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牌照租赁协议精选版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场地租赁给乙方做户广告牌设置发布,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期
1、租赁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如甲方愿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含安全、租赁费等项)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天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二、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1、广告位租金为 元/年,合计 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缴交租金,先付后用。即合同签订即付第 年的租金,第 年开始前一个月付清下 年租金,逾期不付时甲方有权处罚滞纳金 元/天,超过 天不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双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只负责提供指定墙面,所有投入费用乙方全部承担。乙方的设计、安装施工方案须经甲方许可。乙方投入的资产属乙方所有。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外墙广告位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户外广告牌的绝对安全,并做好相关防雷设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是乙方广告经营的生命线,乙方:将户外广告牌设备实施财产
。如发生因户外广告牌安全问题损坏甲方房屋及伤害到他人等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含楼面及楼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所租场地转让他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乙方无权私自转让给他人,否则转让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
4、租赁期间,乙方在所租场地要规范安全施工,确保甲方楼面、广告牌的承重及墙体的安全。如因广告牌施工等方面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广告牌承重压力致使楼面或墙体的开裂等损坏,乙方负责全部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5、乙方保证发布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6、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将墙面恢复原样,不得有损毁现象。
四、不可抗力条款
1、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该广告位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要求撤销广告画面而终止履行协议的(包括政府口头通知),则按广告实际发布天数计算租金,多收取的租金费在解除协议后 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牌照租赁协议精选版(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
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38 年 月 日止
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牌照租赁协议精选版(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 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 )和北京建设网查询),帐号为 ,乙方通过第 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 ;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
租赁代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佣金人民币 元整(¥: ),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租赁代理机构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签章: 国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牌照租赁协议精选版(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车供乙方使用。
二、租车期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共(天、月、年),用车时间:北京时间点准时到达目的地接客人。用车联系人:先生/小姐,联系手机:
三、用车行程:
四、租车费: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辆;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共辆车,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含税价包油费包(高速低速)来回路桥;及包停车费),每天使用时间为小时;超时加收元/小时,已收定金:人民币¥元应收车费:人民币¥元租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元整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取消用车,则乙方所交纳的租车保证金不作退还。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则保证金全额归还乙方(不计利息)。租车过程中不能用保证金抵扣租金。
五、乙方应合理安排甲方车辆的用车行程及司机休息与用餐,乙方如要外出过夜,司机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使司机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的用车任务。如乙方需要改变行程,需双方协商后,才可改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车辆必须安全、卫生、准点到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要有补救措施。
七、若因司机或其他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款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付元违约金给予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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