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承包经营合同3篇

时间:23-04-24 网友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3篇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品牌承包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 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 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 ”品牌 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 省 市(自治区、直辖市) 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 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 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 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 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 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 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 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 %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 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 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 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 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 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 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 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 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 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 - 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 ”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 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 服饰 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 开设“ ”品牌 服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 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 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 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 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 %换,补货买断为 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 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 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地点:

日期:

品牌承包经营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对 品牌或授权经营品牌的商品进行运营,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对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的部分或者所有商品,授权甲方在包括但不限于 商城的店铺或其他形式进行渠道销售。

2、甲方采取必要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的资质在 商城平台开设店铺、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名义对乙方授权的商品进行网络销售行为。

3、甲方同时负责提供销售平台和销售渠道、提供包括 商城店铺运营和维护工作、以及基于扩大商品销售为目的所必须的市场推广行为。

第二条:订单处理

1、买家通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平台提交订单,甲方即时完成订单有效性审核并向乙方确认买家订单信息。甲方对确认的买家订单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订单信息后 小时内,完成订单商品的备货、调货、补货准备。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充分拓展销售及推广渠道,使乙方授权代理销售商品的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为执行本协议约定需要,由甲方同乙方商定设计并制作的专栏的版权应属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转载或删除该专栏及其内容或信息,但不得损害乙方的企业形象或声誉。

3、甲方提供乙方与买家之间交易达成的平台,并负责后期包括店铺日常运营、买家购买咨询等维护工作,但并不参与具体发货行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 作为其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合作的唯一支付(结算)工具。

2、乙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授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做出判断并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4、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甲方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协议附件约定,不存在假货、水货、过期产品,也不会存在虚假宣传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现象,否则应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商誉补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支付用户的赔偿金、行政处罚金、公证费等费用)。

第五条:费用结算

1、实时划扣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甲方信息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使用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以乙方商品通过甲方 实现成交金额的 %结算。

2、平台服务年费:平台服务年费的收费标准为 元/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乙方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发布的信息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2、乙方承诺,不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甲方平台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甲方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视其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商品下架、关闭店铺、冻结货款、罚款等处理,最终直至解除协议。

3、除本协议及甲方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保密条款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充分磋商达成。

4、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自动终止合作。如有继续合作意向,需在本协议期满前 日内,双方另行沟通并签订书面协议。

5、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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