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那么,就结成长期共同开展,并为以后在其他工程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根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成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受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 ,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前方可引用〔详细合作工程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那么构成侵权。被损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当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互相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方案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详细合作工程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展进一步讨论。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展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早终止协议,需提早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存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工程中详细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效劳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延伸阅读
地区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开展的大背景下,加强 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开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开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立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 ”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 、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 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开展和可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那么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进步合作程度,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开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开展空间,共创美妙将来。
第二条 合作原那么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开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 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开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局部的合作工程。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开展中资配置的根底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开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开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开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拟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产业建立、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进步合作效益和程度,推动加快开展、协调开展、可持续开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要求(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根底设施建立的协调,推动解决开展过程中互相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 开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开展。
第四条 合作领域
(一)根底设施:
1.能:各方积极推进 内能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施行“西电东送”等国家能开展战略,加快能建立工程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开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立规划和港澳路网开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立,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开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开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工程的建立,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立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开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开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立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标准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消费、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开展的产业布局,进步整个区域的产业程度。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誉建立,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安康、标准、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开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 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按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 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开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立旅游电子商务效劳平台;共同筹划和推广区域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拓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消费、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平安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标准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进步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和水文资等根底性科技教育资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工程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立:各方支持建立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那么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立;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消费、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立力度,强化区域内资的保护,进步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开展才能。(十)卫生防疫:各方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协同疫病防控组织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关。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那么性内容。涉及各方或局部地方的跨省(区)详细合作工程,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内地省长、自治区 和港澳行政 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结合编制推进合作开展的专题方案,并向年度行政 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展改革委(厅), 、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
(三)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互相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详细合作工程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方案,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第六条 论坛安排
各方认为,“ 合作与开展论坛”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结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该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原那么上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议定。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统筹协调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与九省区各自组织的赴港澳地区招商洽谈活动,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原那么上每年举办一次,方案由论坛承办方提出,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第七条
本协议 年 月 日于 签署。一式 份,签署各方各执 份。
省人民政府(公章)
省人民政府(公章)
结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担保公司
乙方: 担保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注册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外开展担保业务,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互相协作、平等互利、共同开展的目的,现就合作对外开展结合担保业务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概述
1. 双方从担保行业开展的全局高度谋划合作开展新思路,充分发挥各自在担保行业的优势,创新合作机制,通过结合担保的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双方合作的根本原那么是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开展;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进步竞争力,共同进展结合担保的担保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根底。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合作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打算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结合担保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结合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详细在本协议中,是指甲乙双方作为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权提供共同保证担保。
四、对外担保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外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或连带共同保证。
(一)按份共同保证
在此种方式下,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确定份额对外承当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在每一笔业务开展过程中,先约定好各自的保证份额,然后与债权人进展沟通,让债权人明确并确认各保证人承当的担保份额。甲乙双方在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下,假如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当保证责任后,应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甲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二)连带共同保证
1.在此种方式下,甲乙双方对全部债务对外承当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承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局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已经承当保证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当的份额。
五、对内责任比例
1.甲乙双方在结合担保合作过程中,假如对外承当的是按份共同保证责任,那么按照各自对外承当保证责任的份额承当保证责任,甲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2. 甲乙双方在结合担保合作过程中,假如对外承当的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那么根据业务来的不同,在内部责任划分上按照3:7的比例承当保证责任。原那么上,业务来于哪一方,由哪一方承当70%的保证责任;
3.甲乙双方在办理每笔业务过程中应签订《对外结合担保备忘录》,双方根据每笔业务的情况,在《对外结合担保备忘录》中对担保债权情况、结合担保方式、内部责任比例等情况进展明确约定。
六、结合担保担保费
在详细工程运作过程中,原那么上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对内责任的份额(在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方式中)或实现约定的保证责任份额(在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中)约定的相应比例分享结合担保担保费
七、结合担保业务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原那么上,业务信息来于哪一方,由哪一方按照标准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进展申请和受理工作。
(二)工程立项
任何一方在受理相应担保申请后,经过初审后如认为符合结合担保工程立项条件,应当在《结合担保工程立项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工程相应资料提供应另一方,另一方经审查,如也认为符合结合担保工程立项条件,那么在《结合担保工程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后并将其中一份交予另一方,双方均在《结合担保工程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正式立项之日。
(三)保前调查
1.工程获准立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工程进展保前尽职调查,双方应当根据担保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方案,并按照标准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进展相应调查工作以及出具保前调查报告;
2.甲乙双方应当至少委派一人参与保前调查工作。
(四)工程评审
1.工程在进展评审前,甲乙双方应当共同或由一方与债权人就结合担保方式及其他相关问题与债权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如工程经过保前调查符合上会条件,应当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人作为评委组成担保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对担保工程进展评审,委派人员应当在评审会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3.甲乙双方应分别汇总己方委派人员的意见并决定是否进展担保及进展担保的条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担保,那么该工程终止或进展补充调查;
4.如工程经评审认为需要进展补充调查,甲乙双方应当在补充调查后另行召开评审会;
5.评审会每次评审后均应制作结合《结合担保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委签字后归档保存,《结合担保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6.评审结论非经再次上会进展评审修改,否那么不得更改,必须全部贯彻落实。
(五)合同起草、审查和签订
1.结合担保工程经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根据工程详细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一方作为相关协议的起草方,起草方应当及时起草协议并将起草的协议发送另一方审查,另一方有权出具审查和修改意见,起草方应慎重考虑另一方的审查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文本;
2.在结合担保详细工程运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与担保申请人共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双方签订《对外结合担保备忘录》、共同与债权人签订《共同保证协议》等相关协议;
3.如需要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详细反担保协议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详细情况与担保申请人共同签订或分别签订;
4.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及《对外结合担保备忘录》后才能与债权人签订《共同保证协议》。
(六)保后管理
双方均有权对担保工程进展保后管理,双方可根据工程详细情况制定详尽的保后管理细那么。
(七)代偿和追偿
如担保工程发生代偿,双方根据详细协议的约定责任比例进展代偿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进展追偿。
八、关于代偿和追偿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代偿
1.一旦发生代偿,双方应当共同就是否符合代偿条件及承当保证责任的范围进展研究和评审;
