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代理合同精选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外贸进出口代理合同精选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梅赛德斯奔驰 GL350 越野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对外定货,代理乙方进口报关、报检、进口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海关代征消费税等由乙方汇入甲方账号由甲方代缴;同时为了简化程序,上述三税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乙方或乙方所委托报关,报检单位,可以代甲方缴纳。(报关费乙方自理)
二、甲方按进口金额的1.5%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并按乙方指定的汽车销售公司开据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按海关税率金额计算,手续费按实际金额收取)。
三、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乙方自行开出信用证,自行凭海关报关单付汇核销联及相关单据等对外付款。
四、乙方同时委托甲方协助落实最终用户,并直接销售,款项另行计算。
五、乙方对进口车辆的质量问题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商的索赔工作,索赔收益归乙方(乙方承担国内客户相关费用)
本协议壹式叁份,有效期同许可证有效期一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外贸进出口代理合同精选篇3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为期 年 个月
第四条 费用及交纳
一. 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某租赁房屋总面积。
2. 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 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 元。
3. 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 )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 租金
1. 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 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 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 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 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 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 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 )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
乙方:
外贸进出口代理合同精选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 ,高效优质服务宗旨,就有关代理进出口报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进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如报关、动植检、商检、卫检、缴纳关税增值税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只作为乙方的国内委托进出口代理商。货物归乙方所有。甲方每票收乙方代理费 元
3、甲方如果有帮乙方垫付海运费,报检费,码头费,换单费等,报关完毕时候由乙方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号或者是付现金给甲方。
(二)乙方责任:
1、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出口报关的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报关资料,协助甲方做好报关前准备工作。
2、货物到达目的地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正本提单(后面背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进口报关单,空白盖章A4纸2张以及产地证、卫生证等有关单证。
3、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货物进出口实际品名、数量、重量、规格等,应与提货单和随船舱单相符。如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查实货票不相符,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在货物放行前、将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如:代理费,商检费、植检费、代理定仓海运费、码头费、代理进出口报关手续费等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关税、增值税乙方自己缴纳并负责补齐税差。海关税票乙方抵扣使用。
( 四 )本协议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手机号: 手机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贸进出口代理合同精选篇5
委托方:
代理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项目:
货运代理、进口报关
二、收付汇总金额: 预计每年约15 万美金
三、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代理方服务事项:
负责办理对外收付、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
五、委托方需支付的费用:
1.进出口货款: 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款。
2.国际运保费: 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海关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
3.进口税款: 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
4.进口杂费: 1)进口清关费用: 预计每票货物人民币1500元左右。(结算时以报关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
2)其他: 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5. 出口代理手续费:
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0.08%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费。(或按照报价)。
6. 银行财务费: 按照银行实际收费计算。
六、财务结算:
1.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发票(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
3.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4.代理方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七、责任划分:
1.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方和委托方均有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和国外卖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 (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2)对委托方提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须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可动延期一年,或双方以本协议为范本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 代理方(盖章) :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外贸进出口代理合同精选篇6
协议书编号: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原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致:
一、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1)品名:详见对外合同
(2)数量:详见对外合同
(3)金额:详见对外合同
(4)包装:详见对外合同
(5)总金额:详见对外合同
(6)装运地:详见对外合同
(7)装船期限:详见对外合同
(8)以上条款如有变动,以进口合同及经双方认可的修改文件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对外签约; (2)对外开证、议付;(3)进口报关;(4)代办机电证; (5)代理对外索赔理、赔诉(含对外仲裁、诉讼)。
三、 交货方式: 通关后,乙方自提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进口来源国及客户由乙方自行指定。
五、费用及结算:
甲方以代理进口商品的CIF价格实际付汇总金额(按实际付汇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向乙方收取1%的代理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实报实销。
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开证前一个月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办法向乙方收取代理进口保证金。
(A)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甲方30%货款保证金;
(B)货物抵上海港前7天,乙方应将关税、增值税汇入甲方帐户。如乙方逾期汇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C)另70%货款,由乙方在提单签发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收到此款项后,向银行赎单报关。
(B) 对外付款方式为T/T,在甲方对外付汇之前,乙方需将全额货款划入甲方帐户。
外汇结算标准: 按甲方实际对外付款日外汇卖出价结算。
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发生的关税,增值税以及报关、商检、银行、保险、港务、港监、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快递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实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将进口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经乙方签字认可。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进口合同副本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凡经乙方认可的进口合同条款,乙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补偿。 甲方负责开证、购汇、付汇、收单、审单、并将信用证副本或者对外付款期限、到货情况等及时通知乙方。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甲方可视情况暂时不交付货物,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依法申请处分货物,以所得款项及代理进口保证金抵扣进口货款、税金及有关费用、利息等,尚不足抵扣上列费用,乙方仍应偿付。
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或过错而未能签订进口合同的,本协议书自行终止,甲方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外商违约或诈骗以及运输、邮电等非甲方的原因或过错造成的风险使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责任。但外商违约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并向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索赔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愿就外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对外索赔或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必要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或享受。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乙方对签字认可的进口合同承担履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代理手续费并及时付清进口合同履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乙方自行提货的,应签收提单等货物单证,货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索赔与理赔时,乙方应在索赔期内及时书面委托甲方处理,并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索赔理赔结果以及因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预付费用、不提供证据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不按本协议书及进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一切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进口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如进口合同的卖方由乙方自行确定,一旦该外商违约或有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任何国内购销合同关系、国内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或其它合同关系。
八、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九、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进口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外经贸部办理。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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