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食品协议11篇

时间:23-04-02 网友

代加工食品协议11篇

代加工食品协议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京XX厂

  签定合同地点:

  甲、乙双方关于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设备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厨房设备

  二、生产厂家:天津市京XX厂

  三、 设备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叁百元整

  人民币(小写)¥88300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产品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天津市京丰橱 具设备厂供货明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与确定产品完全一致,如工程进度发展变化或自然灾害,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3、乙方对所供的厨房设备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人为造成除外)并责任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加收人工费)。

  五、交货设备数量:

  按照《天津市京丰厨具设备长提供明细》上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交付予付款之日起,乙方将在5日内将所提供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对厨房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工作,所供产品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必须在供货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除外)。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设备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设备,否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产品进行验收,应按照明细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

  八、货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货到甲方场地验收后付给乙方总货款的50 %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 (¥44150);安装调试完付给乙方总货款的 45 %即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39735);质保金5%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4415),XX年6月8日甲方认定设备无问题一次付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支付货款,否则出 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3、因设备的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必须将厨房水源、电源,灶具气源连接到乙方指定位置。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后附厨房平面设计图、水电图、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天津京丰橱具设备厂供货明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加工食品协议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鉴于:

  1、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 ,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甲方为本合同委托加工方,具有所委托加工品牌商标合法授权,具备合格的委托资格。

  2、乙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 ,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乙方为本合同的承揽方,具备承揽甲方所委托加工项目生产的能力与资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信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合同,由乙方承揽甲方品牌加工订单,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续约合同申请,由甲乙双方就续约进行洽谈,同等条件下乙方具备优先续约权。

  第二条、委托加工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须先向乙方明确所加工产品的参数,乙方确定承揽甲方加工产品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所加工事项的样品。

  2、甲乙双方须共同确认:所加工事项样品的验收质量标准,加工事项的数量、交付时间、价格、包装、标牌、说明书等配件、物流及保险等事项。

  3、本合同为加工年度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订单、验收质量标准等书面信息,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以盖章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每年向乙方下达的订单产品参照下列数据:

  年度类别金额

  5、乙方向甲方的加工报价,乙方承诺不高于同等行业内平均报价,并向甲方提供加工事项成分拆分表,由甲方审核。

  第三条、操作流程

  下订单: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共同确认订单后,由甲方正式将订单交给乙方的同时,并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20%为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同时向甲方开出同等金额的含税发票。

  (2)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即开始准备委托加工事项材料、技术等筹备,此等一节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可派出跟单员对乙方加工事项进行跟进监督,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项的相关吊牌、唛头、商标标牌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在乙方加工完成前提供给乙方。

  (5)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项的包装由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6)乙方完成生产后,甲方的跟单员在乙方交货前对所完成货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或者修整。

  2、交货验收:_

  (1)甲方的收货地点及联系人为:以甲方委托加工的订单上地址为准;

  (2)乙方发货给甲方时,所产生的物流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风险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转移,具体物流承运方由乙方选择。

  (3)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须在到达后的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乙方,超过验收日期的,视为对乙方发货的货品无异议。

  (4)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甲方退回乙方。

  (5)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产品,由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将剩余70%的货款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3、甲方按向乙方书面下达的生产订单,须承诺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数量;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汇款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账号: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约定范围内对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委托加工事项相关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未授权的品牌和商标。

  2、乙方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否则认定为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甲方可据此向乙方追索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等等。

  2.1乙方在甲方委托加工事项,擅自增加加工数量或将超出加工数量中超额部分或因质量不合格被委托方退货部分,未经甲方的授权许可擅自销售的;

  2.2乙方在甲方委托加工事项,乙方在未依法取得甲方委托方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一层或多层转手加工的形式,在甲方委托加工事项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3乙方未经甲方委托许可的,将甲方委托加工的事项及产品进行外贸出口;

  2.4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或者乙方仿冒甲方加工的产品、冒用贴牌甲方商标的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业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满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方接受处理后,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乙方,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那么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先行承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罚金、给客户造成的人身及财务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的总额度的 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不能履行订单。乙方不能履行订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产品若存质量问题,应负责维修更换。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的金额向乙方承担日万分之八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20%。

  5、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不按时向甲方交货的、向甲方交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的,除了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2、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3、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之间的文件来往,可通过邮件、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传递:

  甲方邮箱:

  甲方收件地址: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邮箱:

  乙方收件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本协议约定的各方地址为各方通知送达的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5、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须保证其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代工保密协议

