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范本模板_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合同范文一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附产品质保书
三、交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汽运,由供方承担。
五、重量按过磅为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合理磅差为3‰,如超出3‰双方协商解决。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实物验收交货日起15日内提出质量异议。
八、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电汇
九、违约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签约地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传真件视同合同
供方:需方
年月日:
贷款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章)(签字)
年月日(公章)(签字)年月日
贷款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托方受委托方委托向借款方以《字号借款合同》为依据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委托贷款是指由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委托方提供资金,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解释:
1、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2、委托资金转入受托方指定资金账户,由受托方管理;
4、委托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了解借款方真实情况,认同受托方尽职调查意见。
第二条委托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第三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号止,根据受托方审核意见,以字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收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
第四条委托收益:
1、根据《字号借款合同》项下实际执行利率,按出资比例收取相应的委托收益;
2、根据《字号借款合同》项下本金还款及利息支付方式,按出资比例收回委托资金及收取相应的委托收益。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委托方享有《字号借款合同》项下与受托方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管理费:受托方按《字号》合同项下实际产生委托收益的%计收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在《字号借款合同》项下实际执行支付后由受托方收取。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应及时划转其委托资金进入受托方指定资金账户。委托资金到账后,受托方才予以办理委托业务。
3、委托方有权就受托方提供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进行
4、委托方有权监督受托方开展委托业务的全部过程。
5、当《字号》合同出现逾期或者无法足额清偿时,委托方以其委托金额承担委托风险,委托业务各方之间的任何纠纷由受托方全权代理处置并负责保障各方权益。
第八条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方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直接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在项下附件《号借款合同》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3、本合同附设担保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
第十条附件:《字号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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