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精选5篇)

时间:23-05-03 网友
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

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

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金监管协议书1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止 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项目、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 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mail:

2. 银行 分行(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mail:

3. (保荐机构)(丙方)

地址:

邮编:

保荐代表人A: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保荐代表人B: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协议签署: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乙方: 银行 分行 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2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

丙方:

根据《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 (大写)。

二、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三、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四、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资金监管协议书3

卖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卖方代理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买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买方代理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易铮华地址: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九楼

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转让长沙市 区单位房产的《 》,为保证此次交易资金安全,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委托第三方对 部分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买卖双方同意将本次交易 (定金/房款/交房押金)人民币合计 元整(小写: 元)委托第三方托管。签定本协议后 日内(买/卖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给第三方,为转帐及付款方便,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卖方)从指定帐户将款项转入第三方指定帐户视为第三方收到款项, (买方/卖方)与第三方的指定帐户如下:

买方: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

第三方: 开户行: 帐号:

二、第三方仅对托管在其处的资金安全负责,并依据买卖双方约定的以下第 种事由出现时无息放款给卖方:

(a)、卖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办理房产过户,且经查档无抵押无查封登记;

(b)、买卖双方签订房管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过户回执原件产第三方;

(c)、卖方依约定将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委托公证书原件提交给第三方,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用于办理过户;

(d)、 。

卖方指定帐户如下:

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

三、买卖双方声明:若此次交易发生纠纷无法完成交易,为了达到保证交易资金安全而委托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如第三方已经按约定事由放款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再次支付托管款项;如在放款事由出现前双方已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支付托管款项,第三方仅凭买卖双方书面协商结果或法院/仲裁生效判(裁)决向权利人放款。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卖方、买方、第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注:

提示:此合同必须由买卖双方本人或经委托公证的代理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卖方: 买方: 第三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4

编号:

甲方(卖出方):

乙方(买入方):

丙方(监管方):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 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号: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 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 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分 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 银行 支行帐号 ,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年 月 日前/后 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 (大写)

年 月 日前/后 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 (大写)

年 月 日前/后 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 (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 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 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 元,由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盖章): 公司

联系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资金监管协议书5

甲方(资产委托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资产受托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丙方(资产监管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 、 签订 年 字第 号资产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 ),并存入资金人民币 元。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 至甲方帐户(下称“监管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甲乙双方保证该资产合法性。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即帐户锁定期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 ,收益计人民币 (¥: 元),收益按季度支付,甲方可以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从监管帐户每次转出收益款人民币 (¥: 元),在 年 月 日转出本金 万元。(甲方取款时须凭加盖双方印章的取款单)

第四条 帐户锁定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其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帐户资金密码由甲方管理。

第五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上述帐户在锁定期间,必须在丙方办理股票指定交易。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则按相应规定执行,三方予以同意。

第六条 监管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帐户锁定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交易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丙方鹫对上述帐户进行监管,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否则,丙方应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甲、乙方任何一方要从该帐户中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本协议期间,当监管帐户的总资产之和(股票市值按通知前一天收盘价及股票数量计算)降至 (警戒线)以下时,丙方应于次日开市前通知甲、乙双方。乙方应于次日证券市场收盘前追加保证金,使甲、乙两帐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 。当总市值降至 (平仓线)以下时,甲方有权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理,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相当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标的本金壹仟万元及约定收益款的资金。出现前述情形时,丙方负有通知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自愿接受平仓的一切后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价格低等)向甲方、丙方索赔或提出抗辩。

第八条 乙方不得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丙方利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用事先提供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单对帐户进行处置,提取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本金及收益款。

第九条 帐户锁定期间,除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丙方不得无故擅自操作监管帐户,否则,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条款取回本金及收益,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监管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监管帐户出现本协议第七、八、十条情形,甲方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因甲方不及时平仓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行使处分权时,指派人员应持乙方盖有预留印鉴的书面文件及指派人员身份证原件,丙方即给予办理(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约定)。

2.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期内,丙方有义务对监管帐户进行实时监控,将监控情况于每周五下午收市后告知甲、乙双方,并根据甲方通知接受甲方对监管帐户资产市值临时查询。当监管帐户资产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情况,如因为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对甲方本金或收益造成损失,丙方对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条监管职责以外的原因(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而造成的损失,丙方概不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资产管理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份的资产归乙方所有。若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本益结清,则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置,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帐户内资金进行本金收益结清,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5.甲、乙方在解除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责任的同时,应负责立即通知丙方,本监管协议随之解除。

第十二条 以上授权及限制事项三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反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三方亦可另行约定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是本协议书附件。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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