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大家在看房之后一旦确定要购买这套房子的之后,一般都会跟开发商那边签订一个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的签订就是购房合同,但是有些时候大家签订的不一定是购房合同而是一个叫预售合同的,那么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二、购房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2、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什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珐管局进行统一监制。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按揭买房,要和发展商签订六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按揭银行一本(贷款依据),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房地产抵押登记处一本(作为按揭担保依据)。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买房,只要和发展商签订四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购房合同对于买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自己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签订的是哪类型的合同,千万不要没有看清楚就签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学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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