2.如经双方评审代偿条件成就,双方采取按份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结合担保时,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担保的份额分别进展代偿。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结合担保,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内部约定的保证责任比例积极进展代偿;
3. 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结合担保,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经法律程序,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主动向债权人承当全部或局部保证责任,任何一方擅自向债权人就全部债务承当保证责任的,其无权向另一方进展追偿。
(二)关于追偿
1.一旦发生代偿,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约定积极向债务人进展追偿,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配合;
2. 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结合担保,一方代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当的份额,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追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其应承当的份额进展清偿。但相应代偿违背本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除外。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作协议细节及在合作过程中知道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双方争议由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 通知和送达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发送到合同签章页载明的联络人、地址、 。
2.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 方式送达的,发出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双方从合同文首载明的 机号码所发出的 视为原件。
3.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联络人、 、 ,应提早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那么向合同签章页载明地址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三、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原那么并结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冲突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针对详细担保工程签订的协议如与本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相应详细协议为准;
(二)合同生效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受权代表(签字):
地址:
:
: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乙方(盖章):
受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络 :
: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开展的大背景下,加强 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开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开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立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 ”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 、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 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开展和可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那么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进步合作程度,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开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开展空间,共创美妙将来。
第二条 合作原那么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开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 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开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局部的合作工程。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开展中资配置的根底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开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开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开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拟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产业建立、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进步合作效益和程度,推动加快开展、协调开展、可持续开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根底设施建立的协调,推动解决开展过程中互相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 开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开展。
第四条 合作领域
〔一〕根底设施:
1.能:各方积极推进 内能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施行“西电东送”等国家能开展战略,加快能建立工程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开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立规划和港澳路网开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立,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开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开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工程的建立,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立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开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开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立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标准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消费、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开展的产业布局,进步整个区域的产业程度。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誉建立,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安康、标准、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开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 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按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 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
〔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开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立旅游电子商务效劳平台;共同筹划和推广区域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拓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消费、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平安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标准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进步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和水文资等根底性科技教育资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工程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立:各方支持建立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那么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立;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消费、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立力度,强化区域内资的保护,进步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开展才能。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新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新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开展的大背景下,加强 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开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开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立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 ”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 、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 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开展和可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那么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进步合作程度,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开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开展空间,共创美妙将来。
第二条 合作原那么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开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 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开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局部的合作工程。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开展中资配置的根底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开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开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开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拟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产业建立、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进步合作效益和程度,推动加快开展、协调开展、可持续开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根底设施建立的协调,推动解决开展过程中互相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 开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开展。
第四条 合作领域
〔一〕根底设施:
1.能:各方积极推进 内能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施行“西电东送”等国家能开展战略,加快能建立工程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开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立规划和港澳路网开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立,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开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开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工程的建立,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立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开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开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立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标准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消费、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开展的产业布局,进步整个区域的产业程度。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誉建立,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安康、标准、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开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 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按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 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
〔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开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立旅游电子商务效劳平台;共同筹划和推广区域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拓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消费、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平安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标准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进步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和水文资等根底性科技教育资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工程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立:各方支持建立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那么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立;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消费、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立力度,强化区域内资的保护,进步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开展才能。
〔十〕卫生防疫:各方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协同疫病防控组织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关。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那么性内容。涉及各方或局部地方的跨省〔区〕详细合作工程,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内地省长、自治区 和港澳行政 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结合编制推进合作开展的专题方案,并向年度行政 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展改革委〔厅〕, 、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
〔三〕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互相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详细合作工程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方案,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
第六条 论坛安排
各方认为,“ 合作与开展论坛”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结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该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原那么上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议定。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统筹协调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与九省区各自组织的赴港澳地区招商洽谈活动,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原那么上每年举办一次,方案由论坛承办方提出,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第七条
本协议 年 月 日于 签署。一式 份,签署各方各执 份。
省人民政府〔公章〕
省人民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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