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伙经营协议

时间:23-05-08 网友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 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2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金,占股6%,乙方出技术,占股4%

2.合伙经营 店铺,店铺名称为:

3. 店铺网址为:

4. 店铺采用合伙经营方式,合营各方对于合伙 店铺以份额分享利润;

二、合作时间

暂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三、合作分工

a.甲方负责 店铺的工作:上新铺货、客服服务、日常发货、所有客诉处理,联系货源,

b.乙方负责 店铺的.工作:运营,推广,客流引进,展现量,设置,

四、收益分配

1.该店铺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分成6%,乙方分成4%。保证店铺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进行半年度分红一次(每半年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

2.利润核算:销售总金额- (进货成本+快递费用+水电费+ 网络推广费+ )=利润

五、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本民法典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方合伙经营的协议书3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方负责全部资金的投入,乙方负责组织货源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日常工作运转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结算方式

自 年 月 日起,至供应合同结束为止。

结算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及盈利分配。

第三条:利润分配

1、盈利分配思遵九标水泥甲方(出资方)分八成;乙方(空股方)分二成,

2、盈利分配思遵粉煤灰甲方(出资方)分七成;乙方(空股方)分三成,

3、所有利润均为税后利润。每年中秋和春节应酬费用应予扣减。

第四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负责资金回款,分成以收到资金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对水泥和粉煤灰营销管理组织协调统一指挥操作。营销和管理以乙方为主。

2、按月进行产品营销分析报告。

3、甲方监管资金安全。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3

甲方: (户代表人)

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成全乙方发展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北塘村公王爷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免日后纠纷,特立三方合伙经营协议范本如下:

一、转让土地座落、四至和面积

甲方转让土地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北塘公王爷所承包的部分土地。具体位置(由双方现场认定)为:

二、转让价款

1、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70元。

2、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款一次性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和使用权移交

土地承包和使用权转让款于签订协议之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付清之时,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即永久转为乙方所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能干涉乙方对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行使。

3、乙方承包经营和使用该土地时,如有权属纠纷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五、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得反悔,或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土地,否则退还转让款的双倍给乙方,并赔偿由此引起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期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户代表签名):

乙方:

年 月 日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4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 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万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 %,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供产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

1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出资购买9075E挖掘机一台。

合伙经营范围: 9075E挖掘机。

第二条 合伙期限以三方共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33.3%;

2、乙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33.3%;

3、丙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33.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三方合伙共同出资经营共同商定的工程项目涉及经营的所有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三方经协商均无异议可以给第三方运营。

第五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五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职责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5、因经营不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变卖该资产,所得利益按均分配。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6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址: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址: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址: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合伙经营范围: 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万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 %,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供产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

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合伙人的职责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1

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条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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