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更好、迅速地开拓旅游市场,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与各个景区签订合作协议,景区门票将在甲方平台进行销售和推广(包括B2B采购平台、OTA分销、微信平台等)。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二、代理销售产品及价格
票务类型
原价
销售价
结算价
团队销售价
团队
结算价
成团条件
服务内容
备注:如有价格变动、特价促销活动等情况以甲方授权书为准
2、原价指的是原挂牌价,销售价指给乙方在网络的统一销售价,结算价指的是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3、服务内容指的是门票包含的产品服务内容。
三、具体事项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景区产品的推广(包括B2B采购平台、OTA分销、微信平台等),为景区建立景区营销信息平台,制作景点介绍网页,帮助景区实现线上和线下的销售。
2、甲方免费提供POS机检票主机设备乙方,乙方将设备装在景区(设备包括POS检票主机1台,充电器1个,备用电池1个,座充一个),甲方向乙方收取5000元作为POS检票机的押金,该押金将先行从门票收入中扣除。若协议解除,甲方退还押金,乙方因人为损坏终端机,该押金将作为赔偿支付于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免费提供POS检票机技术支持及相关维修费用。
3、甲方免费提供3G上网卡一张,用于POS检票机正常通信,每月30M正常检票流量费用由甲方承担(可支持每月15万次以上检票)。乙方不得将此3G卡用于其他用途,若产生30M以外额外费用将有乙方承担。
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给乙方的门票网络销售价,不高于其他任何网络分销平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景区产品介绍均是真实的,不含任何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其供应产品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介绍资料,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具有合法使用权,如因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造成著作权等相关纠纷,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结算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的统计数据,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根据传真或者甲方提供的后台确认上月的实际入园游客核单。甲方核对完后告知乙方,最后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作为结算的依据,确认结帐金额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结算金额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的每月10号将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金额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个供应商后台,甲方向乙方提供系统进入的帐号和初始密码,乙方可登陆甲方的供应商后台查询到通过乙方平台预定门票的游客的预定信息。同时乙方也可通过该平台确定该预定游客是否已经购票入园,以此作为一个核单的辅助工具。
3、根据双方的商议,可以另外制定新的结算方式,新的结算方式应以文件形式由双方签订为补充协议。
4、乙方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客户资料进行核实,如有游客量错漏,可以随时向甲方查询并追索。
5、乙方账号为:
收款人:
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五、关于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一方行为构成违约,另一方除有权依照前述条款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纠正。
2、本协议未经事宜,由双方协调并另立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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