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9篇)

时间:23-04-23 网友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成功。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二)

甲方: (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 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 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 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三)

甲方: (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 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 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 年。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四)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汽车牌照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所购车辆资料及权属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购车,已购汽车相关资料如下:

车牌发动机号: 制造厂家:

2、所购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购车费用

1、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如下:

1.1购车款:人民币 元整(¥ )。

1.2相关费用(购置税、车辆保险等合计): 人民币 元整(¥ )。

2、所有交款凭据及《机动车登记证》均由交由乙方保管。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乙方取得牌照后止。

第二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乙方须在牌照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一次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在协助乙方办理完汽车上牌事宜后须将购车5.p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保险合同书原

件交由乙方保管。

2.在牌照租赁期乙方如提出合理的需甲方协助办理关车辆报损理赔事宜时,甲方需积极

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租赁牌照所属车辆的权属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予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占有和处分。

4.因乙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车辆,甲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

中,涉及必须甲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5.在租赁期乙方如取得自有牌照并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无条件、无偿配合乙

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未到期租赁月数退还租金。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缴纳各种车辆保险。因违法、

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自有牌照要求甲方过户,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承担过户手续中的

所有费用。

第六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五)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 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 ,类型: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 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六)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汽车牌照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所购车辆资料及权属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购车,已购汽车相关资料如下:

车牌发动机号: 制造厂家:

2、所购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购车费用

1、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如下:

1.1购车款:人民币 元整(¥ )。

1.2相关费用(购置税、车辆保险等合计): 人民币 元整(¥ )。

2、所有交款凭据及《机动车登记证》均由交由乙方保管。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乙方取得牌照后止。

第二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乙方须在牌照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一次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在协助乙方办理完汽车上牌事宜后须将购车5.p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保险合同书原

件交由乙方保管。

2.在牌照租赁期乙方如提出合理的需甲方协助办理关车辆报损理赔事宜时,甲方需积极

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租赁牌照所属车辆的权属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予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占有和处分。

4.因乙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车辆,甲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

中,涉及必须甲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5.在租赁期乙方如取得自有牌照并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无条件、无偿配合乙

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未到期租赁月数退还租金。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缴纳各种车辆保险。因违法、

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自有牌照要求甲方过户,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承担过户手续中的

所有费用。

第六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七)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

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38 年 月 日止

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八)

这样,想在北京获取购车资格难上加难,很多人便项通过租车牌的方式解决指标的问题,可是,租赁车牌法律风险很多,我们应当如何草拟一份车辆牌照租赁协议呢,请大家看如下笔者设计之内容,以备大家参考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

(3)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1)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38 年 月 日止;

(2)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九)

甲方: (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 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 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 年。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牌照租赁协议简易版(9篇)》相关文档: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书09-17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书09-17

北京牌照租赁协议参考范本(10篇)12-11

2023年北京牌照租赁协议实标准模板(七篇)02-19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参考模板(十篇)02-22

北京牌照租赁协议实模板(10篇)02-22

北京牌照租赁协议常参考模板(6篇)02-22

北京牌照租赁协议简易标准范文(五篇)04-23

2023年北京牌照租赁协议实参考范文(五篇)04-23

牌照租赁协议示范文本(十一篇)04-2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