按期完成验槽工作
限期完成
1000元/天
2
未按期完成主要材料到货
限期完成
2000元/天
3
未按期完成管网焊接安装
限期完成
2000元/天
4
未按期完成管网防腐、保温、打压及灌水试验
限期完成
3000元/天
5
未按期完成专项计划,影响其他分包后续工序施工
限期完成
1000元/天
6
将自施工程强迫其他分包完成
扣除相应工程款
3000—5000元/次
7
未按总控计划完成专项验收(各项竣工验收)
限期完成
1000元/次
8
总工期拖延
追究违约责任
3000元/天
9
未按总控计划完成竣工备案
追究违约责任
3000元/天
10
未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移交
追究违约责任
3000元/天
11
注:如果承包人按自己承诺完成了最终工期,在结算时发包人可以考虑向承包人退还一部分工程进度的违约金。
二
工程质量
1
出现重大漏水、管材腐蚀质量问题
限期完成
30000元/次
2
安装管道质量缺陷、变形、轴线偏位严重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除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处理外
5000—10000元
3
对于甲方发现并要求的整改的问题,乙方必须做出回复,明确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对于甲方发现整改拒不整改的情况
1000元以上
【视情节严重性】
4
出现重大沟槽回填土质量问题
限期完成
5000元/次
5
对监理通知指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回复
限期完成
1000元/次
6
因质量问题影响其他分包施工
限期完成
1000元/天
7
未按材料、设备封样计划完成封样
限期完成
500元/项
8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不报验即用于工程上
停工整顿、限期报验
5000元/次
9
私自更换材料,所用材料、设备与样品不符
停工整顿、返工
5000元/次
10
管线未使用符合图纸及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如不能更换,除扣除管线相应工程款外
200—500元
11
未按要求进行工序自检
200元/次
12
分项、分部工程未报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
停工整顿、返工
1000元/次
13
沟槽开挖后未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处理边坡或边坡处理后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500—5000元/处
14
天然基底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基底土质未符合设计要求即进行垫层施工
1000—5000元
三
安全文明施工
1
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
停工整改至完成
100元/次
2
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停工整改至完成
100元/次
3
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
限期清理
200元/次
4
浪费施工水源、电源
500元/次
5
施工现场有烟头
限期清理
100元/个
6
施工现场有吸烟者
500元/人
7
施工现场有大小便
限期清理
500元/处
8
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限期整改
300元/次
9
现场若多处存在“三宝、四口、五临边"未按要求做好安全设施、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1000—3000元
10
施工通道/作业面无照明或照明设施失灵造成人员伤害
限期整改
500元/次
11
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
100元/人
12
施工工人进入工地未佩戴安全帽
50元/人
13
现场管理人员进入工地未佩戴安全帽
200元/人
14
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
500元/人
15
临时电线随地乱接
限期整改
200元/次
16
作业人员向楼外扔杂物及倾倒垃圾
2000元/次
17
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
限期完成
300元/次
18
损坏已完半成品、成品
限期修复
300元/次
19
现场管理不力,造成材料、设备丢失
限期补货
1000元/次
20
在政府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
10000元/次
21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10000元/次
22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
30000—50000元
23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隐瞒情况不上报的
10000元
24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000元
四
工程技术能力
1
未按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完成各种方案编制
限期完成
300元/次
2
未发现明显的图纸错误,造成返工
300元/次
3
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错误
返工
200元/次
4
未按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及报批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限期完成
300元/次
5
深化设计图纸未考虑各专业交接问题,造成施工错误
返工
1000元/次
五
规章制度
1
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
换回原管理人员
1000元/次
2
项目经理或现场人员不称职并且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立即更换为称职人员
1000元/天
3
工程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
限期到位
300元/人
4
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在现场
500元/人次
5
项目经理跨项目管理
限期纠正
10000元/次
6
违反现场各种规章制度
500元/次
7
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迟到
100元/次
8
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缺席
300元/次
9
对发包人/监理指令、会议决议执行不利,经一次督促仍未完成
限期完成
1000元/次
10
甲供材料、设备提供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期拖延和材料浪费
限期赶回工期
浪费部分双倍赔偿
11
甲供材料、设备仓储管理混乱造成材料设备丢失、损坏
双倍赔偿丢失、损坏的材料/设备
12
未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记账管理,或记账混乱
1000元/次
六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1
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
1000元/次
2
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提供配合服务
限期提供
1000元/次
3
未能履行总包协调管理义务,造成分包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限期协调
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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