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 结算。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 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七、本合同连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凭地址:xx县xx镇的一处门市房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乙方一次交与甲方 年租金 元人民币.其余 元作为乙方维修资金由乙方使用.
3.合同期满后,同等价格的租金[按照周边门市出租价格]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房屋,如果擅自收回
房屋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由搬迁规划所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只负责补偿乙方相应时间房费)
4、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取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概不支付,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30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2.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3.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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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四)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 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六)
( )房租赁合字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现有设施及装饰、装修情况
设施情况:
1.
2.
3.
装饰、装修情况:
1.天棚:
2.地面:
3.墙面:
4.
第三条乙方对该房屋( )①不进行装修②进行装修,费用自理,同时增添设施:
1.
2.
3.
第四条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该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年租金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七条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上述租金不包括: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九条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 方负责;由于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损坏的维修由 方负责;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对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如需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2.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设计的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解除合同;
3.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擅自转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4.因使用不当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乙方应在租赁届满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设施不得拆卸:
1)
2)
3)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 款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按年租金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本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甲方按下列第 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1.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2.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因政府规划决定拆迁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双方如在本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款约定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后 日内,双方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交纳有关规费,领取《房屋租赁证》。
第十八条本房屋租赁协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房屋租赁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的附件有:
1.
2.
3.
上述附件与本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
第二十二条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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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 个月的 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 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 个月的 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 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房屋租赁协议书精选版(八)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 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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