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摇臂钻床安全使用规定
1. 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应放入帽内,不得穿短裤、拖鞋。
2. 开车前应检查机床传动是否正常、工具、电气、安全防护装置,冷却液挡水板是否完好,钻床上保险块,挡块不准拆除,并按加工情况调整使用。
3. 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摇臂必须移离工件并升高,刹好车,必须用压板压紧或夹住工作物,以免回转甩出伤人。
4. 钻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东西,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 钻小的工件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去停住转动着的钻头。
6. 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着加工,工件钻通孔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7. 机床开动后,严禁戴手套操作,清除铁屑要用刷子,禁止用嘴吹。
8. 钻床及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9.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主轴箱必须靠近端,将横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边端,并刹好车,以防止发生意外。同时清理工具做好机床保养工作.
砂轮机安全使用规定
1. 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要戴好防护镜。
2. 砂轮机的底座一定要牢固,运转中不得有震动现象。砂轮紧固螺纹必须与砂轮工作旋转方向相反,螺帽要有锁紧装置。安装时要作平衡试验,运转时应保持平稳。
3. 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是否有缺损、裂缝,防护装置和吸尘装置是否牢固。开机时,人必须站在砂轮侧面,让砂轮先空转数分钟,确认情况正常后,才能开始工作。
4. 调换砂轮应由专人负责,不可用手锤敲击。拧紧砂轮夹紧螺丝时,要用力均匀。调换后,先试车,运转正常后才能工作。
5. 砂轮使用最高速度,不得超过砂轮规定的安全线速度。
6. 使用时,要握牢工件,其压力应均匀一致,严禁用力撞击。不可打磨笨重物件,防止砂轮因受压不当而爆裂。细小工件应用夹子钳紧磨削,以免伤手。一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7. 不准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禁止磨削铜、铅、木及塑料等韧性物品,磨铁质工件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8. 不准在砂轮机旁堆放物件,使用完毕应随时切断电源,做好打扫工作。
电动工具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规定电压:线路电压不超过电钻铭牌上所规定电压的±5%方可使用。
2. 避开电线及水、油:在装设电线的场所,钻孔时切勿有损电线,并避免水、油进入电机、开关等电器部分。
3. 小心使用的场所: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电器。
4. 正确使用插头:不得任意调换插头,也不能不用插头而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 及时拔下插头:电钻不用或调换钻头及零件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接着电源线拔下插头。也不要在插头仍插入电源时,把手按在开关上搬动电钻。
6. 使用前的检查:使用前空转一分钟,检查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有无异常杂音,螺钉等是否松动脱落,换向火花是否正常。
7. 防止过载:使用的钻头必须锋利,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凡遇转速异常降低时,应即减少压力,电钻因故突然刹停或卡钻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8. 及时调换电刷:电刷磨损到不能使用时,须及时调换(二只电刷同时调换)否则会使电刷与换向器接触不良,引起环火,损坏换向器,严重时会烧坏电枢。
9.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插头、插座开裂或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出现严重花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警告:在对工具进行调节,安装备件或附件之前,应先将工具的电源切断。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设备的操作、保养和检查,都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来进行,禁止其他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
2、 严禁对设备进行私自改动,严禁对设备电路进行私自改动,3、 需要改动时应即时申报,得到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
4、 对设备上的警示符号、安全标志及编号名牌要具备识别和认知能力。
5、 要注意设备的安全隐患,严禁在设备周围堆放任何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设备周围动用明火,包括焊接。
6、(冷冻式)干燥机中有制冷剂(氟利昂气体),如果发生泄露情况,应当清扫地面对室内进行通风。
7、 不要接触排气口及其周围区域,这些部位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受热升温,会引起灼伤。
8、 不能私自调整空压机压力参数,否则会造成安全隐患。
9、 当停止指示灯发亮后,即使空压机处于停止运行的状态,也绝对不要碰转动部件。例如皮带、皮带轮、风扇,必须先切断电源停稳后进行检查。
10、 在检查和清理空压机前,空压机必须停机,卸压。
11、 当发生事故停机时,一旦发现问题电机立即停止运行。
及时应报告专业人员处理,不得在不清楚故障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消除故障信息。
起重机作业使用安全规范
1.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昕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4. 塔吊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5. 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6. 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 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8. 起重机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9. 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10.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11. 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12. 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不吊”原则
01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02 超载不吊;
03 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04 吊物上有人不吊;
0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06 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07 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08 歪拉斜拽不吊;
09 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 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急救知识
严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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