  附件二: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代加工食品协议3

  1、甲方应提前 日,通过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所约定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微信、QQ等,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下达鸡肉代加工生产服务的订单,订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待加工整鸡只数(每日不应超过 只)、各项规格所需生产数量、交货日期等。

  2、甲方应在订单所要求的交货日期前 日内,将订单中待加工生产的并已经过脱毛处理的整鸡运送至乙方。

  3、鉴于乙方为满足甲方鸡肉代加工生产服务需求,自建每日能处理 只整鸡的加工生产车间,甲方承诺,若甲方每日所需代加工生产的整鸡未超 只,均应由乙方为其提供鸡肉代加工生产服务,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鸡肉代加工生产服务。

  4、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整鸡质量,若因甲方提供的整鸡质量所产生的争议,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乙方无涉。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6、甲方应按照乙方交货数量进行签收。

代加工食品协议4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 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 、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 、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 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 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 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 委员会申请 。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河南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 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 比重雪 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4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3—6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5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3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50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5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2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10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 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6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日期

  1、合同有效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 代加工产品名称、质量、规格、单位 、数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数量、体积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及留样。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 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质量、数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计划和要求。

  4、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和要求,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7、 甲方需生产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时,以短信、邮件或书面方式给乙方下订单。

  8、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

  9、 乙方若想调整配方,需短信、邮件或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动。

  10、 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提供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

  12、 乙方应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合格证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合格证或印刷品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乙方不能私自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等,且严禁用于其他生产。

  14、 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1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或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出现质量问题,均视为违约。但无论甲乙哪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均有配合对方协调善后处理的义务。

  1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销售为甲方代理加工的产品,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

  1、提货前,甲方需通过短信、电话、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验明车辆和提货人身份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手续办理(开具出库单、注明车牌号、身份证号、姓名、电话等),方可出货。

  2、 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

  3、 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第五条 提货时间、数量、规格、品种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季度或月度需货计划,双方尽量按照计划执行。每次提货前一天告知乙方确定数量、规格、品种、提货时间。

  第六条 结算价格、方式及时间

  对于结算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等情况协商决定。

  对于结算方式和时间,每次提货时付现金或转账。结款时,乙方应当交给甲方出库单的结算联,并向甲方开具收据或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附件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乙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时 间: 时 间:

代加工食品协议7

  甲方: 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 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 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 雪 -计量包装(范围0.1-50)。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 /,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 - 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 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 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 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 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 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 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省种子管理站

  签:

   年 月 日

  乙方:

  签: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8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造甲方指定的产品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产品品种及规格: ,如若加工其它产品,涉及到相应的条款标准,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二、合同期限及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双方需求时,双方可经协商后修改合同条款或者终止合同。若甲方提出继续合作,乙方应优先考虑合作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作为本合同有效文本。

  三、加工量、加工费

  1、加工量:在乙方核定设备产能范围内,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每次订单单品不少于 吨。

  2、加工费: 瓶元/件不含税价;包括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油墨、热熔胶、润滑油、工艺用水、胶带、化验费用、装卸车费用、动力费用以及人工费用。

  3、标签损耗标准0.1%,纸箱损耗标准0.5%,双方每月盘点库存包材,超出标准部分由乙方承担,可从加工费中扣除。

  四、原辅材料、原材料采购及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所需原辅料由乙方采购。乙方所采购的原辅材料质量按国标执行,其它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

  五、生产要求和质量保证

  1、原辅材料用量:严格执行配方用量。

  2、加工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程序:配方由乙方提供,乙方严格按配方工艺标准进行加工,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配方要求,确保产品口感一致。

  3、品保和品控:

  3.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2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及甲方提供的采样规则。对于成品,乙方需保证一定的存储量待检或按照甲方生产调度计划生产,存储条件需符合甲方要求。

  3.3乙方应具有符合生产要求的保温室,保温室采样量由甲方监控清点。

  3.4若甲方需卫生主管机构检验报告时,乙方需送检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5甲方采购的外包装物,外箱、标签到达乙方公司仓库后,由乙方检验合格后开始使用,在甲方外包装物、外箱、标签试机出现不合格时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后更换合格的外包装物进行生产。(本着合作共赢双方互惠互利试机外包装物外箱、标签甲方承担,内辅料、玻璃瓶、配套的瓶盖、胶帽乙方承担)。

  3.6因乙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甲方产品不合格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以生产日期为准)内出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六、费用结算及开票方式

