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代加工合同6篇
原料代加工合同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
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原料代加工合同篇2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方(甲方):
电话:
承揽方(乙方):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价
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 。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原料代加工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年 月 日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
2、产品规格为: .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
2、争议解决途径: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原料代加工合同篇4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定作方: 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
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原料代加工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鲜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传真: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食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营养餐包,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60克,每件规格为1_10_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6千克。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玛雅琳2.5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玛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0.75元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鲜食品有限公司乙方:食品厂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20年月日
原料代加工合同篇6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 (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 (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 %或酬金总额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双方各执 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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