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场地提供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研学项目组织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共同开展研学活动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模式1.1.基于甲方拥有适合开展实践教育课程的场地、设施;乙方具备丰富的研学组织运作经验以及广阔的教育人脉资源。双方通过资源整合,共同打造具有深远影响力的高品质的研学项目。
1.2.甲方仅负责提供场地和食宿服务、交通以及一些配套后勤服务。
1.3.乙方负责招生、学员组织与管理、提供专业教练及培训。
2.研学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训练营。
2.2.项目期限
2.2.1.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2.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收益分配3.1.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全部项目费用,并负责向客户开具发票。
3.2.每个项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收益分成。
3.2.1.项目收益分成=项目总收益*乙方分成比例。
3.2.2.项目总收益:甲方向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减去增值税金额。
3.2.3.乙方分成比例: %(百分之 )。
3.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项目安全与保障4.1.甲方应高度重视学员的安全问题,将采取预防措施和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4.2.甲方应制定规章规定并要求乙方学员严格遵守,如学员在接受甲方提醒后仍违反相关安全等规定,则甲方不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包括财产及人身)负责,导致甲方或其他学员遭受损害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3.甲方应为学员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4.遇有学生身体突发疾病或活动中突发情况,甲方积极配合乙方领导或班主任,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
4.5.乙方负责将学生安全运送到场地,组织学生活动、就餐、就寝。在场地的安全、纪律、各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由乙方负责。甲方尽力配合乙方的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4.6.因下列原因或者学员擅自脱离监护、违反甲方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4.6.1.出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战争、政府政令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
4.6.2.来自场地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4.6.3.学员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甲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6.4.学员自杀、自伤的;
4.6.5.其它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5.甲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本次研学活动计划中安排的训练内容。
6.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6.1.乙方须将活动的时间、人数提前告知甲方,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学员进行必要的培养和教育。
6.2.乙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或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如:各类校外实践教育课程纲要、教案、活动设计、运营模式、课程价格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
7.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8.其他约定8.1.不可抗力
8.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8.2.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9.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10.合同联系方式10.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0.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0.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0.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0.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1.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附则12.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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