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合同15篇

时间:22-09-25 网友

粮食购销合同15篇

粮食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原则:根据《民法典》、《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1、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粮食购销合同2

  收购(需方)(简称甲方)

  投售(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信守合同”的原则,从今年新粮登场起,乙方愿向甲方投售当年地产以下粮食品种。甲方根据合同进行收购。现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粮食品种、数量、单价、投售时间,具体见下表:品种质量标准数量(百公斤)价格收购投售时间全年合计早灿谷(国家标准)/公斤月—月日中晚稻杂交谷(国家标准)月—月日优质杂交谷(国家标准)月—月日晚粳谷(国家标准)月—月日

  二、价格:早籼谷每公斤元,(其中市场元,政府价外补贴元)。杂交谷、粳谷按政府出台价格。

  三、乙方投售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并应主动把粮食运送到甲方收购地过镑,入仓到仓内指定点。

  四、甲方继续执行粮食分等论价,优质优价政策。

  五、甲方按当时收购价即时付清乙方投售的粮售货款。

  六、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次年1月底终止。

  七、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生效,于失效。

  合同甲方签字(盖章)合同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粮食购销合同3

  合同编号:

  收购(需方) (简称甲方)

  投售(供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信守合同”的原则,从今年新粮登场起,乙方愿向甲方投售当年地产以下粮食品种。甲方根据合同进行收购。现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粮食品种、数量、单价、投售时间,具体见下表:

  品 种质量标准数 量 (百公斤)

  价格收购投售时间全年合计 早灿谷(国家标准) / 公斤 月— 月 日中 晚

  稻

  杂交谷(国家标准) 月— 月 日优质 杂交谷

  (国家标准) 月— 月 日晚粳谷(国家标准) 月— 月 日 二、价格:早籼谷每 公斤 元,(其中市场 元,政府价外补贴 元)。杂交谷、粳谷按政府出台价格。

  三、乙方投售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并应主动把粮食运送到甲方收购地 过镑,入仓到仓内指定点。

  四、甲方继续执行粮食分等论价,优质优价政策。

  五、甲方按当时收购价即时付清乙方投售的粮售货款。

  六、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次年1月底终止。

  七、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 生效,于 失效。

  合同甲方签字(盖章) 合同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粮食购销合同4

  合同编号:76507

  甲方(买方):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

  产地:

  生产年份:年;

  数量: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

  国标GB1350—1999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

  每吨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

  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70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年月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

  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

  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50%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50%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

  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

粮食购销合同5

  标准粮食购销合同范本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 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当日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3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10元以下、残损在50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公司,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

  注明寄运日期。

  第九条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集体、股份公司、门市部等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电汇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__月__日

粮食购销合同6

  甲方(订购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交售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 公斤( 市斤)。

  1.品种:

  2.订购数:

  3.订购价: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合同订购的收购: 。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不打白条。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号no: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__市__区

  签订时间:200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供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和需方客户所必须的随柜修补件。

  二、 产品的质量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2.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__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

  2.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供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需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供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 天,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 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1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7.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 方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粮食购销合同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吨晚籼稻销售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乙方就仓看大样确认后签订合同。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散装。

  第四条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甲方地磅检斤过磅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仓号及时间:乙方在甲方号仓库提货。交货时间:年月日前完成。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合同价格为仓口汽车板价。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总价为元。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签定后,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年月日完成。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遇雨顺延。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粮食购销合同8

  甲方(买方):x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x;

  产地:

  生产年份:x年;

  数量:x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x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x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x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x年x月x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x%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x%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x乙方:

  代表:x代表:

  联系电话:x联系电话:

  年x月x日

粮食购销合同9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乙方供给甲方玉米1万吨(从合同生效日期起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每天供应粮不少于300吨),单价1.92元/公斤。

  二、乙方将玉米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储库,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供给甲方的玉米水分≤14%,容重650克以上,国家标准三等,酶变粒不超过2%,杂质不超过1%,不完善粒不超过2%,玉米颗粒均匀,无异味。入湿粮出干粮质量关均由乙方负责。如果粮食不符合国家收储粮食标准,所产生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甲方每天以乙方所进潮粮玉米款,进行结算。

  五、乙方将符合国家三等玉米送到甲方指定的仓储库,数量以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主。

  六、供粮方以烘干场地,烘干塔及附属设备作为抵押。

  七、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否则乙方付给甲方违约总粮款的3%。

  2、甲方必须按时给乙方付玉米款,否则按所欠货款的3%付给乙方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效力同等。如果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由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粮食购销合同10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粮食购销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__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年x月x日

粮食购销合同12

  (××)××字第× ×号

  立合同单位××××厂(甲方),××××公司(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合同内容,以资共同信守:

  一、订购商品;甲方向乙方订购××粮食壹佰万公斤,每公斤单价壹元贰角,计壹佰贰拾万元。

  二、质量要求:部颁标准。

  三、包装:乙方提供甲方化纤标新包装袋,每只收费捌角伍分。

  四、交货日期: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

  五、交货地点:乙方仑门交货口

  六、验收方法:由甲方派人到乙方仑库取样,委托中心化验室化验合格后,由甲方自行提货。

  七、结算方式;乙方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八、违约责任:交货前,完全由乙方负责;交货后,完全由甲方负责。如有一方违约,以货款的千分之一处以罚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方各执二分。

  甲方:××××厂 (印)

  ××××

  开户行账号×××办××××号

  乙方:××××公司 (印)

  ××××××

  开户行账号×××办×××××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日

粮食购销合同13

  甲方(买方): 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 ;

  产地:

  生产年份: 年;

  数量: 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 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 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 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 %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 %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粮食购销合同14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方受 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 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 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 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 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 年 月 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 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 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

  6.整精米率按照国标要求为≥60.0%;

  7.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

  8.稻谷必须是 年产新粳稻。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 年 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 年 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 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 按每吨 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 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 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 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 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 市粮食局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 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 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 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所属地区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

  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粮食购销合同15

  供方: 需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11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800万货款并于交货时间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

  7. 供货方供货分三批次,第一批次应于12月31日前,供货不低于总数量的50%,第二批次应于12月31日至10月1日间,供货不低于余量的15%,第三批次应于10月1日至11月30日间,提供余量货品。

  8.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9.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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