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通用6篇)

时间:23-04-16 网友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通用6篇〕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通用6篇〕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工程,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 万元。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三、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四、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获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五、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局部。

六、每年工程产品总销售利润的 %进展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七、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那么解决。

2、假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两种方式只可选择一种。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假如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早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工程的资料及客户资都应交给另一方。

九、假如一方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背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纠纷或者做对企业有损害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2

合伙人:

甲:性别: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乙:性别: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丙:性别: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经三方考察协定在街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 元。

甲: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

乙: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

丙: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

第一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①需成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那么,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誉。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局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以下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当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场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场〕

第十条以上合同假设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 月 日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3

合伙方〔一〕:

合伙方〔二〕:

双方经一致协商,决定共同投资美容美体事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那么,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方:

合伙方〔一〕: ,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二〕: ,身份证号码为:

二、合作店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合作名称:

2、合作地区:

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

介于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任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 担任注册法人代表,但实际上皙活色生香美丽坊所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双方共同所有。

四、出资方式和缴付比例:

1、合伙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入伙,共 元。

2、出资金额:合伙方〔一〕出资: 元;

合伙方〔二〕出资: 元。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置:

合伙双方盈利、亏损共同承当责任,各占百分之五十。

六、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年〔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到期如双方自愿可续约。

七、入伙和退伙:

1、不允许第三者入伙。

2、双方如有一方退伙,需提早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说明退伙理由;有关事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有异议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解散与清算:

1、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可解散:

〔1〕双方协议解散:

〔2〕合同到期。

〔3〕亏损到无法正常经营。

〔4〕国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伙双方按1:1的比例分配资产、利润和承当债权、债务。

九、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背以上任何一条约定,违约方需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下的申请本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

合伙方〔一〕:合伙方〔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4

甲方:

地址:

联络 :

乙方:

地址:

联络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展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展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 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 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 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 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假如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 工程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效劳;

8、乙方制作局部关于 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 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当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 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 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 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根底上积极推广 ,开发适当特色的 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 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 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展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展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假设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 店”,假设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顿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处;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展有关宣传、结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假设甲方转让 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假如甲方经营的 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假设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假设在协商开场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受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5

姓名 ,性别 ,年龄 ,

住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工程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 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 为根据,按比例承当。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局部。)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才能;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展,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 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背《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背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协议书6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络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络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合伙开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那么达成协定,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座落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合伙期满后,经各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延长。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1.盈余分配,以帐面财务利润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①需成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第八条制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给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他合伙。

4.制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展。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当。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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