  甲方在下达生产计划后、生产前预付20%原材料费用给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及时准备生产安排。甲方付清剩余全额货款后提货。

  七、交货方式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清点实际数量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只指数量入库)。

  2、甲方在提交给乙方组织计划产量、产品同时,应提供生产批号,以便立即编排生产。

  3、交货地点:在乙方成品仓库,乙方同意代加工产品在经检验合格之日起60天内免费存放在乙方成品库内(节假日需提前备货)。

  4、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单后,作好生产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5、保温试验合格后(7天),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向甲方出具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后,方可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生产计划以甲方书面订单为准,订单应至少在加工前7天下达。

  2、甲方有权派驻有关监督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入库及发货数量进行管理。

  3、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负责组织合格成品的及时发运。

  5、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商标纠纷等问题,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并负责质量控制,出库前产品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在保管过程中出现破损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出厂后的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

  4、乙方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向甲方出具成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5、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及出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无权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及含有甲方标识的材料。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或未按约定足额付款,乙方有权不予生产。

  2、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时,乙方应积极组织协调修理,如造成成品或半成品不合格,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原辅材料的损失。

  3、成品超出60日未提货,乙方已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仍未及时提货,乙方将按每天3元/吨收取库房占用费。

  4、若乙方擅自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及含有甲方标识的材料,甲方将有权追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其它

  1、本合同在实际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可协商处理,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依《民法典》有关规定向提出加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9

  甲方(供给方,受托方):

  乙方(需求方,委托方):

  甲方为 专业生产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 OEM 代加工方式委托甲方,定牌生产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科技有限公司以 方式为乙方定牌生产 ,按甲乙双方所签订单(合同)为乙方生产产品。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产品。

  2 .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产品网络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产品升级。

  4 .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OEM 加工产品的价格,应低于甲方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甲方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6 .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7 .甲方不得泄漏乙方让甲方代加工产品的各种信息。

  8 .合作期间甲方提供各系列代加工产品的成品样机给乙方,若双方解除合作乙方应在 15 个月内退回给甲方。

  9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及时更换。

  10 .甲方应向外界不泄露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产品的 OEM 加工价格,低于甲方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2. 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乙方销售过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坏甲方自主品牌产品的经营及品牌宣传等。

  4. 乙方可自行设定 OEM 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尽力推广 OEM 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 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10

  甲方: 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

  根据《 》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 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 包衣-自动计量包装 加工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 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 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 - 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 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 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 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 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 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 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省种子管理站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11

  甲方(供应方): 合同编号:

  乙方(加工方): 签定地点: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签定时间: 年__月__日交货地点:

  制单款号货品名称数量货期单价每件成本价备注

  二、甲方以下达“生产加工制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服装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OK样板、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三、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由 方提供,其费用由 方承担。线的供应商: 线价:

  四、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实样、唛架及样板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五、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出货,则按此款数量的零售价赔偿,并承担延误客人合同期的违约金。如超期一天按该货品总价的1%扣款,如超期两天按该货品总价的2%扣款,以此类推,如因甲方原因(物料不齐或其它)造成不能按期交货,双方另行定货期,并需签字生效。

  六、乙方交货成品数量缺失,以每千件为单位,三件以下按货品的成本价的两倍予以赔偿。三件以上按该货品的成本价加市场零售价的两倍予以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

  七、大货送甲方做尾部工序的,发现成品油污、跳线、烂孔、抽纱、色差等情况,通知乙方来解决。如乙方不及时来返执或货期紧迫,甲方尾部帮手配片、返执,甲方则扣除乙方返工工时,按每小时3.00元计算,在加工费中扣除。

  八、甲方提供每款布料、物料,按制单裁数规定物料损耗计算,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清点来料、核对一切来料并签收。布料、物料如有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应及时交予甲方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裁床开裁前负责对布料进行检查。如发现布料有质量问题(含布料短码)及实际用量超过制单用量,应立即通知甲方商量解决办法,双方确定无异后,方可开裁。

  十、甲方如代乙方做以下工序需计还成本:凤眼0.1元/粒,钮门0.025元/粒,打枣0.018元/粒,剪线0.2元/件。

  十一、结算方式:按甲方实际出货数量结算,5‰可接受次品视情况而定(最多按单价半计),超次品按成本价扣回。此月出的货待下月25号至30号结算,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十二、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态度,如因合同或其它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这日起生效。

  甲方(供应方): 乙方(加工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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