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经双方协商达成承包协议。甲方将自有坐落在 小区的自行车棚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第二条、承包费:乙方在承包欺内须向甲方交付承包费 整(¥ )。(承包费为上打租,甲方收到乙方承包费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自觉维护车棚内的所有一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车棚内的一切设施,否则乙方将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车棚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摩托车、自行车等存放保管的物品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交纳水、电费,维护室内上、下水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负责维修甲方车棚外部房屋、围墙等的自然损坏。
第七条、承包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同时收回车棚。
第八条、此合同须要增减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后再行增减条款。
第九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权)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车间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车间原有的设施,由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车间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四)
出租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清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五)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 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 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
理。
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
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
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
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
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
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
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
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
第十七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
第五章罚责
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
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
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第十九条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
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
至终止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 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
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
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为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租赁双方概况:
1、出租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2、承租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租赁厂房和场所地址: ;租赁面积: ;从业人数: ;附属设施设备: ;租赁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生产经营范围: ;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乙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2、督促乙方制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乙方对所承租的厂房及场所内加强安全、环保、消防管理。
3、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向乙方书面通报甲方对其安全检查的情况,督促乙方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工作拖诿的乙方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并限期乙方立即整改;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甲方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4、乙方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甲方提出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其他需求时,甲方有义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堤下,给予乙方提供便利和业务咨询或指导,积极协助解决。
5、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消防注意事项;
三、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在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四、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按要求整改完成。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五、由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八)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及设备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
3、租赁主要建筑物
4、租赁的设备清单
二、厂房及设备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及设备租赁自 止。租赁期为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设备租赁年租金为 万元整。
四、厂房及设备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 年,后年租金共计 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 个月交纳后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 ‰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及设备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照片明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 万元整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于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九)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使用天然气。
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2租金
租金第 年至第 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第 年至第 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 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 月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4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月 日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5.3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装修条款
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3.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 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简洁模板(十一)
甲方自愿将位于内的面积为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止随意堆放。
(十八)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份。
五.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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